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214-2023 居家社区养老 助餐配餐服务规范(广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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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CCS 12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 DB 4401/T 2142023 居家社区养老 助餐配餐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ommunityhome care service for the elderly-catering service 2023-04-25 发布2023-05-25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4401/T 2142023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服务机构.2 5 服务方式.2 6 服务内容.3 7 基本要求.3 8 风险防控.5 9 服务改进.6 附录 A(规范性)
2、长者饭堂上墙公示资料清单.7 附录 B(规范性)食品安全承诺书.8 附录 C(资料性)长者饭堂设施设备一览表.9 附录 D(资料性)广州市长者饭堂助(供)餐服务协议.10 附录 E(规范性)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邻里互助模式)三方协议.13 附录 F(规范性)助餐配餐服务申请流程.17 参考文献.18 DB 4401/T 2142023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民政局、广东省医务
3、社会工作研究会、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官洁君、刘俊荣、严福长、廖婧、李平龙、陈亮、古志彬、李伯聪、林镇豪。DB 4401/T 21420231 居家社区养老 助餐配餐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社区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基本要求、风险防控、服务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助餐配餐服务机构提供的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4、于本文件。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SB/T 10857 餐饮配送服务规范 DB4401/T 822020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4401/T 1852022 养老服务标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4401/T 8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助餐配餐服务 catering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以上居
5、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的活动。3.2 助餐配餐服务机构 institutions of elderly catering service 与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包括长者饭堂的供餐单位和运营机构。3.3 长者饭堂 elderly canteens 由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场所。2 DB 4401/T 2142023 3.4 集中就餐 dining at the canteen 又称堂食,在长者饭堂室内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形式。3.5 上门送餐
6、delivering meals to the residence 助餐配餐服务机构或邻里互助服务员为老年人提供的送餐入户服务。4 服务机构 4.1 机构资质 4.1.1 应为依法成立,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1.2 应具有与开展助餐配餐服务相适应的专业资质、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食物加工和配送主体应当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1.3 应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4.1.4 近 3 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1.5 符合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规定及规范。4.2 运营管理 4.2.1 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7、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4.2.2 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4.2.3 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宗教习惯。4.2.4 应建立完善的助餐配餐服务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食品安全、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档案管理等。4.2.5 应与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长者饭堂设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4.2.6 应在长者饭堂室内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资料(见附录 A、附录 B)。4.2.7 有条件的长者饭堂宜向老年
8、人提供早、晚餐服务和周末助餐服务。4.2.8 应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现场或上门下单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4.2.9 有条件的长者饭堂可为老年人提供医养康养、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5 服务方式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采取以下方式提供:a)自建厨房服务(类)。由政府出资或与社会力量共同出资,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建厨房,设置就餐场地,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现场烹制的方式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b)单位食堂专区(窗)服务(类)。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通过订餐外送盒饭提供就近供餐服务,将内部餐饮资源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
9、;c)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类)。引入具有 A、B 级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为长者饭堂进行配餐;DB 4401/T 21420233 d)餐饮企业参与助餐配餐服务(类)。持证经营且具备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依托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e)邻里互助服务(类)。在助餐需求较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暂不具备建立长者饭堂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由亲属、邻居、养老服务员等服务提供者,与镇(街)颐康中心运营机构、有需要的老年人签订三方协议(见附录 E),为其提供助餐配餐服务。6 服务内容 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由助餐配餐服务机构采取自建
10、厨房服务、单位食堂专区(窗)服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餐饮企业参与助餐配餐服务等服务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7 基本要求 7.1 选址与标识 7.1.1 长者饭堂应设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的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远离噪音等污染源、位置显著便于寻找。宜设置在首层;非首层的应有电梯等无障碍通道到达;不应设置在户外或办公场地内。7.1.2 长者饭堂应保证内部光线充足,空气流通。7.1.3 应在建筑物外墙醒目位置悬挂广州市长者饭堂标识,名称统一为“XX 区 XX 街道/镇 XX 社区/村/片区长者饭堂”,长者饭堂标识的使用及悬挂方式应符合 DB440
11、1/T 1852022 中 6.1.2、6.1.3、附录 B 和附录 D.1 的规定。7.1.4 同一社区/村/片区内设置多家长者饭堂的,宜在饭堂名称中增加路名或小区名称等要素加以区分。7.2 设施设备及场地 7.2.1 服务设施应符合 DB4401/T 822020 中 5.2 与助餐配餐服务设施相关的规定,并参照附录 C 进行配置。7.2.2 长者饭堂应配置刷卡、刷脸等智能设备,并使用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开展服务。7.2.3 排队等候区应配备板凳,需户外排队等候的,应采取防寒避暑措施。7.2.4 就餐区设施配置要求应符合 DBJ440100/T 288-2020 中 5.3.5.1 的规
12、定。7.2.5 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 25,能够容纳 10 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类、类、类长者饭堂应在老年人就餐时段开辟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并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7.2.6 类长者饭堂配餐区、制餐区设施配置应符合 DB4401/T 822020 中 5.3.5.2、5.3.5.3 的规定。7.3 服务人员 7.3.1 服务人员应符合 DB4401/T 822020 中 7.1 的要求。7.3.2 服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厨师、分餐员、送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总数与日均就餐人数比例宜不低于 1:20。7.3.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7.3.4
13、从事餐食加工、制作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关职业经验。DB 4401/T 21420234 7.3.5 宜鼓励党员、学生、低龄健康老人等社会群体参与助餐配餐志愿服务。7.3.6 送餐人员应佩戴统一的送餐标识,送餐上门时应出示并表明身份。送餐人员宜保持稳定,不宜随意更换。7.4 邻里互助 7.4.1 邻里互助服务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宜不低于 1:10。7.4.2 邻里互助服务员制作餐食,应符合 DB4401/T 822020 中 8.4.4 的规定。7.4.3 邻里互助服务员应在制餐当日到市场采购新鲜食材,亲自加工制作。7.4.4 对给老年人使用的分装保温设备应作好标识,做到专人使用
14、,并在每次使用前进行热消毒。7.4.5 邻里互助服务员应在全部菜品制作完成后用保温设备分装给每一位订餐老年人,在 1h 内送餐上门,并经老年人确认。7.4.6 配送应当符合 GB 31654-2021 中第 8 章的规定,根据食品特点选择适宜的配送工具,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等设施。食品配送过程中的温度等条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7.5 服务流程 7.5.1 老年人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申请,就近选择长者饭堂。线上申请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协助办理。7.5.2 经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老年人宜与长者饭堂运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15、(见附录 D),并应使用社会保障卡(老年人优待卡)刷卡就餐。有条件的长者饭堂也可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认证后就餐。服务申请流程按附录 F 执行。7.6 服务质量 7.6.1 制餐 7.6.1.1 老年人餐食菜谱应符合以下要求:a)根据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原则、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及时令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制定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的食谱,每周或每月定期更新菜谱;b)菜品应多样化,每餐可供选择的套餐应有 2 种及以上,套餐应为两荤一素一汤;菜品原料主要以新鲜蔬果、肉类、水产类、蛋类、奶类、豆类及其制品为主,做到荤素搭配、粗细搭配、干稀搭配;c)宜结合季节、气候
16、特点,为老年人提供品种多样的各式汤品。7.6.1.2 烹饪膳食应符合以下要求:d)宜清淡,少盐、糖、油、酱油,烹调方式尽量使用蒸、煮、炖、烩、焖、烧等,少用煎、炸、烙、烤、爆炒、熏等烹饪方法,不宜用凉拌方式;e)餐食宜烹煮至细软、易消化。如:主食选择米面杂粮杂豆薯类,制成软饭稠粥,细软面食等;肉类食物根据需要做成肉丝、肉丁、肉糜等进行烹饪;鱼类选择少刺或无刺的部位做成鱼片、鱼丸、鱼羹等;蔬菜选择新嫩蔬菜,可切成小块或制成馅料,先洗后切,适当延长烹调时间。7.6.1.3 制餐应严格遵循 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7.6.1.4 宜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食品
17、加工制作过程。7.6.1.5 I 类长者饭堂服务开展前应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并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要,在营养师或专业人员指导下提供个性化餐食。应为患有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痛风等)的老年人提供特殊膳食。宜为具有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的老年人提供软食、半流食、糊状食物。7.6.2 集中就餐 DB 4401/T 21420235 7.6.2.1 餐具应每餐消毒,并符合 GB 14934 的规定。7.6.2.2 分餐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及厨帽。7.6.2.3 应及时清理地面脏污,保持地面清洁、干爽,随时保持桌椅等物具清洁。7.6.2.4 应在公布的就餐时间前备好餐食并采取保温措施,筷子、汤勺等用
18、餐工具摆放于显著位置。7.6.2.5 应给行走不便的老年人摆碗筷、端饭菜,并搀扶他们到餐桌前用餐。7.6.2.6 应给患有上肢功能障碍的老年人提供各种辅助餐具,协助用餐。7.6.2.7 应给有视力障碍的老年人提供用餐方便的食物,食物摆放位置要固定,并按其喜欢程度将食物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摆放,方便其用手触摸确认。7.6.2.8 应安排服务人员维持就餐秩序,及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帮助。7.6.3 餐饮配送 应按照GB 31621、GB 316542021、SB/T 10857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8.3规定进行餐饮配送。7.6.4 上门送餐 7.6.4.1 应按照 GB 31654202
19、1 第 8 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 8.3.4 规定进行送餐,并符合 DB4401/T 822020 中 8.4.3 的规定。7.6.4.2 宜购置可重复使用餐具,每次使用前后应进行消毒。7.6.4.3 送餐人员应在预约时间内及时上门送餐。7.6.4.4 送餐人员应提醒老年人当餐用完,不得将饭菜留至下一顿食用。7.6.5 协助进餐 应符合DB4401/T 822020中8.3.5的规定。7.6.6 上门做餐 应符合DB4401/T 822020中8.4.4的规定。8 风险防控 8.1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8.1.1 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 GB 316542021 第 13 条、餐饮服务食品
20、安全操作规范中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8.1.2 助餐配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宜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8.1.3 供餐单位应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h 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8.1.4 助餐服务过程中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助餐配餐服务机构应:a)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条件的应立即实施紧急救治;b)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 2h 内向所在
21、地区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并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8.2 突发事件风险防控 DB 4401/T 21420236 8.2.1 助餐配餐服务机构宜投保公众责任险。8.2.2 助餐配餐服务机构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2.3 长者饭堂应配置急救药箱,内置常见急救药品,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8.2.4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掌握老年人常见急性病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以及应对老年人特殊情况如噎食、呛咳、中毒、低血糖、烫伤等突发事件的技能。8.2.5 集中就餐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应:a)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条件的,宜采取
22、适当的急救措施;b)保护现场,立即报警;c)根据所投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的要求,及时进行保险报案。9 服务改进 9.1 一般要求 服务改进应符合DB4401/T 822020的相关规定。9.2 收集意见 9.2.1 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或将服务意见收集表装订成册并放置于显著位置,收集老年人意见,并每周查看,至少每月回应一次。9.2.2 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老年人意见收集活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公众监督。9.3 处理投诉 处理助餐配餐服务相关投诉应参照 GB/T 17242 执行。DB 4401/T 21420237 附录A(规范性)长者饭堂上墙公示资料清单 长者饭堂上墙公示资料清单应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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