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许可合同(中外)(精选2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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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许可合同(中外)(精选28篇) 技术许可合同(中外) 篇1 许可人_,是一家根据_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主要营业地点_。与被许可人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_(被许可人组织形式),注册地址_,主要营业地点_。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产品制造商。 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产品制造商。 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产品(详见附件_,以下简称产品)。 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
2、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的含义见附录一。 2.授予许可 2.1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_(省)_(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
3、独占权利。 2.2许可期限 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 (c)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 3.许可费 3.1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a)向许可人支付_美元(入门费);并且 (b)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 3.2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
4、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 4.记录和支付 4.1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 4.2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_年_月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
5、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 4.3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 4.4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为协
6、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 4.6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 4.7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4.8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许
7、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年度)不超过(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 5.软件和固件 5.1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5.4
8、条的规定。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附件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5.2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
9、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 技术许可合同(中外) 篇2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 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 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出
10、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
11、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合同价格 3.
12、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
13、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
14、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6.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
15、责任。 6.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税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
16、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9.1本合同由双
17、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18、。 9.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公司 地址:国市街道 电传: 传真: B.出让方:公司 地址:国市街道 电传: 传真: 受让方代表: 技术许
19、可合同(中外) 篇3 鉴于许可方是_技术的专利持有者;许可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权被许可方;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利用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 2.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
20、。 3.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4.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5.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6.合同工厂:是指被许可方使用了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省_市_工厂。 7.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8.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机场。 9.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或修改。 10.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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