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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三、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五、子项:1.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21.1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000131121001
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000131121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000131121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许可(2)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延续许可(3)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增项目许可(4)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3、认定变更许可(5)地方编办批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注销许可3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五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5.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4、一百三十八条(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7)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7.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8.审批层级:省级9.行使层级:省级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省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4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5、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6、4.许可证件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5.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6.具体改革举措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对于仍选择传统审批程序的,进一步压缩审批时5限;全面实施网上审批,逐步实现电子证照功能。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处理信访、投诉和举报事项;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送信息;创新智慧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监管效率。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首次申请:(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法人机构证书或设立批文;(3)
7、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5)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6)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法人机构证书或设立批文(有变化时);(3)典型检验报告(有变化时);(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5)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变化时);(6)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典型检验报告;6(3)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4)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变化时)。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1)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名称变更审批表;(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法人名称变更审批表;(4)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变化的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备案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备案表。申请变更检验检测项目(包括取消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变更)(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中介服务
9、事项名称:无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申请人申请;7(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3)技术评审;(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
10、)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四)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
11、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与技术评审内容相适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技术8评审。第二十五条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组应当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12、。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是否需要鉴定:否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是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9定的,经本行政
13、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承诺审批时限:当场(告知承诺)或者10个工作日(一般程序)依法进行技术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审批结果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
14、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年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名称变更审批表;(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法人名称变更审批表;(4)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变化的有关证明文件。10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备案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备案表。申请变更检验检测项目(包括取消检验检测能力、检验
15、检测标准或方法变更)(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法人机构证书或设立批文(有变化时);(3)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有变化时);(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5)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变化时);(6)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16、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11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年检周期:无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
17、有无年报要求:无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十五、备注1221.2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0001311210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000131121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000131121002】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许可(2)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
18、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延续许可(3)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增项目许可(4)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变更许可(5)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注销许可13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五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5.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
19、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6)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六条(7)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7.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8.审批层级:国家级9.行使层级:国家级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国家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14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
20、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
21、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4.许可证件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5.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6.具体改革举措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对于仍选择传统审批程序的,进一步压缩审批时15限;全面实施网上审批,逐步实现电子证照功能。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处理信访、投诉和举报事项;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送信息;创新智慧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
22、”模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监管效率。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首次申请:(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法人机构证书或设立批文;(3)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5)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6)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法人机构证书或设立批文(有变化时);(3)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有变化时);(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5)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变化时);(6)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
23、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16(3)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4)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变化时)。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名称变更审批表;(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法人单位变更审批表。(4)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变化的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备案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备案表。申请变更检验检测项目(包括取消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变更)
24、(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申请人申请;17(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3)技术评审;(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5、(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资质认定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四)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
26、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与技术评审内容相适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技术18评审。第二十五条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组应当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
27、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是否需要鉴定:否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是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法定审
28、批时限:20个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19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承诺审批时限:当场(告知承诺)或10个工作日(一般程序)依法进行技术评审另需时间不计
29、算在该时限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审批结果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年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申请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审批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地址名称变更审批表;(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法人单位变更审批表;(4)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变化的有关证明文件
30、。20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变更审批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审批表。申请变更检验检测项目(包括取消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变更)(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表;(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法人机构证书或设立批文(有变化时);(3)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有变化时);(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
31、质证明(适用时);(5)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变化时);(6)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1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年检周期:无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无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十五、备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