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_T 1001-2020 孕婴童用品零售店等级划分.docx
《DB50_T 1001-2020 孕婴童用品零售店等级划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50_T 1001-2020 孕婴童用品零售店等级划分.docx(2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03.080.30A12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10012020孕婴童用品零售店等级划分2020-05-15发布2020-08-15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50/T10012020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商品管理.25.1供应渠道管理.25.2采购管理.25.3销售管理.35.4商品信息管理.45.5仓储管理.45.6促销管理.46店铺运营.46.1商品陈列.46.2安全.56.3环境卫生.57服务人员管理.58服务规范.68.1顾客服务.68.2应急管理.68.3投诉及处理.78.4服务监督.79等级划分.7附录A(
2、规范性附录)孕婴童零售店等级划分计分表.8IDB50/T10012020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市孕婴童用品产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孕婴童用品产业协会、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奥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婴点母婴用品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龙康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綦江区互惠儿童百货商场、重庆吾空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珺、郑东楠、邱克斌、陈馨、向龙宇、张金余、张华彬、屈强、梁英。IIDB50/T10012020孕婴童用品零售店等级划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孕婴童用品零售店等级划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
3、、商品管理、店铺运营、服务人员管理、服务规范、等级划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孕婴童用品零售店(以下简称“零售店”)的等级划分。本标准不适用于零售店内设置的婴儿游泳馆、理发室、摄影、早教、儿童推拿、娱乐项目以及产后康复服务等项目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
4、分:玩具GB6675玩具安全(所有部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23650-2009超市购物环境GB/T28004-2011纸尿裤(片、垫)GB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B/T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FZ/T81014-2008婴幼儿服装GA654-201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Q
5、B/T1994-2013沐浴剂QB/T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SB/T10618-2011超市收货规范SB/T10807-2012专业零售店店长岗位要求SB/T10955-2012商品标价签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1DB50/T10012020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孕婴童孕产妇及14周岁以下婴幼儿童。3.2零售店专门经营孕产妇及14周岁以下婴幼儿童商品的零售商店。4基本要求4.1零售店应办理工商登记,经营食品、特殊食品、文化用品等商品的零售店应取得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4.2应依法经商,恪守职业道德,不应销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不应销售有害孕婴童身体健
6、康、生命安全的商品。4.3应为顾客提供安全、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5商品管理5.1供应渠道管理5.1.1孕婴童用品的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应有能够长期供应合格的孕婴童用品的能力,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5.1.2孕婴童用品的供应商应具备齐备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证照、证明、报告等,如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5.1.3零售店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有效证照、商品质量信息、供货历史等信息,评价和筛选优质、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作为长期供货渠道,并加强供应商日常管理,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5.1.4供应商与零售店应签订供货协议。5.1.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强制性要求及供货协
7、议中所规定的商品质量要求向零售店提供合格的商品,不应供应假冒伪劣商品。5.1.6对于零售店提出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货协议办理退货手续。5.1.7对于零售店提出的有质量争议的商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5.1.8供应商名称变更、货款转帐收款人变更、对账人员变更、账户变更需提供有供应商盖章的变更证明原件。5.1.9应建立供应商资料档案,定期复核相关证照、证明文件。5.2采购管理5.2.1供应商应向零售店提供商品的配方注册、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标准等资料。进口商品的供应商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合格证明。零售店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审验供
8、应商的经2DB50/T10012020营资格、供货能力等,严把进货质量关,不应采购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的产品及不合格产品,做好相应备案建档工作。其中,实行集中统一配送的连锁门店可由连锁总部统一查验和索证索票。5.2.2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按照SB/T10618-2011的要求对每批次商品应进行验货,保存相关凭证。其中,食品应按照GB31621-2014第4章的规定进行验收。5.2.3应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中,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供货凭证等应保存至该食品保质期结束后6个月。5.2.4验货时,对商品的
9、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食品类。采购的每批食品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凭证、产品外观(如包装是否完整、污染等)及感官检查、产品包装标识。食品类商品标识应符合GB7718的规定;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计量应准确;b)玩具类。玩具类商品应具备有效的3C认证标志;使用说明应符合GB/T5296.5的规定;玩具的安全应符合GB6675的规定;商品包装完整无缺;c)鞋类。鞋类商品标识应符合QB/T2673-2013的规定;商品包装完整无缺;d)纺织品和服装类。纺织品和服装应有使用说明,且符合GB/T5296.4-2012的规定,纺织产品应符合GB18401的要求;婴幼
10、儿服装应符合FZ/T81014-2008、GB31701的规定;商品包装完整无缺;e)化妆品类。化妆品应有使用说明,且符合GB5296.3的规定;商品包装完整无缺;f)纸尿裤类。纸尿裤(纸尿片/垫)应符合GB/T28004-2011的规定;商品包装完整无缺;g)沐浴护理类。沐浴剂商品应符合QB/T1994-2013的规定;商品包装完整无缺;h)进口商品。进口商品除了应满足前述要求外,其标识还应有原产国名(或地区名)及中国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i)包装袋。采购和使用的包装袋应符合BB/T0039-2013的规定。5.2.5采购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商品,退货时应如实记录,分区隔离或标示,确
11、保退货商品不与其他商品混淆或污染。5.3销售管理5.3.1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应建立动态的商品质量信息监控制度和相应的商品采购淘汰制度。5.3.2应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商品质量,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残缺、破损、标识不清、生产日期保质期模糊、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记录处理结果,不合格品、过期失效商品、已下架的临期商品不应上柜或派送出店。对有保质(保存)期的限期商品,应予以管控;对临近保质(保存)期的商品,应有内部预告警示制度,限期内无法出售的商品应进行撤库和下架处理。5.3.3提供送货服务的零售店,应明确送货范围、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与顾客当面点清货品。5.3.4食品应按照
12、GB31621-2014第6章、第7章的规定进行销售、产品追溯和召回。5.3.5热销产品不应恶意提价,不应进行“饥饿营销”。注:饥饿营销是指商品提供者有意调低产量,以期达到调控供求关系、制造供不应求“假象”、以维护产品形象并维持商品较高售价和利润率的营销策略。5.3.6应建立销售记录台账,并保存相关凭证,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5.3.7从事电子商务的零售店,应遵守以下要求:a)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3DB50/
13、T10012020b)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应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c)应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前述信息的链接标识;d)应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5.4商品信息管理5.4.1宜建立包括商品购进、配送、补货、销售、收款等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5.4.2售卖的商品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粘贴标签、价签,符合SB/T10955-2012的要求,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应定期对商品标签、价签进行复
14、核,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5.4.3通过宣传、导购、咨询等方式向顾客提供的商品信息应内容真实,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应夸大商品的功效,不应进行虚假宣传。5.4.4应主动收集来自消费者、各级政府、有关媒体及互联网络的问题商品信息,积极组织对照检查,确保问题商品及时退市。5.5仓储管理5.5.1零售店应根据自身需求,对库存商品设置规模适宜的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应与销售场所隔离。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良好。5.5.2商品应分类贮存,有清晰的标志。5.5.3储存的商品应隔墙离地,并按先进先出原则存放库存商品。5.5.4商品的储存器具与空间应符合商品的安全储运条件。5.5.5食品应按
15、照GB31621-2014第5章的规定进行贮存,有专门的储存区域,并与非食品隔离摆放。5.5.6应设置专门的区域储存残损过期商品和问题商品。5.5.7应有消防设施、防盗装置和严禁火种等安全标志。5.5.8库房钥匙专人管理,严格做好出入库管理。5.6促销管理5.6.1促销活动应拟定工作方案,以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5.6.2降价促销商品和提供服务应使用降价促销标价签、价目表或pop宣传,如实标明降价促销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明示促销活动信息。注:pop是指商业销售中的一种店头促销工具,其形式不限,以摆设在店头的展示物为主,如吊牌、海报、小贴纸、纸货架、展示架、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50_T 1001-2020 孕婴童用品零售店等级划分 1001 2020 孕婴童 用品 零售店 等级 划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