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热门协议书(精选3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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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热门协议书(精选30篇) 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热门协议书 篇1 鉴于:基于G和G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以下简称“本”),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3
2、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成员。 1.4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成员提交到本,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 知识产权: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 许: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
3、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许: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许可范围 除非许和被许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G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 经过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成员在其中已拥
4、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成员共同享有。 3.3 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 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 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
5、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 一旦被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自行决定。 3.8 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 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
6、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 对于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 许向被许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 各方同意将在本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 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
7、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费用 6.1 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没有义务向被许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 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 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
8、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 仲裁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本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
9、年,除非根据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应立即停止使用许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
10、程序加入本协议。 9.5 一方退出本,同时退出本协议。 9.6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返 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热门协议书 篇2 甲方:_地址:_电话:_联系人:_ 乙方:_地址:_电话:_联系人: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甲方、乙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依法享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甲方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无偿且无地域限制的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软件知识产权自甲方软件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转至乙方享有。 如转让甲方软件知识产权需要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甲方应协
11、助乙方进行办理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交付全部源程序代码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副本。 三、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甲方软件权利状况真实、合法、有效。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软件。 四、甲方保证甲方软件为甲方的原创作品,且在任何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人对甲方软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亦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保证对甲方软件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且甲方软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2、,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亦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全享有甲方软件知识产权的,甲方应一次性全额向乙方退回乙方向甲方颁发的奖金元人民币,并支付不少于奖金数额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就不足弥补部分,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二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适
13、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_乙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热门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天内将人民币(¥元)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商标申请、版权登记代理工作。 二、甲方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批复以商标局所发文件为准。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上述商标申请代理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方式传真并邮寄
14、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接到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后及时转送给甲方,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发文寄给乙方收到为准。 五、商标申请后,如果被商标局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需申请复审,或者商标被异议需要答辩,或者该商标被别人先申请进入公告期需提出异议等,不属本协议代理范围。 六、商标查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参考,商标经过查询,不等于能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能否获准,由商标局决定,如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概不退还。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收到商标局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版权登记证后自动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
15、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热门协议书 篇4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
16、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_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
17、,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_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_,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
18、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_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
19、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_、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会议设会议_,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
20、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 第六条?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九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_年_月_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各成员方代表签字。? _年_月_日 知识产权(IPR)保护框架热门协议书 篇5 甲方:_ 乙方:_ 以上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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