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780-2023 公路水土保持工程技术规范(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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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140 CCS P 55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7802023 公路水土保持工程技术规范 2023-07-28 发布 2023-08-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78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总体布局.2 6 设计要求.3 7 施工要求.6 8 工程管理.6 附录 A(资料性)河北省公路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表.8 附录 B(资料性)公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布局.9 附录 C(资料性)水土保持工程防治等级及指标.15 附录 D(资料性)植物推荐表.16
2、 DB 13/T 578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定市水土保持试验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广英、王洁、刘凤婵、王献斌、张子元、倪广勇、石丽丽、贾春玲、张曼、乔彦芬。DB 13/T 57802023 1 公路水土保持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的基本要求、总体布局、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和工程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3、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453.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25993-2010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88-2012 透水砖路面技术
4、规程 SL 73.6-201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 SL 267-2001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SL 575-2012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公路水土保持工程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 highway projects 公路建设过程中,对征占地范围内水土流失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4 基本要求 公路水土保持工程技术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公路水土保持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可行、注重生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勘测,所依据的基础资料、数据来源应真
5、实可靠。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设全过程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b)开挖、填筑、排弃的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等防治措施;c)弃土(石、渣)应开展弃渣资源化论证,不能综合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d)截排水应系统配套,宜“截、排、蓄、滞、溜、渗、引、用”相结合;e)土建施工过程应有临时防护措施;f)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主体工程选线)应避让下列区域:a)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b)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c)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
6、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DB 13/T 57802023 2 建设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a)公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应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 20 m,挖深大于 30 m 的,应进行桥隧替代方案论证;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b)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路项目,应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填高大于 8 m 宜采用桥梁方案,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提高一级,宜布设雨洪集蓄、沉沙设施。严禁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砂)场。
7、取土(石、砂)场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b)在河道取土(石、砂)的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c)应综合考虑取土(石、砂)结束后的土地利用。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场。弃土(石、渣)场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a)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流防洪规划和治导线的规定,不得设置在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内;b)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宜避开风口;c)应充分利用取土(石、砂)场、废弃采坑、沉陷区等场地;d)应综合考虑弃土(石、渣)结束后的土地利用。施工组织及施工应
8、符合下列规定:a)应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相对良好的区域和基本农田区;b)施工时应首先对表土进行剥离或保护,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c)弃土、弃石、弃渣应分类堆放、先拦后弃,事先采取临时拦挡、苦盖、排水、沉沙等措施,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居民点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时,宜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导出;d)取土(石、砂)场开挖前应设置截(排)水、沉沙等措施,大型料场宜分台阶开采,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控制装药量和爆破范围,外借土石应先利用其他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砂)应选择合规的料场;e)工程标段划分应考虑合理
9、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弃土(石、渣)临时占地数量和裸露时间,土石方调运应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f)宜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如泵送混凝土技术,减少施工道路临时占地;g)涉及到林地的应进行树木移植保护。应明确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明确管护标准和要求。占用土地移交应同时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5 总体布局 措施体系 5.1.1 公路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包括表土保护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拦渣工程、斜坡防护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蓄渗工程、植被建设工程、临时防护工程、防风固沙工程。5.1.2 公路主体工程中的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应按照 GB 50433 的相关内容执行。5.1.3 山丘区、
10、平原区、坝上风沙区公路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按附录 A 执行。公路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按附录 B 执行。工程布局 5.2.1 山丘区公路水土保持工程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保存和利用土壤资源;b)有汇水面的路段,应采取截(排)水和排水顺接、消能措施;c)弃渣场应注重布设防洪排水、拦挡措施,沟谷型弃渣场应布设阶梯式拦挡工程;DB 13/T 57802023 3 d)边坡防护应注重采取植物措施及工程结合植物的综合护坡措施,隧道进出口、路堑道路两侧边坡应进行绿化;e)位于水源涵养区的地段应采取水源涵养和保护措施。5.2.2 平原区公路水土保持工程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保存和利用耕作层土壤;b)应采取沉沙
11、措施,防止河渠淤积;c)取土场宜以宽浅式为主,注重取土后的恢复利用措施;d)弃土场应注重布设防洪排水、拦挡措施;e)植物措施宜配套灌溉设施;f)滨海盐碱地段宜选用耐盐碱乡土植物,辅以土壤改良措施。5.2.3 坝上风沙区公路水土保持工程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保护地表结皮层、沙壳、砾幕、原生植物带,对于短时间碾压、踩踏、堆占等扰动地表程度轻微的施工区域,可采取地表铺垫措施保护表土,不宜进行表土剥离及大开挖施工;b)可采取地表覆盖、沙障、植被固沙等措施;c)土层厚度、植被盖度较高等条件适宜的生态脆弱区域宜进行草皮移植,并配套养护设施;d)采用植物栽培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植物
12、存活率及植被覆盖度;e)有条件区域增设节水灌溉设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5.3.1 应包括完整项目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按县级行政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5.3.2 施工租用已建成房舍且无新增扰动情况的,不计入防治责任范围。5.3.3 填海造地面积计入防治责任范围;占用海域但不形成陆域的面积不计入防治责任范围。5.3.4 风沙区为了维护本工程安全,在工程占地范围以外采取的治沙措施占地,可作为特殊用地计入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5.4.1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5.4.2 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
13、5.4.3 水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5.4.4 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6 设计要求 表土保护工程 6.1.1 表土保护工程包括表土剥离、集中堆置、表土回覆以及临时防护等措施。6.1.2 应符合 GB 50433 中表土保护措施要求。6.1.3 对公路建设所涉及的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等施工扰动范围内的表土应进行资源调查,应剥尽剥:a)临时占地范围内,扰动深度小于 20 cm 的表土可不剥离,宜采取地表铺垫等保护措施;b)剥离的表土宜分段堆置在坡脚、路侧等不影响施工的区域,避开水流汇流处
14、,并布设临时苫盖、拦挡、种草等防护措施;c)缺少表土资源的,宜通过增施肥料等形式对土壤进行改良。土地整治工程 6.2.1 土地整治工程包括土地翻松、平整、土壤改良等具体措施。6.2.2 土地整治工程措施设计应符合 GB 50433 中土地整治措施要求。6.2.3 植被恢复区、复耕区应进行相应的土地整治:DB 13/T 57802023 4 a)坝上风沙区不宜进行深翻整治,宜进行洒水后平整,减少扬沙;b)滨海盐碱地段宜采取防治盐碱化的土地整治措施。6.2.4 恢复耕地、林地、灌草地等土地利用类型的区域,土地整治工程应符合 GB 51018 中生产建设项目土地整治的规定。拦渣工程 6.3.1 拦渣
15、工程包括拦渣坝、拦渣堤、围渣堰、挡渣墙等措施。6.3.2 拦渣工程应符合 GB 50433 中拦渣措施的要求。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按 GB 51018 中弃渣场及拦挡工程内容执行。弃渣场类型及防护工程类型选择、选址、堆置、与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稳定计算、防护措施总体布置、拦挡工程设计、截排洪工程设计应按 GB 51018 中弃渣场及拦挡工程内容执行。6.3.3 四级以上弃渣场应进行地质勘察和稳定分析。6.3.4 拦渣工程类型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填沟式弃渣场上游无汇水或者汇水量很小时,弃渣场下游末端应布置挡渣墙等构筑物,适当布设排水设施;b)坡地型弃渣场堆渣坡脚宜设置挡渣墙或护脚护坡措施
16、,上游有汇水的,宜布设截水沟、排水沟,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c)平地型弃渣场堆渣坡脚宜设置围渣堰,坡面宜布设截排水设施;不需设置围渣堰时,可直接采取斜坡防护措施,坡脚宜适当处理。填凹型弃渣场应首先填平并复耕,当超出原地面线时,应符合 6.4.4 b)的要求;d)渣场顶部宜采取复耕或植物措施,坡面应首先采取植物措施,坡比大于 1:1 的坡面宜采取综合护坡措施;e)在保证渣体稳定的前提下坡面防护类型宜以植物措施防护为主。6.3.5 拦渣工程建材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a)适合筑坝的土料丰富时,宜选择土坝;b)基础为坚硬的完整新鲜岩石,弃石中不易风化块石含量较多时,宜选择砌石坝;c)滞洪式渣场中设在
17、弃渣下游的拦渣坝宜采用砌石或混凝土溢流坝。斜坡防护工程 6.4.1 斜坡防护工程包括植物护坡、综合护坡、工程护坡,工程护坡按照 GB 50433 的界定内容执行。6.4.2 斜坡防护工程应符合 GB 50433 中边坡防护措施要求,斜坡防护工程中的植被措施按本文件6.8 内容执行。6.4.3 岩石岸坡削坡开级高度不应高于 8m,土质及强风化岩质岸坡削坡开级高度不应高于 5m。6.4.4 在满足边坡稳定的情况下,边坡防护应以小乔木、灌草植物措施或综合防护等柔性防护为主。6.4.5 沿河滨海路基,在受水浸淹和冲刷的路段,可采用挡土墙、浆砌石护坡、石笼、抛石等防护措施;滩岸较缓、冲刷侵蚀强度较小的岸
18、段可首先考虑生态护岸,生态护岸布置及型制应遵循岸坡稳定、行洪安全、材质自然、内外透水及成本经济的原则。6.4.6 边坡防护措施应与路基排水措施统筹设计,路基排水措施应符合 6.6 内容。防洪排导工程 6.5.1 防洪排导工程包括截排水沟、排水管涵、边沟、急流槽、挡水埂、消力池、水簸箕等。6.5.2 防洪排导工程应符合 GB 50433 中截排水措施的要求,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按 GB 51018 中坡面截排水工程内容执行。6.5.3 防洪排导工程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a)平原区取土场边界外围宜设置挡水埂;b)深路堑或高路堤边坡,弃渣场、取土场分级边坡平台宜设置马道截水沟;c)在路堤路堑坡面或者坡面
19、马道上从坡顶向下竖向集中排水时,或者在截水沟、排水沟纵向坡度很大时,宜设置急流槽;DB 13/T 57802023 5 d)应结合地形沿等高线布置边沟,边沟较长的宜在中间适宜位置增设泄水口,由急流槽分流排出;e)地势较低的填方路段应设置排水管涵。6.5.4 应根据流速选择适宜的排水沟结构材料。6.5.5 截水沟应与排水沟连接,形成截排系统,排水沟出口处宜设置沉淀池,排水沟及急流槽出口应做好消能防冲的顺接措施,宜与自然水系协调。降水蓄渗工程 6.6.1 降水蓄渗工程包括透水砖、植草砖、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植草排水沟、集雨池等。6.6.2 降水蓄渗工程应符合 GB 50433 中降水蓄渗措施的要
20、求,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应符合 SL 267-2001 的规定。6.6.3 平原区无排水条件的,互通区应在环岛中间根据降雨条件设置蒸渗池。6.6.4 服务设施区宜设置雨水集蓄及透水设施:a)停车场宜采用透水砖、植草砖形式,人行道及广场区域宜采用透水砖形式;b)绿化区宜采用下凹式绿地、生态树池、植草排水沟形式;c)集雨池宜与建筑屋顶雨水口和地面雨水管线相连,应在入口设置沉淀池、拦污栅。6.6.5 透水砖设计及施工宜按 GB/T 25993-2010 规定。植被建设工程 6.7.1 植被建设工程包括道路两侧绿化带、中央间隔带、服务区绿化及植被恢复区绿化。6.7.2 植被建设工程应符合 GB 50433
21、 中植物措施的要求,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应按 GB 51018 相关内容执行。6.7.3 植被建设工程的设计、工程布置、立地类型划分应符合 GB 51018 相关要求。6.7.4 工程涉及不同地域时,应先根据水热条件和地形地貌划分立地类型,再规划设计植物措施:a)平缓区域应结合当地规划,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边坡绿化设计宜按 GB 51018-2014 条文说明中 18 林草工程的规定执行;b)工程开挖填筑形成的 45 70 高陡边坡宜采取客土绿化、喷播绿化、生态植生袋等林草措施,宜按 GB 51018 相关规定执行。6.7.5 树种或草种应优先使用乡土树种,适地适树。穿越旅游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的
22、应选择景观树种。植物种选择见附录 D。6.7.6 植被建设整地宜按 GB/T 18337.3-2001 和 GB 16453.2-2008 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坝上风沙区宜采取局部小坑穴整地,整地走向应与主风向垂直;b)盐碱地段植被建设前应全面整地,有条件的配套灌溉系统,栽植耐盐碱植物。6.7.7 植被建设工程应符合 GB 51018 中造林方式与植草方式的规定。临时防护工程 6.8.1 临时防护工程包括临时拦挡、苫盖、截排水沟、沉沙池、挡水埂、种草等措施。6.8.2 临时防护工程的设计应符合 GB 50433 中临时防护措施的规定,临时截排水工程设计宜按 GB 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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