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514-2023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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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ccreditation of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2023-07-25 发布2023-08-25 实施CCS A 12DB32/T 45142023ICS 03.080.99DB32/T 45142023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评定原则15 评定组织16 评定程序27 评定要求3附录 A(资料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6附录 B(资料性)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7附录 C(资料性)自评报告提纲8附录 D(资料性)受理告知书9附录 E(资料性)补正
2、告知书10附录 F(资料性)不予受理告知书11附录 G(资料性)终止评定告知书12附录 H(资料性)评定意见书13附录 I(资料性)养老机构等级牌匾样式15参考文献16目 次DB32/T 4514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书、管旭琳、林莉、王维、刘蓓、叶翔宇、方逸、刘晓倩、王加倩、刘厚鹏。DB32/T
3、 4514202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评定原则、评定组织、评定程序和评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727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GB/T 3727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评定原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遵循下列原则: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客观公正;动态管理。5 评定组织5.1 评定委员会5.1.1 各
4、级民政部门应组建由民政部门、研究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相应等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5.1.2 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组建省评定委员会并组织实施;四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层级权限由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自主决定。5.1.3 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制(修)订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相关管理制度;b)指导、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c)指导、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纠纷争议裁定;d)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评定结果提出纠正意见;e)建立和管理评定专家库,对评定专家开展培训(专家库成员由养老机构、研究机构
5、、相关行业组织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聘期为 2年);1DB32/T 45142023f)制作和核发养老机构等级证书、牌匾。5.1.4 评定委员会委员总数应为单数,任期为 2 年。委员应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b)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c)具有维护等级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5.2 评定专家组5.2.1 评定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 5 人(从事养老机构管理的实务专家不少于 3 人),从评定专家库中抽取,并向评定委员会报备。5.2.2 评定专家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良好的
6、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并参加等级评定培训;b)熟悉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主要业务;c)具备履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专业能力和廉洁、严谨的职业道德;d)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等级评定工作;e)实务专家从事养老服务或管理至少 5年。5.2.3 评定专家组成员存在下列情况,应向评定委员会申请回避:a)与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有利害关系;b)曾在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任职,离职不满 3年;c)与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正的关系。6 评定程序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应符合图 1 的要求。2DB32/T 45142023图 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7、流程图7 评定要求7.1 发布通知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由省民政部门发布,每年 1 次。四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由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发布,每年 12 次。7.2 申请养老机构应对照 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以下简称 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通过“江苏省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的“等级评定”模块进行申报,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其中,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样式见附录 A,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录 B,自评报告提纲见附录 C。3DB32/T 451420237.3 初审与公示7.3.1 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网上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7.3.2
8、各级民政部门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意见。a)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样式见附录D)。b)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并出具补正告知书(样式见附录 E):补正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予以受理;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应视为放弃申请,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样式见附录 F)。7.3.3 各级民政部门应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7.4 现场综合评定7.4.1 评定准备现场评定前应组织召开评定准备会议,会议由民政部门相关人员或评定专家组组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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