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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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学习阶段的重要考核之一,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为了使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范开展,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指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获得规定学分后,进入毕业/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对研究生品质、专业情况进行的全面考核。中期考核的目的在于建立激励机制,检查、督促研究生加强自身修养,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培养质量。二、考核内容(一)品质考核1.道德品质与行为表现;2.治学态度与学术道德。(二)专业考核1.课程考核、其他环节完成情况及学分;2.参加学术活动、课题研究情况;3.科研成果
2、及论文发表情况;4.博士生综合性学科考试情况及成绩。5.学业进展汇报、读书报告、前沿讲座等考核表是否符合要求。三、考核标准1.品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在学习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应当退学或取消学籍的。(2)在学习过程中,提交的学年论文、发表的学术成果等,有弄虚作假、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按照学校相关学术标准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2.专业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考核不合格: (1)学位课考试成绩一门不合格经重修(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或一学期有两门(含)以上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2)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截止前一学年未修满规定学分
3、的。(3)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截止前一学年未申请参加中期考核的。四、考核分流(一)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二)中期考核按考核结果进行分流。其中:1、考核合格,进入毕业/学位论文阶段。 2、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毕业/学位论文阶段。考核不合格的按以下情况进行筛选分流:(1)学位课考试成绩一门不合格经重修(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或一学期有两门(含)以上学位课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2)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截止前一学年未修满规定学分的,按结业处理。(3)因阶段性科研成果未完成致使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须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截止之前一个学年完成并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4)无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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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 中期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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