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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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金货物和服务采购行为, 提高公司集体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 加强股份合作公司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深 办发2013) 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坪山区各级股份合作 公司(含分公司)及其全资或投资控股的公司。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是指股 份合作公司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履行管理职能,以合同方式 有偿取得商品、权益和服务
2、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商品、权益, 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车辆等实物商品,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 服务、会计和审计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除商品和权益外的各类专业服务。建设工程及相关货物、服 务采购应当按照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 关规定执行。第四条(限额标准)坪山区各级股份合作公司采购金额所称的期限,除标明“工作日”外的,以自然日计算;所称 “以上” “不少于”包括本数。第三H-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3年 月曰起实施, 有效期为五年。原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管
3、 理办法(深坪财规2深坪2号)同时废止。编到锡明一、起草背景为加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三资”管理,规范股份合作 公司使用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原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于 2014年12月制定发布了深圳市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集 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深坪城 建201447号),该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到期。在 我区2019年机构改的大背景下,为了切实规范我区股份合 作公司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保证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证,保 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深 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坪山区股 份合作公司发展现状,我局起草编制了坪山区股份合作公
4、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起草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三)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 府201573 号)三、主要内容本办法分四章二十七条,分别是:总则、招标程序、监 督管理及附则。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一)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 依据、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的定义、招标原则、限额标准、 自行组织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 及其全资或投资控股的公司,对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股份合 作公司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二)第二章招标程序。主要规定了股份合作公司开展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遵
5、循的相应程序,包括编制招标方案、 社区党委研究、民主决策、街道备案、平台交易及公告、合 同签订及报备。同时还规定了流标应当重新招标及调整内容 的要求。(三)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组建定标委员会的 组成要求、风险防控、项目答疑回复、投诉以及违规行为的 处理。(四)第四章附则。主要介绍了办法的词语解释、解释单位及实施期限。四、主要特点(一)明确适用范围及定义,设定上交易平台的标准1 .明确适用范围及定义/本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坪山区 各级股份合作公司(含分公司)及其全资或投资控股(相对 控股)的公司,参照深圳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 革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明确界定了建设工程的范围。 (详见
6、第二、三条)2 .明确上交易平台的标准。参照我区发布的深坪住建 2019) 98号文件中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根据项 目类型设定股份合作公司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 标的限额标准,与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办法 的规定保持一致。其中: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限额为200 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单项合同估算价限额为100万元以上; 工程货物类、工程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限额为100万元以 上。(详见第六条)(二)设置股份合作公司自行组织的规定对于未达到招标限额的项目(即限额标准以下)建设项 目,本办法规定股份合作公司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 托交易服务机构进行。同时明确股份合作公司自行组
7、织实施 的基本流程,对股份合作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给予指导同时, 也给予股份合作公司自主权,由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内部 管理制度,按内部决策程序自行组织实施限额标准以下的项 目。(详见第七、九条)(三)明确招标程序,保障招标程序的合法合理性本办法参考深圳市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监管办法 等规定中流程的表述和规定,设置股份合作公司招标的程序, 保障招标程序的合法合理性:1 .本办法要求股份合作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招标需 求编制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并列举方案的主要内容。(详 见第十条)2 .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本办法要求社区
8、党委在研究股份合作公司的招标方案等文 件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对不同意 的要说明理由。(详见第十一条)3 .为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公开透明,本办法要 求社区党委研究通过后,股份合作公司需履行相应民主决策 程序,并通过多渠道将招标方案等文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 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详见第十二、十三条)(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招标程序的规范执行为确保股份合作公司按照规定执行招标程序,本办法明 确了定标监督机制,规定了股份合作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应当 组建定标、监督委员会;健全了利益回避和风险防控机制, 明确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三会”成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 的禁止行为。同时对招
9、标过程中的答疑、质疑回复、投诉进 行规定,并对股份合作公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股份合作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股份合作公司 招标的违规处理。(详见第三章)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含本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同 一种类货物、服务年度预算累计采购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以 上的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人民币一百万 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自行组织。第五条(采购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集 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交易。第六条(自行组织采购)股份合作公司采购货物、服务 未达到本办法
10、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 以委托交易服务机构进行。第七条(自行组织采购流程)股份合作公司限额标准以 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下列程序开展交易:(一)股份合作公司编制采购需求文件。(二)采购需求文件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三)按审定的采购需求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将合同及 相关资料提交至街道办事处备案,并上传至坪山区股份合作 公司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自行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小型设备等小额货物 和服务的,可以按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 权限审批后实施,相关采购信息和合同可不录入综合监管系 统。同一种(类)货物和服务年度小额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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