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精选29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精选29篇).docx(1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精选29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1 甲方:_ 地址:_ 乙方:_ 地址:_ 根据甲方_年_月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年_月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面积为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金额为_元(具体
2、以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为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 四、出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年_月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年_月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出资部分万分之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3、_名,乙方委派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2 以下公司章程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4、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
5、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
6、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7、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
8、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
9、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0、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12、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
13、,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
14、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
15、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3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
16、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发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发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住所:_。 第三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_。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新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整,协议各方于_年_月_日出资。其中发起人_出资额为_元整,以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发起
17、人_出资额为_元整,以_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 第七条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协议各方均承诺发起人协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 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八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_方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九条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承担。若新
18、设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三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协议各方的权利: (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出资额占新设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二)协议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出资。 (四)如新设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协议各方义务 (一)协议各方应当
19、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新设承担责任。协议各方在新设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新设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各方责任 (一)在新设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各方如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_%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协议各方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
20、额的_%向其他出资人支付违约金。 (三)协议各方向新设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新设未能设立情形 第十七条新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一)新设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第十八条新设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七章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
21、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条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八章本协议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各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
22、的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三)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由协议各方在_签署。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设具体管理体制由新设章程另行予以
23、规定,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要求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用中文书写,并用专人递送、信函或传真发至其他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地址,协议各方地址如有改变,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 第二十八条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筹划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4、,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新设设立工作。(以下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签署页,无正文)发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发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注:双方若有特殊协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条款的添加。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独资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
25、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姓名) (万元) (注
26、: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国家法律
27、、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
28、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 第十八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
29、、监事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
30、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或担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31、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或:两名)。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的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32、。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股东。 第二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
33、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八章
34、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股东签名(盖章):_ _年_月_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35、 二、公司主要经营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市_区_路_号_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_个,其中自然人_个,企业法人_个,社会团体法人_个,事业法人_个,国家授权的部门_个。分别为:_,现住_,身份证号码为_。_公司,住所在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_。 _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_。 团体法人编号为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审批文号为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_出资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万元。 _出资_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_万元。 五、公司
36、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公司临时账户。 六、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七、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 八、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九、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
37、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十、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_ 签协议地点:_ 签协议时间:_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 篇6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_有限公司股东于_年_月_日召开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以下决议: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