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12-2023城市道路空间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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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20CCS R 87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21122023城市道路空间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Specifications of setting parking facilities for non-motor vehicle inurban road spaces2023 - 06 - 25 发布2023 - 10 - 01 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1/T 21122023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5 选址 26 布局 37 形式 38 附属设施 4参 考 文 献 7ID
2、B11/T 21122023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北京交研都市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舒予、 孙海瑞、鱼魏君、赵震、葛昱、赵寒露、胡海明、孙子涵、王炯IIDB11/T 21122023城市道路空间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空间内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选址、布局、形式和附属设施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空间内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城市道路空间外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可
3、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GB/T 51439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JGJ 1002015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DB11/T 500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DB11/ 1116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DB11/T 1236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DB11
4、/T 1899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道路空间 urban road spaces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内的空间,包括地上及地下空间。来源:DB11/ 11162014,2.0.23.2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parking facility for non-motor vehicle供非机动车停放的空间及附属设施。3.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bicycle sharing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企业投放并运营,通过分时租赁方式向用户提供出行服务的自行车。 来源:DB11/T 18992021,3.11DB11/T 211220234 基本要求4
5、.1 当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非机动车停车场不能满足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时,优先利用建 筑红线范围内挖潜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仍不能满足非机动车停放需求的,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 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不应影响行人、车辆通行。4.2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4.3 可灵活利用城市高架桥、人行天桥梯道或坡道的下方空间等城市道路桥下空间, 设置非机动车停 车设施。4.4 非机动车停放需求较大时,建筑退线空间应与路侧带一体化设计, 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4.5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面积宜采用 1.5m2/车1.8m2/车。4.6 垂
6、直排列空间不足时,应设置斜向排列或立体式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4.7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设置标线, 宜结合管理需求设置标志。4.8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配套设置存车架。4.9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采集位置坐标、 类型和尺寸等属性信息,符合 DB11/T 1899 的要求。4.10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需求集中的区域,宜结合停放需求分类设置非机动车停车 设施,并应配套设置标线或标志明确停放车辆类型。5 选址5.1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设置在便捷的地点,在公共交通车站周边等停放需求集中的区域设置, 按行 道树设施带、机非隔离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优先次序灵活利用空间。5.2 非机动车停车设
7、施宜设置在平缓的地面,坡度不宜大于 4.0%。5.3 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后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应满足 GB/T 514392021 中 5.3.2 要求。5.4 设置在非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非机动车道剩余宽度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剩余宽度道路非机动车道剩余宽度(m)快速路辅路、主干路3.5次干路3支路2.5单向通行的自行车专用路、绿道中的非机动车道宽度3.5双向通行的自行车专用路、绿道中的非机动车道宽度4.55.5 利用非机动车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相邻的机动车停车位保持大于等 于 0.5m 的安全距离。5.6 下列地点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
8、施:a) 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其两侧各 0.25m 范围内;b) 消防设施半径 5m 范围内, 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地点;c) 水管、电缆、燃气等市政附属设施检查井半径 1m 以内;d)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及其两侧影响人流集散的地点;e) 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及其两侧各 10m 范围内;2DB11/T 21122023f) 公交中途站的站台及其两侧各 5m 以内;g) 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前广场范围内;h) 铁路道口、 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各 50m 范围内;i) 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 20m 范围内;j) 易发漫水、积水、排水不畅或存在危险边坡的路侧带;
9、k) 其他影响人员、 车辆通行安全的空间。5.7 下列地点应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a) 快速路主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b) 无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非机动车道;c) 对非机动车交通采取疏导、限制的重点管理区域。6 布局6.1 路侧带及机非隔离带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6.1.1 利用行道树设施带和机非隔离带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外廓不应超出其边界范围。6.1.2 行道树设施带和机非隔离带宽度大于等于 2.0m 时,宜设置垂直排列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宽度 小于 2.0m 时,宜根据宽度灵活设置斜向排列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6.2 公共交通车站附近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6.2.1 轨道交通
10、车站、公交枢纽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结合非机动车接驳设施设置方案统筹设置, 并 符合 DB11/T 1236 中的规定。非机动车接驳设施无法满足停放需求的情况下,可在城市道路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6.2.2 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结合需求,利用出入口两侧的路侧带和机非隔 离带空间及出入口后侧空间分散设置。6.2.3 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出入口周边空间不足的,宜在 50m100m 范围内因地制宜利用人行道 和非机动车道优先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6.2.4 在公交中途站站台两侧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设置在路侧带或机非隔离带。6.3 综合客运枢纽附近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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