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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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药事管理类别全院制度药事管理编号YSGL-1-001名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12-10制定单位药学部修订日期今年-02-28版本第4版一 制定目的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保障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二 适用范围全院三 主要内容1 分级原则 1.1 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2 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
2、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1.3 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1.4 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
3、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沪卫医字20213号)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临时用药按特殊使用药物管理。 2 使用原则与方法 2.1 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2.2 具体使用方法 2.2.1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2.2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2.2.3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定人员会诊同意并签署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医嘱,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
4、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临床药师担任。2.2.4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详细记录用药指征,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2.2.5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3 督导、考核办法 3.1 由药学部会同医务科对本院医师和药师进
5、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3.2 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3.3 检查、考核办法:每月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3.1 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3.3.1.1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3.3.1.2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3.3.2 住
6、院患者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3.3.2.1 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3.3.2.2 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3.2.3 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3.3.2.4 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3.3.2.5 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
7、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四 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1年)分 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苄星青霉素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阿洛西林哌拉西林氨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类苯唑西林青霉素类复方制剂(-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硫脒头孢唑林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克肟头孢噻肟头孢泊肟酯头孢他啶头孢唑肟头孢菌素复方制剂(-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哌酮/舒巴坦巴坦头霉素类头孢美唑头孢米诺碳青霉烯类美罗培南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其他内酰胺类氨曲南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
8、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克拉霉素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阿米卡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吡哌酸糖肽类万古霉素硝基咪唑衍生物甲硝唑奥硝唑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夫西地酸利奈唑胺抗真菌药氟康唑(注射)氟康唑(口服)伊曲康唑(口服胶囊)注:全院共40种(普通青霉素类不计算入品种数)五 参考文献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4号)3 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4 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省5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6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抗菌
9、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沪卫医字20213号)类别全院制度药事管理编号YSGL-1-002名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生效日期今年-01-10制定单位药学部修订日期今年-12-28版本第4版一 制定目的 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使用,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二 适用范围全院三 主要内容1 组织机构及职责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检验、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药学部协助工作。1.1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10、组职责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1.2 医务科职责1.2.1 负责并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会诊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1.2.2 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1.3 药学部职责1.3.1 负责并组织临床和各职能科室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工作;1.3.2 及时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的有关信息;1.3.3 组织检查和评价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提供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情况、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的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1.3.4 设置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组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
11、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3.5 每月负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上报工作:1.3.5.1 全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分析;1.3.5.2 门急诊处方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1.3.5.3 住院用药医嘱中使用抗菌药物的点评及情况分析。1.4 检验科职责1.4.1 每月将各临床科室标本送检率、院内感染的病原菌分布及药敏情况报送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学部;1.4.2 对住院患者的细菌培养及耐药情况按季度做详细监测分析,并将常见致病菌(如:革兰阴性杆菌中包括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阴沟肠杆菌等,革兰阳性球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等)的耐药情况
12、及时报告给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1.5 医院感染管理科1.5.1 每月到检验科了解细菌培养情况,及时了解医院感染动向,并将耐药菌情况及时向临床医师反馈;1.5.2 每季度将医院病原学监测和耐药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根据病原菌变迁、耐药现象与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提出对抗菌药物应用品种的干预措施。1.6 临床科室各临床科室科主任及医疗组长定期检查本科、本组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嘱,及时发现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之处,予以指导和组织整改。2 加强抗菌药物遴选、购用的管理2.1 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
13、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的管理。2.2 抗菌药物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2.3 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2.4 医院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并于
14、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是卫建委备案。2.4.1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品种、规格结构合理。2.4.2 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2.4.3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2.4.4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2.4.5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2.4.6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2.4.7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2.5 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2.5.
15、1 根据临床需要,需变更已列入医院采购目录以内抗菌药物品种、规格,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职能科室也可根据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细菌耐药情况、抗菌药物政策调整等情况提出调整意见,药学部汇总提出建议,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2.5.2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而临时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需经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专家会诊后,方能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药学部组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3名以上
16、成员讨论通过后,报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后,由药学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并每半年将临时采购情况报市卫健委备案。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次数不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内,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正式引进。但要保持采购供应目录内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变。2.5.3 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2.5.4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
17、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执行。4 门急诊处方抗菌药物管理门诊普通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门急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处方。5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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