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3年安徽省合肥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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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考2023年安徽省合肥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学校:班级:姓名:考号:一、单选题(10题)1 .撰写公文的基本步骤之一是()。A.收集材料,调查研究B.观点正确,主题突出C.用语得体,简明生动D.实事求是,讲求实效2 .如果你想到图书馆借阅寓言性质的书,在下列书籍中应优先选择哪一本?A.史记B.论语C.庄子3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A.从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出发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B.从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出发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C从实践出发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D.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出发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4 .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其女儿丙(13周岁)来看 望甲,
2、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 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o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 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A项不构成累犯。D项 中的管制是因为危害到国家安全才判的管制,也属于累犯的规定。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国家 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这种行为即叛逃罪。16.A
3、BC17 .ABD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 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 定。18 .AB单方面转移,即转移收支包括对外经济、军事援助、战争赔款, 没收的走私商品,政府间的赠与、捐款、税款等,民间的侨民汇款、宗 教、教育团体的捐款,各种奖金、奖学金等。旅游属于无形贸易的收入, 直接投资记入金融账户。19 .AD公共财政支出与公共财政收入相对应,是公共财政分配的第二阶段, 它是国家将集中起来的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渠道, 有计划地进行分配的过程。它具体体现在
4、政府对其所掌握的公共财政 资金的安排、供应、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反映了公共财政资金的规 模、结构、流向和用途。题干中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 散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这既是对公共财政支出体现社 会公平的考查,也体现了政府用行政手段坚持以人为本。选项BC说 法虽然正确,但是和题干联系不大,不选,故选AD。20.BCD解析:A项是针对不特定对象所作的决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B项是乡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针对王某占用土地的行为实施的 具体行政行为项是区政府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针对特定事项所为 的具体行政行为;税收行为也属于
5、具体行政行为。21 .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行政法的基 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一切行政权 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据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有两点违法:对李乙 的罚款超过法律规定的200元的限额明显违法;给予李乙警告、罚 款双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并处往往是针对情节较严重的情形是对违法 者的从重处罚。适用并处不仅要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并处而且 还须具备法定情节否则不能适用并处。显然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并处是违 法的。
6、因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违 法无效的。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行 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一 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15日以下拘、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rn据此,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 有两点违法:rn对李乙的罚款超过法律规定的200元的限额,明显 违法;rn给予李乙警告、罚款双重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并处往往是 针对情节较严重的情形,是对违法者的从重处罚。适用并处,不仅要有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并处”,而
7、且还须具备法定情节,否则不能适 用并处。显然,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并处是违法的。rn因此,县公安局 对李乙的处罚行为违反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违法无效的。22 .侯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 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县 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 审判决时间是1996年7月2日从这一天算起二年内侯某均有权提出赔 偿请求。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首先本案中县人民 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 “二
8、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 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 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其次侯某向县人民 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 关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县人民法院对侯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侯 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 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侯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5条和第30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 种:第一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
9、方式。第二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 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二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 3条第(1)、(2)项、第15条第(1)、(2)、(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 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 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本案中应采用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并为侯某恢复名 誉的赔偿方式。侯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 内。”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1996年7
10、月2日,从这一天算起二年内 侯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rn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 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 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 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县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 义务机关。其次,侯某向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国家赔偿法第 1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 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因此县人民法院对 侯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rn侯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我
11、国 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对 侯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rn关于赔偿方式,根据国家赔 偿法第25条和第30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国家赔偿以支 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第二,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 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二,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2) 项、第15条第(1)、(2)、(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 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 复名誉,赔礼道歉。本案中,应采用以支付赔偿金为主,并为侯某恢复 名誉的赔偿方式。23.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本人意愿依据
12、有关法律法规申 请终止同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去现任职务的各种规定。小王根 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辞职这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应当承认并给予保护。但 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还规定了辞职的条件。其中规定在国家行政 机关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35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而小王是 2年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作时间还不到3年所以他的辞职申请 不能获批准。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满5年后若不触及其他辞职条件是应 准予辞职的。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本人意愿,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申请终止同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去现任职务的 各种规定。小王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辞职,这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应 当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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