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陶瓷工业(T-CSES 106—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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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20.01CCS Z00/09T/CSES 1062023团体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陶瓷工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for CompletedConstruction ProjectsCeramics Industry(发布稿)2023-08-29 实施2023-08-29 发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 布T/CSES 1062023I目次前言.引言.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验收工作程序.25 启动验收
2、.26 验收自查.2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3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5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610 形成验收报告.7附 录 A(资料性)验收工作程序图.8附 录 B(资料性)验收资料清单.9附 录 C(资料性)验收自查内容表.10附 录 D(资料性)验收监测方案内容.14附 录 E(资料性)推荐监测分析方法.17附 录 F(资料性)形成验收报告工作推荐方法.19T/CSES 106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3、提出。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立莉、刘莎、冯亚玲、敬红、张旭、解光武、刘通浩、董宪周、王军霞、夏青、纪登攀、柯钊跃、杨伟伟、赵俊明、周玉欣、陈军、李俊生、李莉娜、陈敏敏、秦承华、谷树茂、陈乾坤、王伟民、宋平、张金炜、袁海斌、刘维红、闫倩、彭家旺、李采鸿、温献勇、熊国星、罗崇武、常蓉。T/CSES 1062023III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
4、范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文件。T/CSES 1062023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陶瓷工业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以及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本文件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 T/CSES 88 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5、适用于本文件。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5464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 353水污染源
6、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T/CSES 8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污染影响类总则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7、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T/CSES 1062023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陶瓷工业ceramics industry用粘土类及其他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成型、煅烧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的工业,制品包括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日用陶瓷及陈设艺术陶瓷和特种陶瓷等。3.2环境保护设施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4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工作包括
8、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和形成验收报告工作三个阶段。其中验收自查工作包括启动验收、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工作包括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形成验收报告工作包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验收报告、信息公开及报送、档案留存等。验收工作程序图参见附录 A。5启动验收5.1收集验收资料收集的验收资料包括环境保护资料、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资料、图件资料。验收资料清单参见附录 B。5.2制订验收工作计划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按照国家或地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制订验收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案。确
9、定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明确验收监测方式。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可分期验收。6验收自查6.1自查内容6.1.1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审批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督检查、整改要求内容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情况等。6.1.2项目建成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T/CSES 10620233依托工程等建成情况。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1表 C.4。6.1.3环境保护设
10、施建成情况6.1.3.1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因子等监测内容的依据。自查内容参见附录C 中表 C.5表 C.8。6.1.3.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其他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检查内容的依据。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9。6.1.4 重大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自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11、6.2自查结果通过全面自查,发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应办理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等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障现场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人员安全。7编制验收监测方案7.1验收监测
12、方案内容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规模较小、改扩建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但应包括验收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参见附录 D,验收监测推荐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E。7.2验收执行标准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选取原则按T/CSES 88 相关要求执行。陶瓷工业建设项目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为 GB 25464,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主要为 GB 1234
13、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主要包括 GB 18597、GB 18599 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的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标准的,按规定执行。T/CSES 10620234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其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陶瓷工业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7.3验收监测内容7.3.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a)污染物排放监测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
14、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b)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验收执行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其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必须采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应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c)“以新带老”工程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工程的,应对“以新带老”工程设施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表 1。表 1陶瓷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监
15、测因子及监测频次一览表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喷雾干燥塔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烧成窑系统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物(以 HCl 计)、烟气黑度成型干燥系统排气筒隧道式、辊道式干燥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a、氮氧化物a其他通风生产设施颗粒物磨、压、研磨、通风等原料制备系统,施釉系统,抛光、磨边、磨底、切割等产品修整系统,包装机等检验包装系统排气筒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废气企业边界颗粒物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废水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b总镉、总
16、铬、总铅、总镍、总钴、总铍、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流量至少监测 2 天,不少于 3 次/天废水总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总铜、总锌、总钡、流量雨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有流动水时监测,不少于 1 次噪声厂界等效连续 A 声级至少监测 2 天,每天昼、夜各 1 次注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 25464、GB/T 16157、HJ/T 397 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 25464、HJ/T 55 等要求,并同步监测气象参数;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91.1、HJ/T 92、HJ 493、H
17、J 494、HJ 495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T/CSES 10620235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注 2:废气监测频次中的“次”指有效评价值的次数。每次采样时间、样品数量等应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注 3:考核处理效率时,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同步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注 4:自动监测设施满足 HJ 75、HJ 76、HJ 353、HJ 354、HJ 355、HJ 356 等的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且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 5:监测点位、监测
18、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a仅利用清洁气体余热,不外加燃料且非接触进行干燥的,可不监测此指标。b根据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确定监测因子。7.3.2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周边的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8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8.1现场监测与检查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按 HJ 819 等相关标准要求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并对涉及的其他
19、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8.2工况记录要求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原则上不低于全年正常生产的平均负荷,以保证监测数据代表性。“验收监测期间”包括所有用于验收监测数据的获取时间。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a)记录各主要生产装置监测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粘土等)使用量;燃料(固体燃料、燃料油、煤气、天然气等)使用量;陶瓷制品生产量(平方米、件数、吨)等。b)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监测期间废气处理使用的吸附剂、脱硫剂、脱硝剂和过滤材料等耗材的名称及用量、脱硫产物量等。c)废水治
20、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监测期间废水处理量、废水回用量、废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废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8.3监测数据整理按照相关验收执行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a)按照验收执行标准 GB 25464 等要求,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大气污染物应将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标判定,其他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当执行标准有其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b)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c)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干废气流量、含氧量(需换算时)、实测浓度、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需换算时)。d)有
21、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出口污染物量(废气流量实测浓度)进行计算。T/CSES 10620236e)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应按照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f)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需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按照 GB 25464 中公式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g)按照 GB/T 8170、HJ 630 的要求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
22、。相关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监测技术规范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h)废气监测结果以单“次”有效评价值进行评价,废水监测结果采用有效日均值进行评价。执行标准中有其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i)应用自动监测数据验收的,自动监测数据应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原则上选择与验收执行标准取值时间一致的最大有效数据。9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9.1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报告(表)
23、推荐格式参见 T/CSES 88。9.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如实客观反映验收监测方案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及结果,补充说明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按气监测、水监测、噪声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并列表说明所用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以及相应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9.3验收监测结果9.3.1生产工况列表说明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以及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9.3.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9.3.2.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是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24、。根据“以新带老”工程设施监测结果,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9.3.2.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根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其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T/CSES 106202379.3.3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敏感目标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应分析原因。对于无评价标准的监测因子,只需列出监测结果,不评价。9.4验收监测结论9.4.1环境保护设施调
25、试运行效果9.4.1.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简述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是否符合验收执行标准要求。9.4.1.2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简述废气、废水等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其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9.4.2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9.4.3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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