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187-2016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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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80A18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21872016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2016-05-18发布2016-09-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21872016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食堂建筑.15食品处理区.26非食品处理区.47就餐场所.58食堂设备.59食堂管理.610应急处置.911监督与检查.1012投诉处理.10IDB51/T2187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
2、产业管理指导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管理指导中心、宜宾市学校后勤保障指导中心、四川省中初等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内江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凉山州教育服务中心、成都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资阳市雁江区中和中学、绵阳树人机电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浩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方文、仲先、张泽军、杨兵、徐永和、王国强、刘文钦、田定奎、唐林、柳晓玲、徐勇、徐光旭、付仲勋、郑邦顺、张华林、何山、罗时茂。IIDB51/T21872016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的术语和定
3、义、食堂建筑、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食堂设备、食堂管理、应急处置、监督与检查及投诉处理。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幼儿园的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
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食品经营审查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5、于本标准。3.1学校食堂schoolcanteen设于学校内,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备餐和提供师生就餐空间的场所。4食堂建筑1DB51/T218720164.1概述食堂建筑应符合建标2002102号、建标109-2008的要求,食堂建设(含改造、扩建)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4.2食堂选址4.2.1应远离污染源,距垃圾堆(场)、开放式厕所、粪池25m以上。4.2.2应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4.2.3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应无地质灾害隐患。4.3食堂面积应符合建标2002102号和建标109-2008生均面积要求,切
6、配烹饪场所面积应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4.4食堂布局应由相对独立的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组成。5食品处理区5.1概述食品处理区的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和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的要求。5.2流程5.2.1应按食品原料进入、储存、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形成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5.2.2原材料通道、成品通道、员工通道、餐用具回收通道、餐厨废弃物出口应分开设置。无法分设的,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用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5.3建设5.3.1地面及排水
7、5.3.1.1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防水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5.3.1.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5.3.1.3排水沟应有一定坡度,保持畅通,排水流向应由清洁操作区流向准清洁操作区和一般清洁操作区,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沟内不应设置其他管路,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一定弧度,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5.3.2墙柱及天花板5.3.2.1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所有墙柱不应有尖锐直角。5.3.2.2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应有1.5m以上光滑、
8、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专间墙砖应贴到顶。2DB51/T218720165.3.2.3天花板应无霉变、脱落,水汽多的场所应有一定坡度。5.3.2.4白案间、备餐间等专间天花板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水材料吊顶。5.3.3门窗及三防设施5.3.3.1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5.3.3.2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室内离地2米左右应悬挂灭蝇灯,且不得悬挂于操作台、清洗池、食品陈列台架等加工操作场所上方。5.3.3.3应配置清洁能源炉灶,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
9、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避免粉尘污染食品。5.3.4采光及照明5.3.4.1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源应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工作面照度不应低于220lux,其他场所不宜低于110lux。5.3.4.2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应使用防爆灯。5.3.5洗手设施及紫外线消毒灯5.3.5.1洗手设施包括洗手池、非手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或肥皂、洗手六步法图谱、干手设施(用品)。该要求也适用于应设洗手设施处。5.3.5.2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设置波长为200nm275nm的紫外线灯,强度大于70W/c,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该要求适用于应设紫
10、外线灯处。5.4食品处理区构成5.4.1应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清洁操作区,空气流向应由清洁操作区流向准清洁操作区和一般清洁操作区。5.4.2应设于室内,具备独立隔断的动物性食品原料粗加工间、植物性食品原料粗加工间、水产品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蒸煮间、白案间、备餐间、预进间、主食原料库、副食原料库、干杂库、油料库、鸡蛋库、泡菜间、洗消间、留样间等,条件不具备的应划定专用区域。5.5原料库房5.5.1应有机械通风、防鼠板(不低于60cm)和温(湿)度检测器具,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大于1CM。5.5.2应分开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
11、5.5.3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不得相互串味,避免交叉污染,且有明显区分标识和可正确显示柜(库)内温度的温度计。5.5.4泡菜间应专人、上锁管理,泡菜间内宜设洗手设施。5.6粗加工、切配间5.6.1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的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识。5.6.2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应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识。5.6.3原料清洗池设置要求:就餐人数500人以内的,清洗池长、宽、高(深)不小于500mm。就餐人数500人到1000人以内的,清洗池长、宽、高(深)不小于800mm。就餐人数1000人
12、以上的,清洗池长、宽不小于1200mm,高(深)不小于800mm。5.6.4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3DB51/T218720165.7白案间5.7.1墙砖应贴到顶,应设洗手设施。5.7.2应设足够的操作台、食品架、用具、容器,有明显标识。5.8烹饪场所5.8.1应设有足够的操作台,能满足荤素、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的要求,并有明显标识。5.8.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容器应分开使用,标示明显。5.8.3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排气口应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净高度低于
13、2.5m的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5.9预进间5.9.1应设置在备餐间入口处。5.9.2应设洗手、紫外线灯、晾衣等设施。5.10备餐间5.10.1备餐间内应无明沟,地漏需带水封,墙砖应贴到顶。5.10.2食品传递窗、售饭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5.10.3应设紫外线灯。5.10.4售饭台面应为不锈钢或石材贴面及新材料,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宜配保温设施。5.11洗消间5.11.1应设清洗、消毒间,与餐具回收口相连,墙砖应贴到顶。5.11.2应配备满足需要且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5.11.3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应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标识明显
1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的应符合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要求。5.11.4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5.11.5清洗、消毒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的材料。5.11.6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易于清洁。5.11.7宜采用热力消毒。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和GB14930.2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存放在专用设施内。6非食品处理区6.1设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和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的要求。6.2构成应具备办
15、公室、男女更衣间、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6.3卫生间4DB51/T218720166.3.1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门不能与食品处理区相通。6.3.2应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6.3.3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6.4更衣间6.4.1应与食品处理区在同一建筑物内,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为独立隔间,男女分设。6.4.2应有洗手、通风、照明设施,员工个人物品储物柜、晾衣杆、晾衣架,紫外线灯。7就餐场所7.1面积宜占食堂总面积的70%。7.2设施7.2.1就餐场所内应无明沟,
16、地漏需带水封,入口应设风幕机。7.2.2餐厅内应设空气调节装置和照明灯,宜设空调或壁挂式电风扇等。7.2.3应配备方便师生就餐的餐桌椅、渣盘、剩菜饭容器等设施。7.2.4就餐座位数按不少于就餐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配置。7.2.5应设置洗手池,水龙头数宜按同时最大就餐人数1:20设置。7.2.6餐厅应通风采光良好,无油烟和蒸汽,地面应有良好防滑性能。7.2.7应设有餐具回收处,回收通道应与洗消间相通,门应能自动关闭。7.2.8售饭窗口前应不得设置有碍师生疏散的设施。8食堂设备8.1设备材质食堂设备宜采用食品级不锈钢制品,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8.2加工用具、工具及机器设备8.2.1设备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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