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00-2023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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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020 CCS P 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1002023 代替 DB11/T 11002014 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attached green space 2023-03-30 发布 2023-07-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100202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6 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6 7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8 8 工业
2、用地附属绿地.8 9 物流仓储用地附属绿地.9 1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9 11 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9 12 城市规划建设附属绿地推荐指标.10 附录 A(资料性)附属绿地分类.11 附录 B(资料性)停车场绿化推荐落叶乔木种类.12 附录 C(资料性)常见滞尘作用强的园林植物.13 附录 D(资料性)适用于医院的园林植物.14 附录 E(资料性)园林植物对 SO2、Cl2抗性分类等级.15 附录 F(资料性)抗污、吸污能力强的植物推荐.16 附录 G(资料性)减噪能力较强植物推荐.17 附录 H(资料性)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附属绿地推荐指标.18 参考文献.19 DB11/T 11
3、00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划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 11002014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与DB11/T 1100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c)增加了竖向和植物布局要求(见4.1.5和4.1.6);d)增加了附属绿地分类(见4.1.7);e)删除了下凹绿地面积比例要求(2014版3.3.3);f)删除了下凹绿地植物种植要求(2014版3.3.4);g)增加了绿地设计地形坡度要求(见4.3.3);h)修改
4、了无障碍设施设计引用规范,补充了与周边衔接性设计要求(见4.4.1,2014版3.4.1);i)增加了绿地内园路及铺装纵断面设计、横坡设计、梯道设计要求(见4.4.3);j)修改了树种及植物配置设计要求(见 4.5.1,2014版3.5.1);k)增加了乔木种植点与路缘距离设计要求(见 4.5.8);l)增加了文化设施用地附属绿地休闲活动场地内文化设施设计要求(见6.2.4);m)删除了学校附属绿地人均绿地面积要求(2014版5.3.2);n)增加了中小学附属绿地趣味性活动空间要求(见6.3.4);o)补充了教育科研用地附属绿地自然教育设施设计要求(见6.3.11,2014版5.3.11);p
5、)增加了医疗卫生用地附属绿地防疫应急空间设计要求(见6.5.1);q)增加了医院康复活动绿地设计要求(见6.5.3);r)增加了精神专科医院附属绿地安全防护设计要求(见6.5.6);s)增加了综合社会福利院活动场地分区设计要求(见6.6.1);t)明确了商业、商务设施用地与周边绿地统一规划要求(见7.1.1,2014版6.1.1);u)增加了商业用地绿地附属绿地活动空间设计要求(见7.1.4);v)增加了减噪能力较强植物推荐表(见附录G)w)补充了部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山水心源景观
6、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赵新路、郝晨曦、翟鹏、王菲、王建菊、马文浩、朱虹、王哲。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1100201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11002023 1 城市附属绿地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附属绿地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各类附属绿地设计的专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附属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T 18081 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1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129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T 40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1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76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JGJ
8、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DB11/T 214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DB11/T 281 屋顶绿化规范 DB11/T 794 公园绿地应急避难功能设计规范 DB11/T 864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技术要求 DB11/T 1743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1002023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附属绿地 attached green space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来源:CJJ/T 912017,4.1.21 3.2 绿地率 gree
9、n space ratio 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来源:CJJ/T 91-2017,4.2.4 3.3 乡土植物 native species 原产于本地或通过长期引种驯化适应本地生长的植物。来源:CJJ/T 91-2017,7.3.3 3.4 土壤安息角 angle of repose of soil 堆积土壤的坡面与水平地面间所形成的最大稳定角度。来源:CJJ/T 91-2017,6.2.8 4 基本要求 4.1 附属绿地规划设计 4.1.1 附属绿地规划设计应根据用地性质,准确定位,合理布局。4.1.2 对于改建、扩建的附属绿地进行绿化设计时,应
10、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及现状植物。4.1.3 城市建设用地按照抗震防灾规划作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应按 DB11/T 794 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紧急避难场地,并在附属绿地中合理安排应急避难设施。4.1.4 城市建设用地内应充分绿化,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进行立体绿化。屋顶花园或场地内地下设施顶部覆土绿化应首先根据建筑结构提供的荷载要求,种植土厚度应符合 DB11/T 281 要求;防水、排水、阻根措施应符合 JGJ 155 的规定。4.1.5 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的附属绿地,应优先利用绿地入渗和滞蓄作用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建设设计要求应符合 DB11/T 1743 的规定。4.1.6 附属绿地植物
11、配置应丰富多样,应兼顾绿化景观与生态功能,且具有生态稳定性。4.1.7 附属绿地分类见附录 A。4.2 附属绿地内现状植物保护 4.2.1 用地内古树名木应依法依规进行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及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要求:DB11/T 11002023 3 成林地带外缘树正常冠垂直投影以外 5 m 所围合的范围;单株树满足树正常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 m 宽;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保护范围附近,不应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放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液体、气体的设施;采取有效
12、的保护、复壮和日常管护等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4.2.2 原有健壮、长寿的乔木、灌木和藤本植物及其他有价值的现状植物应保留利用。在现状保留树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应符合表 1 和表 2 的规定:表1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与现状保留树木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 名称 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1.00 地面杆柱 2.00-挡土墙 3.00 0.50 楼房 5.00 1.50 平房 5.00-围墙(高度小于 2m)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0.50 注:乔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最小
13、平均距离是指灌木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净距离。表2 新建地下管线外缘与现状保留树木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 名称 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3.50 0.50 通讯电缆 3.50 0.50 给水管道 2.00-排水管道(雨水、污水)3.00-排水盲沟 3.00-消防龙头 2.00 1.20 燃气管道(低中压)3.00 1.00 热力管道 5.00 2.00 注:乔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灌木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4.3 附属绿地竖向设计 4.3.1 附属绿地地表排水
14、坡度应符合表 3 的要求。DB11/T 11002023 4 表3 附属绿地地表排水坡度 地表类型 最小坡度%最适坡度%草地 1.0 1.510.0 运动草地 0.5 1.0 栽植地表 0.5 3.05.0(排水)5.020.0(景观)铺装 场地 平原地区 0.3 1.0 丘陵山区 0.3-4.3.2 竖向设计宜根据绿地的布局、高程、土壤质地和植物种类,合理布局有利于雨水引入绿地滞蓄的竖向。4.3.3 地形应按照土壤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4.4 附属绿地内的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4.4.1 附属绿地中的园路及铺装场地应顺畅,按照 GB 50763
15、的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且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4.4.2 附属绿地中园路、铺装场地及服务设施等面积不应超过绿地面积的 30%,且宜布置于林下;停车场、人行道、自行车道和庭院宜采用透水铺装。4.4.3 园路及铺装纵断面设计、横坡设计、梯道设计应符合 GB 51192 相关要求。4.5 附属绿地种植设计 4.5.1 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的生态习性;应选用抗性强、易管理、生长健壮、少飞絮、减少噪声的植物,人员活动区域不应选用有毒、有刺、有刺激性气味和易致敏的植物种类。4.5.2 种植配置宜采用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相结合,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其
16、中,种植面积应大于绿地面积的 70%,乔木覆盖率应占到绿地面积的50%以上。4.5.3 落叶乔木胸径不宜超过 15 cm,最大不宜超过 20 cm;常绿乔木高度不宜超过 6 m,最大不宜超过 8m。4.5.4 植物种植间距应考虑到植物的生长,合理种植,不可过密。4.5.5 城市建设用地内道路周边绿地的种植设计应按照城市建设用地内道路周边绿地的种植设计应按照 CJJ 75 执行;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交叉口停车视距的要求执行;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交叉口停车视距的要求应符合 CJJ 37 的规定。4.5.6 计入附属绿地的绿化停车场应以栽植落叶乔木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做到乔、灌、草相结合;停车场内可设
17、置停车位隔离绿化带,宽度应大于 1.5 m;停车场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停放小型汽车的应大于 2.5 m;中型汽车应大于 3.5 m;大型汽车应大于 4.0m。停车场应选用遮荫能力强的植物,不应选用产生污染物的植物。适宜停车场的推荐乔木见附录 B。4.5.7 附属绿地的绿化土壤应符合 DB11/T 864 要求。4.5.8 附属绿地中新植树木不应影响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道路,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 4、表 5 的规定。乔木种植点距离路缘应大于 0.75 m。DB11/T 11002023 5 表4 新植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18、 单位为米 名称 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1.00 地面杆柱 2.00-挡土墙 1.00 0.50 楼房 5.00 1.50 平房 2.00-围墙(高度小于 2m)1.00 0.75 排水明沟 1.00 0.50 注:乔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灌木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净距离。表5 新植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 名称 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0.50 通讯电缆 1.50 0.50 给水管道 1.50-排水管道(雨水、污水)1.50-排水盲沟 1.0
19、0-消防龙头 1.20 1.20 燃气管道(低中压)1.20 1.00 热力管道 2.00 2.00 注:乔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最小平均距离是指灌木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地下管线外缘的净距离。4.5.9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宜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保护区的范围应符合表6 要求;树木与各级导线最大弧垂处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7 的要求。表6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压(kV)110 35110 154330 500 电力线路保护区(m)5.00 10.00 15.00 20.00 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
20、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表7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电压(kv)1 110 35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最小垂直距离(m)1.00 1.50 3.0 3.50 4.50 7.0 8.5 16.0 4.6 附属绿地园林设施设计 4.6.1 绿地灌溉宜采用节水灌溉手段,具体设计应符合 GB/T 50363 相关要求;其中喷灌设计应同时符合 GB/T 50085 相关要求。DB11/T 11002023 6 4.6.2 景观照明应符合 JGJ/T 163 的相关要求。5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 居住区附属绿地设计应按照DB11/T 214执行
21、。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6.1 行政办公用地附属绿地 6.1.1 行政办公用地绿地和办公建筑、广场、道路关系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设计风格宜简洁、明快,重点突出。6.1.2 绿地范围内可设计休憩场所,适当安排休息设施。休憩场所应考虑林荫。6.1.3 楼前绿化及基础绿化应相对规整;中庭及内庭院园林绿化设计手法可多样,有条件的宜实施屋顶绿化。6.1.4 树木应选择树形丰满、规整的乔灌木,充分考虑色彩及季相变化,花灌木及草本花卉宜选择观赏性较强的植物种类。6.2 文化设施用地附属绿地 6.2.1 文化设施广场布局应充分考虑人流集散、休息、候场等因素,应提供足够的林荫广场。6.2.2
22、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用地,楼前种植应结合建筑功能,充分考虑光照、防污染、降噪及安全,并应符合 JGJ 38、JGJ 25、JGJ 66、JGJ 41 的相关要求。6.2.3 庭院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的需要合理布置休息活动场地,场地宜布置在背风向阳的地方,且应方便到达。6.2.4 文化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应兼顾文化活动功能,宜设置宣传、科普等文化小品设施。6.2.5 应选用具有滞尘能力、净化空气的植物,推荐植物见附录 C。6.3 教育科研用地附属绿地 6.3.1 科研用地在满足其专业对环境的要求外,其余应执行第 6.1 条;科研楼附近应设置整齐、简洁、美观、安
23、静的绿化环境。6.3.2 学校的绿地布局应与学校的用地功能分区及交通流线相协调;校园内应充分利用边角绿化,充分利用围墙、护网等设施进行垂直绿化。6.3.3 学校办公区建筑周边可按本文件 6.1 条进行基础种植。6.3.4 中小学附属绿地宜设置色彩丰富、趣味性强的活动空间。6.3.5 教学区绿化应兼顾好室内的采光及减噪的功能。减噪效果较好的推荐植物见附录 G。6.3.6 生活区、宿舍区宜规划集中成片的绿地,并设置休息、活动场地。6.3.7 运动场周边应有减噪的防护隔离绿化。6.3.8 新建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宜设置包括教学使用的植物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6.3.9 特殊教育学校设计室外小品、构筑
24、物等设施时,应符合 JGJ 76 的要求。6.3.10 校园中的植物可根据特有的小气候环境,种类宜多样和有特色。DB11/T 11002023 7 6.3.11 校园绿化可通过悬挂植物标识牌,进行植物种类及习性的科普;结合屋顶花园、雨水花园等绿化空间设置生态科普设施,增加自然教育功能。6.4 体育用地附属绿地 6.4.1 体育场馆主入口广场应充分考虑人流集散,采取林荫广场式种植,并应适当设置休息设施,满足非赛事活动期间市民的休息活动集散需求。6.4.2 庭院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功能分区要求,布置室外活动休息场地及园林小品。6.4.3 体育用地范围内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应设计隔离绿化带,利用复层种
25、植,充分利用围墙、护网、围栏等设施进行垂直绿化,降低噪音污染,提高绿视率。6.4.4 乔木宜选择冠大荫浓与主体建筑及周边环境风格相协调的树种,中下层灌木及草本花卉宜成片种植,尺度适宜。6.5 医疗卫生用地附属绿地 6.5.1 综合型医院及传染病专科医院,绿地布局宜预留防疫应急使用空间。6.5.2 医疗卫生用地内绿地布局应与用地功能分区及交通流线相协调。6.5.3 综合医院应按照 GB 51039 要求设置供患者康复活动的绿地,其他有条件的医院可参照执行。6.5.4 根据医院人员的数量,设置紧急避险区域,面积应符合 GB 50413 规定。6.5.5 应合理安排背风向阳的休息空间,结合廊架等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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