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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认证机构资质许可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三、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五、子项:1.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资质许可2.设立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资质许可220.1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资质许可【000131120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认证机构资质许可【000131120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资质许可【000131120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设立资质许可(0001
2、3112000101)(2)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扩项资质许可(00013112000102)(3)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变更资质许可(00013112000103)(4)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延续资质许可(00013112000104)(5)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注销资质许可(00013112000105)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3(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二条(5)认证机构管理办法(6)市场
3、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2022年第28号)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7.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8.审批层级:国家级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国家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认证机构资质审批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取得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
4、的设施;(3)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4)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5)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4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
5、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资质许可4.许可证件名称:认证机构批准书5.改革方式:自愿选择实行告知承诺或者优化审批服务6.具体改革举措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选择优化审批服务的,(1)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材料数量30%以上。(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
6、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认证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并建立失信主体失信惩戒制度。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法人资格:1.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2.1办公场所使用证明;2.2必要的设施;2.3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3)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3.1公司章程;3.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3.2.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3.2.2公正性的管理制度;3.2.3认证风
7、险的管理制度;3.2.4认证人员管理制度;3.2.5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3.2.6认证过程的管理制度;3.2.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3.2.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3.3申请者高级管理人员;3.3.1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以及相关责任义务等的管理要求;3.3.2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证实性资料;3.4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4)注册资本:4.1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4.2所有出资人的资信证明;4.3出资人基本情况和经营范围介绍。(5)申请领域专职认证人员:5.1专职认证人员名单;5.2专职证明材料;5.2.1每名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2.2每名专
8、职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5.2.3每名专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机构为其缴纳社保时间超过两年以上者可不提供);5.2.4每名专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5.2.5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或内退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5.2.5.1社会保险证明(适用与申请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6单位为申请者、申请者分支机构或申请者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证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清单、社会保险证明(适用认证机构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缴纳社保的情况)。5.2.5.2退休证明及
9、CCAA 注册证明(适用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5.2.5.3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及 CCAA 注册证明(适用内退人员)。5.2.6申请者的出资方为事业单位时,由出资方任命在申请机构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由申请者的出资方提供事业编制证明。5.3符合申请领域认证人员要求的证明材料;5.3.1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5.3.2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6)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适用时):6.1申请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6.1.1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领域具备相应的自有检测资源和能力
10、;6.1.2具有所申请产品认证领域的行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开发能力,并具有相关产品领域的签约检测资源;6.1.3拟开展的产品认证结果有明确或潜在的广泛采信需求,并具有相关产品领域的签约检测资源。6.2申请从事产品认证(01和03认证领域)活动的机构,还应当具备食品农产品的科研、检测、推广、行业管理等任一背景。6.3从事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或者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行的认证制度还应当满足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或者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列明的要求(适用时)。6.4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应当提供中文版的申请材料,并附上申请人
11、对中文版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二款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7(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
12、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申请人申请;(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3)审批机构公示(告知承诺为许可后公示);(4)审批机构审查(告知承诺不适用);(5)专家评审(告知承诺不适用);(6)审批机构决定予以许可/不予许可。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8第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当作出是
13、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企业名录。(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
14、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批准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得超过30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2022年第28号)9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是否需要鉴定:否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是否需要向社
15、会公示:是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16、理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企业名录。(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10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
17、人出具认证机构批准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得超过30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4.承诺审批时限:当场作出决定或者20个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审批结果名称:认证机构批准书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年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6年。认证机构需要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
18、前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出延续申请的认证机构依照本11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书面复查,并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变更手续:(一)缩小批准认证领域的;(二)变更法人性质、股东、注册资本的;(三)合并或者分立的;(四)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扩大认证领域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办理。
19、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书:1.1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申请书。2.认证机构的基础性材料:2.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2出资人名单、出资额和出资人的资信证明;2.3每个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2.4办公场所使用证明;2.5已开展认证业务的领域(包括认证机构批准书记载的认证领域以及经备案的认证项目),每个领域或项目发出有效认证证书的数量;2.6获认可机构颁发的所有认可资格、业务范围及有效期;2.7违反认证认可法规规章和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情况,如无则提供无违法违规的声明。3.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信息
20、表:3.1专职认证人员信息表中每个人员是认证机构正式职员的证明。12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年检周期:无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
21、.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有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3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有效:(一)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从业基本情况、人员、业务状况以及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等内容;(二)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核心价值观与发展理念、机构最高管理者的社
22、会责任承诺、机构社会责任战略、机构社会责任绩效等内容。4.年报周期:1年十四、监管主体市场监管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十五、备注1420.2设立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资质许可【0001311200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认证机构资质许可【000131120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设立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资质许可【000131120002】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设立资质许可(00013112000201)(2)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扩项资质许可(00013112000202)(3)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变
23、更资质许可(00013112000203)(4)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延续资质许可(00013112000204)(5)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注销资质许可(00013112000205)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15(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二条(5)认证机构管理办法(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2022年第28号)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
24、证认可条例第五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7.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8.审批层级:国家级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国家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认证机构资质审批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取得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4)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5)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
25、员。16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设立认证机构(高
26、风险等级)资质许可4.许可证件名称:认证机构批准书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具体改革举措(1)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修订认证领域目录,按照必要性和最简化原则,对认证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认证领域准入实行优化审批服务。(2)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材料数量30%以上。(3)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17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
27、、区域性风险。(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法人资格:1.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2.1办公场所使用证明;2.2必要的设施;2.3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3)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3.1公司章程;3.2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3.2.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3.2.2公正性的管理制度;3.2.3认证风险的管理制度;3.2.4认证人员管理制度;3.2.5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3.2.6认证过程的管理制度;3.2.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3.2.8
2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3.3申请者高级管理人员;3.3.1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以及相关责任义务等的管理要求;3.3.2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证实性资料;3.4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4)注册资本:4.1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4.2所有出资人的资信证明;4.3出资人基本情况和经营范围介绍。(5)申请领域专职认证人员:5.1专职认证人员名单;5.2专职证明材料;5.2.1每名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2.2每名专职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5.2.3每名专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机构为其缴纳社保时间超过两年以上者可不提供);5.2.4每名专职人员签
29、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5.2.5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或内退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5.2.5.1社会保险证明(适用与申请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申请者、申请者分支机构或申请者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证18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清单、社会保险证明(适用认证机构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缴纳社保的情况)。5.2.5.2退休证明及 CCAA 注册证明(适用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5.2.5.3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及 CCAA 注册证明(适用内退人员)。5.2.6
30、申请者的出资方为事业单位时,由出资方任命在申请机构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由申请者的出资方提供事业编制证明。5.3符合申请领域认证人员要求的证明材料;5.3.1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5.3.2在申请领域对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6)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适用时):6.1申请从事一般工业产品认证活动,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6.1.1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领域具备相应的自有检测资源和能力;6.1.2具有所申请产品认证领域的行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开发能力,并具有相关产品领域的签约检测资源;6.1.3拟开展的产品认证结果有明确或潜在的广泛采信需
31、求,并具有相关产品领域的签约检测资源。6.2申请从事产品认证(01和03认证领域)活动的机构,还应当具备食品农产品的科研、检测、推广、行业管理等任一背景。6.3从事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或者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行的认证制度还应当满足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或者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列明的要求(适用时)。6.4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应当提供中文版的申请材料,并附上申请人对中文版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二款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
32、人资格;19(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申请人申请;(2)审批机构受理/不
33、予受理;(3)审批机构公示;(4)审批机构审查;(5)专家评审(需要时);(6)审批机构决定予以许可/不予许可。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20(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取
34、得认证机构资质的企业名录。(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批准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
35、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得超过30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217.是否需要鉴定:否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法定审批时限:45个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
36、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企业名录。(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
37、法性负责;(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申22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机构批准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对申请人的认证、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进行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得超过30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评审不超过30日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九、收费1.办
38、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审批结果名称:认证机构批准书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6年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6年。认证机构需要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出延续申请的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书面复查,并在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236.办
39、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证机构批准书变更手续:(一)缩小批准认证领域的;(二)变更法人性质、股东、注册资本的;(三)合并或者分立的;(四)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扩大认证领域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办理。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书:1.1延续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申请书。2.认证机构的基础性材料:2.1申请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2出资人名单、出资额和出资人
40、的资信证明;2.3每个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2.4办公场所使用证明;2.5已开展认证业务的领域(包括认证机构批准书记载的认证领域以及经备案的认证项目),每个领域或项目发出有效认证证书的数量;2.6获认可机构颁发的所有认可资格、业务范围及有效期;2.7违反认证认可法规规章和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情况,如无则提供无违法违规的声明。3.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信息表:3.1专职认证人员信息表中每个人员是认证机构正式职员的证明。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2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
41、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年检周期:无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有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认证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25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有效:(一)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从业基本情况、人员、业务状况以及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等内容;(二)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核心价值观与发展理念、机构最高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承诺、机构社会责任战略、机构社会责任绩效等内容。4.年报周期:1年十四、监管主体市场监管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十五、备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