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T-LNEMA 004—2023).pdf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T-LNEMA 004—202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T-LNEMA 004—2023).pdf(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13.080.01CCS Z50L LNNE EMMAA团体标准T/LNEMA 004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ttedfrom stationary source2023-09-27 发布2023-10-27 实施辽 宁 省 环 境 监 测 协 会发 布T/LNEMA 0042023I目次前言.II1 适用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测定项目的确定.45 监测方法的选择.46 采样技术要求.
2、57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68 实验室分析.79 结果与计算.7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7附录A(资料性)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项目标准监测方法.8附录B(资料性)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9T/LNEMA 004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铁西分中心、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辽阳生
3、态环境监测中心、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宁省环保集团、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中环测检测技术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辽宁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丹丹、王阳、高爽、武威、李大志、王羽、孙学斌、刘首正、孙仓、李一安、周思宁、王帅
4、、刘希磊、王姝欣、高志新、王男、赵璐璐、白玉花、周帅天、刘颂、孙双霜、侯乐、于昕岩、周芳、孙书晶、刘嘉、王德安、张威、王宁、周晓磊、祁柏林、靳辉、马芮、李赫、刘刚、王子夫、陈振宇、徐鹏、贾澍、洪德伟、环久峰、王迎春、汪涛、林殿科、刘兴鑫、王金宏、张霄、姚亮、李健秀、赵宏德、杨国玉、路阳、王铁龙、马俊彤、孙仓、张宇宁、朱颖、王丹、李莉、张旭鸿、蒋理、武暕、李博、屈兴胜、张雷、李艳红、李赛楠、于宁、李杨、张婷、黄伟初、余秋宏、阎新、房文波、杨军哲、王海艳、黄志英、李春颖、高尚、杨洋、孙丽娜、刘铁男、李龙、王文海、何天翼。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反馈通讯地址:沈阳市浑
5、南区双园路30号。反馈联系电话:024-66666676。T/LNEMA 0042023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监测过程中的项目确定、监测方法选择、样品运输与保存、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不适用于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6、GB 3836.1-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定位装置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4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59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
7、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DB21/316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固定污染源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燃煤、燃油、燃气的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向空气中排放的污染源。3.2无组织排放unorganized emissions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3.3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8、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3.4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T/LNEMA 00420234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3.5
9、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在HJ 38、HJ 604 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4测定项目的确定4.1综合项目是指非甲烷总烃(NMHC)或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是评估固定污染源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状况的综合性检测项目。4.2特征项目是指行业标准、综合标准或环境管理要求监测的特征有机污染物,确定特征项目时应符合强制性要求、代表性要求和一致性要求。4.2.1强制性要求特征项目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所属行业,优先依据国家标准和辽宁省相关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选择测定项目,若国家标准与
10、地方标准测定项目不一致的,应增加国家排放标准的测定项目。4.2.2代表性要求测定项目应具有代表性,应根据固定污染源使用原料、产品或稳定中间产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及其排放特征,优先选择浓度较高、毒害较大、排放量大和反应活性高的有机物作为测定目标化合物。4.2.3一致性要求同一行业或同类型固定污染源的目标化合物选择应尽量保持一致。5监测方法的选择5.1测定项目分析方法的选择原则挥发性有机物测定项目的分析方法首先选择标准方法,然后再选择其他等效方法。标准方法(即仲裁方法),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选配的分析方法或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地方标准方法。等效方法,是指等同采用由国际标准化
11、组织(简称ISO)或其他国家环保行业规定或推荐的标准方法。5.2NMHC 或 TVOC 的监测方法5.2.1标准监测方法NMHC或TVOC的标准监测方法见附录A,国家再行发布的空气和废气NMHC或TVOC分析方法同等选用。5.2.2非危险场所现场监测方法监测点位区域为非危险场所,应优先选择现场检测法,具体要求如下: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排放时间大于 1h 的,在 1h 内以等时间间隔监测至少 3 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连续测试 1h,以 1h 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T/LNEMA 00420235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 10min 且
12、小于 1h 的,可以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至少 2 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等于 10min 的,应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5.2.3危险场所现场监测方法监测点位区域为有防爆保护安全要求或防爆保护安全要求未明确的危险场所,选用GB 3836.1中规定的本质安全型(ia或ib类)监测设备进行现场直读监测、否则采用现场采样监测,采样方法按HJ 732执行,样品采集完成后,在最近的安全区域使用分析仪器进行测量,使用现场采样监测时,应平行测量至少3
13、组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5.2.4实验室分析方法特定情况下必须采用实验室分析方法时,需注明原因。使用实验室分析方法时,按HJ 732进行采样,然后尽快送往实验室进行测量,实验室分析时应平行测试三次,其相对偏差应小于30%,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小时浓度,否则应重新测试。5.3特征项目的监测方法固定污染源废气特征项目方法标准见附录B。6采样技术要求6.1现场监测方案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条件的准备、对污染源的工况要求应符合HJ/T 397的有关规定。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监测的气象条件判定选择、监控点设置方法、采样时段和频次选择应符合HJ/T 55。6.2有组织排放6.2.1监测/
14、采样点位布设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的采样点位布设,符合GB/T 16157和HJ/T 397的规定。应取靠近排气筒中心作为采样点,采样管线应为不锈钢、石英玻璃、聚四氟乙烯等低吸附材料,连接管应尽可能短。计算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效率时,在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置监测点位,同时监测。当对固定污染源VOCs废气排放进行验收监测、监督性监测时,应优先选择排放浓度高、废气排放量大的排放口及其排放时段。若存在工艺过程、原料来源、污染物种类、治理措施都相同的多个排放口,监测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6.3.4节内容。6.2.2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有组织废气排放源的监测口和监测平台设置应符合HJ/T 397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T-LNEMA 0042023 固定 污染源 废气 挥发性 有机物 监测 技术规范 LNEMA 004 202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