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客舱乘务员的资格和训练航空法概论.pdf
《(58)--客舱乘务员的资格和训练航空法概论.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8)--客舱乘务员的资格和训练航空法概论.pdf(7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咨 询 通 告 客舱乘务员的资格和训练 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目录 1 目的和依据.1 2 适用范围.1 3 参考资料.1 4 客舱乘务员资格.1 4.1 客舱乘务员.1 4.2 乘务长.3 4.3 客舱乘务教员.5 4.4 客舱乘务检查员.6 4.5 建议措施.7 5 客舱乘务员训练.8 5.1 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8 5.2 训练记录.10 6 客舱训练机构.11 6.1 概述.11 6.2 组织和管理.12 6.3 人员要求.13 6.4 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14 6.5 基础设备设施.16 6.6 对客舱训练机构的评估管理.1
2、6 7 训练合格证.19 7.1 携带要求.19 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7.2 训练合格证管理.19 7.3 训练合格证内容.19 7.4 电子训练合格证.20 8 合格证持有人的责任.21 8.1 客舱乘务员资格管理体系.21 8.2 客舱乘务员训练管理体系.22 8.3 客舱实力.22 9 施行和废止.23 附件 1:客舱乘务员训练类别、提纲和课程段.24 附件 2:客舱实力报表.48 附件 3: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制订者的能力指标框架.49 附件 4: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评审方法.50 附件 5: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标准.58 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
3、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1-1 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以下简称CCAR-121部)相关规定制定,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人)的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管理工作提供指导。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3 参考资料 国际民航组织客舱乘务组安全培训手册(Doc 10002)4 客舱乘务员资格 4.1 客舱乘务员 4.1.1 客舱乘务员职责 客舱乘务员是保障飞行运行安全的人员之一,主要职责是保证客舱安全,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保障安全
4、。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应急情况时,及时进行处置、降低风险,尽可能减少机上乘员的伤亡,包括发生事故时组织旅客撤离飞机。(b)遵守法律法规和合格证持有人政策,按照合格证持有人手册程序开展工作,保障机上乘员安全。(c)要求旅客遵守法律法规、合格证持有人政策和程序以及机组指令,维持客舱秩序,协助机长和空中保卫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2-(d)在航空器运行期间,服从机长、乘务长的管理,保持与机组成员之间的沟通并向机长、乘务长汇报。(e)收集旅客反馈信息、航班运行中的信息和客舱设备信息,并向乘务长汇报。(f)在满足和
5、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旅客提供适当的服务。如遇有颠簸或其他不正常、不安全的情况,客舱乘务员可以调整、删减服务程序,或不提供服务。(g)完成必需的训练,确保个人资质符合飞行运行要求。(h)按规章和合格证持有人政策合理安排休息,保证身体和心理健康情况符合飞行要求。(i)向合格证持有人提出合理化建议。4.1.2 客舱乘务员资格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按规章制定客舱乘务员资格要求,包括客舱乘务员应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经局方批准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完成训练,并通过合格证持有人的检查,取得合格证持有人颁发的有效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以下简称训练合格证)。同时,局方建议客舱乘
6、务员资格满足以下要求:(a)年满1周岁。(b)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c)能正确听、说、读、写中文,无影响沟通的口音和口吃。合格证持有人聘用的外籍客舱乘务员,应具备一定的中文或英语沟通能力。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3-(d)具备执行合格证持有人正常、不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程序以及操作航空器机型设备、系统的能力和力量。4.1.3 客舱乘务员近期经历要求(a)客舱乘务员应于前12个日历月之内,在局方按照CCAR-121部批准的可服务的同一种机型上,至少已飞行2个航段,方可在此机型上担任客舱乘务员。(b)客舱乘务员在任一连续的12个日历月
7、内未能在可服务的同一种机型上完成要求的2个航段飞行的,视为失去该机型近期经历,应当重新建立近期经历:(1)在客舱乘务检查员监督下,客舱乘务员在可服务的同一种机型的任一飞机上,至少完成2个航段飞行。客舱乘务检查员应当亲自观察这些职责的完成情况,监督整个过程,并对被检查人员做出鉴定,判断其是否合格。(2)对于在重新建立近期经历中被鉴定为不合格的客舱乘务员,应当重新进行该机型的转机型或初始训练。4.2 乘务长 合格证持有人在运行时,应当指定一名客舱乘务员为乘务长,作为客舱机组的负责人。乘务长首先是一名合格的客舱乘务员,应符合客舱乘务员训练、经历和职责要求,同时履行乘务长职责并符合乘务长经历和资格要求
8、。4.2.1 乘务长职责 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4-乘务长主要履行客舱管理的职责,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对飞行全程中正常运行、不正常情况和应急情况下执行、协调客舱程序负有全面责任。(b)对客舱工作进行管理,组织、监督、协调客舱机组成员在执行航班任务中按手册要求履行程序和标准,合理分工,评估和记录客舱机组表现。(c)在航空器运行期间,服从机长指挥,保持与飞行机组、客舱机组、安保组成员的沟通并向机长汇报。(d)负责与地面保障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并做好相关交接与记录工作。(e)收集旅客反馈信息、航班任务中的信息、客舱设备信息,并做
9、好记录和报告。4.2.2 乘务长资格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应制定乘务长资格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应具有相应的知识经验、训练和经证明的能力,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乘务长培训,并通过合格证持有人的检查。(b)持有在特定飞机上担任客舱乘务员所需的有效的训练合格证及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5-4.3 客舱乘务教员 客舱乘务教员是一名合格的客舱乘务员,应符合客舱乘务员训练、经历和职责要求,同时履行客舱乘务教员职责并符合客舱乘务教员经历和资格要求。客舱乘务教员如不满足4.3.2(a)要求,则限制仅能担任
10、本咨询通告附件1所指各类训练提纲中地面训练、应急生存训练的教学工作。对于如危险品、应急医疗、语言、服务等客舱乘务员的其他课程,可由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学任务,这些人员可以不具备客舱乘务员经历和资格。4.3.1客舱乘务教员职责(a)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对客舱乘务员进行训练的教学和指导。(b)做出客舱乘务员是否满足各训练课程要求的证明,可以在训练记录或课程合格单上签名。(c)及时向合格证持有人主管部门或客舱训练机构主管部门上报任何训练的缺陷和工作建议。4.3.2 客舱乘务教员资格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应制定客舱乘务教员资格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对于在飞机飞行训练中
11、承担指导任务的客舱乘务教员,应持有在特定飞机上担任客舱乘务员所需的有效的训练合格证和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6-(b)具有相应的知识经验、训练和经证明的能力,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客舱乘务教员训练,并通过合格证持有人的检查。(c)客舱乘务教员在进行特定机型的教学和指导时,应按照合格证持有人训练大纲圆满完成该机型的训练,具备服务该机型的资格。对于担任客舱乘务教员后失去客舱乘务员资格的,当其在地面训练和应急生存训练中进行特定机型的教学和指导时,应按照合格证持有人训练大纲圆满完成该机型的地面训练和应急生存
12、训练,同时每12个日历月在该机型航线飞行中观察飞行至少个航段。4.4 客舱乘务检查员 客舱乘务检查员是一名合格的客舱乘务员,应符合客舱乘务员训练、经历和职责要求,同时,履行客舱乘务检查员职责并符合客舱乘务检查员经历和资格要求。4.4.1 客舱乘务检查员职责(a)负责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对客舱乘务员的训练进行评估和检查。(b)做出客舱乘务员是否合格的证明,在训练记录上进行签注。(c)及时向合格证持有人主管部门或客舱训练机构主管部门上报任何训练的缺陷和工作建议,每年向合格证持有人递交工作报告。4.4.2 客舱乘务检查员资格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应制定客舱乘务检查员资格要求,包含但不限
13、于以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7-下内容:(a)持有在特定飞机上担任客舱乘务员所需的有效的训练合格证及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b)具有相应的知识经验、训练和经证明的能力,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客舱乘务检查员训练,并通过合格证持有人组织的考试。(c)客舱乘务检查员在进行特定机型的监督检查时,应按照合格证持有人训练大纲圆满完成该机型的训练,具备服务该机型的资格。4.5 建议措施 4.5.1对于乘务长,建议符合以下资格条件:(a)至少具有年客舱乘务员岗位工作经历,并至少飞行2500小时。(b)近年内没有人为责任原因发生事故征候以
14、上不安全事件。4.5.2对于客舱乘务教员,建议符合以下资格条件:(a)至少具有2年乘务长(含)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并作为客舱乘务员或乘务长至少飞行3500小时。(b)近4年内没有人为责任原因发生事故征候以上不安全事件。4.5.3对于客舱乘务检查员,建议符合以下资格条件:(a)至少具有4年乘务长(含)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并作为客舱乘务员或乘务长至少飞行5000小时。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8-(b)近5年内没有人为责任原因发生事故征候以上不安全事件。上述建议可由合格证持有人与主任运行监察员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协商后确定实施方案。5 客舱乘务员训练
15、 5.1 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 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是指经局方批准的包括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查员、训练提纲、课程、教材、教学方法、设备设施、记录保存和训练质量保障体系的一套训练系统文件。应符合CCAR-121部第121.403条和第121.405条的要求,确保每个客舱乘务员能够得到充分的训练。5.1.1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订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并负责保持其完整性、现行性及与规章的符合性,供运行所需要的每一客舱乘务员使用。5.1.2训练大纲应当包括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定期复训、重获资格训练、差异训练、乘务长训练、客舱乘务教员训练和客舱乘务检查员训练等基本类别的训练提纲。一般每一种训练
16、提纲应当包含地面训练、应急生存训练、飞机飞行训练和资格检查等课程段的课程设置。5.1.3每一课程段应当列明所训练的内容和计划小时数,在适用课程段中,还应当列明正常、非正常和应急动作、程序的详细说明。训练类别、提纲和课程段内容详见附件1。每种训练提纲还应当包括所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9-使用的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查员的清单及资格(可以附件形式备查,但无须随大纲批准)。5.1.4每个训练大纲应当包含合格证持有人使用的客舱训练机构和客舱训练设备设施清单,列明客舱训练机构名称、地址,客舱训练设备设施的具体名称、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等。对于
17、客舱模拟器、出口模拟器、灭火模拟器、水上训练场地等训练设备设施,还应说明因维护或故障等原因不能使用时的替代方案。5.1.5制定每一训练类别的训练提纲时,应列明每种训练的进入条件、完成每种训练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训练后达到的质量要求。5.1.6对于新的合格证申请人,或者引进新机型申请补充审定的合格证持有人,可能会存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训练小时和训练方法等不能全部满足本咨询通告附件的要求。当出现此情况时,申请人或合格证持有人应与局方主任运行监察员和客舱监察员进行充分沟通,将此特定时间段内训练的替代方案报局方,对于可以保持等效安全水平的,局方可以同意在特定时间段执行替代方案。5.1.7对于训练大纲的批准
18、,由合格证持有人向局方提申请函、按照规章和本咨询通告制订或者修订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以及局方要求的任何其他有关补充资料。局方做出初始批准后,合格证持有人即可按照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组织训练,局方对训练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当局方认为训练满足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批准文件给予训练大纲或者其修订的最终批准。初始批准应是有条件的并规定了一个失效日期,初始批准的训练大纲有效期自初始批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4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10-个日历月。而最终批准不列明失效日期。5.1.8训练质量保障方法是为持续保证和不断改进训练质量,包括制订一项针对课程、
19、培训人员和训练材料的评价方法。(a)对训练材料进行评价。包括验证基于能力的训练材料和结果、评价是否达到了行为能力指标目标、评价是否达到了组织目标和运行目标。(b)对培训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例如通过使用培训学员反馈和学员行为能力结果进行课程评价。(c)教员应进行定期行为能力审查,以保证能力和标准化,还应评价其自身的有效性并保持个人发展。(d)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训练大纲的整体审查,并及时根据规章、运行改变、改进进行修订更新。5.1.9负责制订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训练管理或教学经验,同时经过相应的培训,相关能力指标详见附件3。5.2 训练记录 5.2.1合格证持有人应建立客舱乘务员训
20、练记录管理和控制的系统,以确保这些记录的内容和保存持续符合规章要求,同时确保记录满足以下要求:(a)准确和完整;(b)易读性;(c)方便维护;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11-(d)可以检索;(e)受安全保护;(f)可以进行处理和归档;(g)至少保存至该客舱乘务员离职后24个月。5.2.2如使用训练记录电子管理和控制系统时,应符合 航空公司基于计算机的记录系统的申请和批准(AC-121-47)的相关要求。5.2.3训练记录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受训人基本信息。(b)训练课程名称、课时。(c)授课教员和检查员(按需)的签名。(d)训练起止
21、时间和考勤记录。(e)训练检查结论记录包括重新检查记录。(f)机型资格和专门资格如乘务长、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查员等。(g)如果客舱乘务员终止与合格证持有人的合同,合格证持有人应向该客舱乘务员提供训练记录副本。该要求不影响客舱乘务员需遵守合格证持有人的记录保存政策和适用的有关规章。6 客舱训练机构 6.1 概述 6.1.1客舱训练机构是为客舱乘务员、飞行机组成员提供CCAR-121部所要求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和机组资源管理(CRM)训练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12-的部门或机构。6.1.2客舱训练机构可以是合格证持有人的一个部门或隶属于
22、合格证持有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6.1.3通过局方对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的批准,合格证持有人可以使用自有的客舱训练机构,也可以与其他合格证持有人或者客舱训练机构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委托其提供规章所要求的全部或部分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合同或协议应明确责任、标准、管理和时效性等内容。6.1.4客舱训练机构应确保为客舱乘务员提供的训练符合局方规章和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训练大纲的要求。6.1.5客舱训练机构应接受局方的监督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局方规章和本咨询通告的要求。6.2 组织和管理 6.2.1客舱训练机构应当具有足够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训练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能够按照C
23、CAR-121部和本咨询通告以及合格证持有人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的要求实施训练。6.2.2客舱训练机构应当具有控制训练质量的方法,可以有效监督客舱训练机构对规章和训练大纲的执行情况,持续监督检查教学、教员和教材等情况,对影响训练质量的问题及时提出改正要求。6.2.3客舱训练机构应按照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经局方批准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对客舱乘务员实施培训,并提供和保存完整的训练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13-记录,训练记录或其副本应至少保存24个日历月。6.2.4客舱训练机构按照合格证持有人训练大纲为客舱乘务员提供训练,客舱乘务教员实施训练以及
24、客舱乘务员每天接受的训练不应超过8小时。为保证客舱乘务教员能正确和全面开展教学和指导工作,对客舱乘务教员与受训人员的比例应该有一定限制,不同的培训环境和授课方法需要不同数量的客舱乘务教员。一般情况下,客舱乘务教员和受训人员比例建议如下,合格证持有人可视情调整:培训环境和方法 教员和受训人员比例 确定比例的因素 课堂培训 1:30 培训主题、培训类型(如初训/复训)、教员的工作量管理、反馈/评价和设施设备规模等 基于计算机的培训 1:40 教员角色(课程讲授、仅辅助教学)操作和演练教学(不含飞机飞行训练)1:15 实际演练的类型、应急设备、个人演练和小组演练等 6.2.5客舱训练机构应确保客舱乘
25、务教员在一定时间段内有足够的教学研讨和教材改进时间。6.2.6任何基于计算机的培训或远程培训都应有学习管理系统支持,以确保培训得以实现、记录并得到验证。6.3 人员要求 6.3.1客舱训练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主管人员、行政人员、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查员、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人力资源能够满足训练的要求,确保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6.3.2主管人员 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 AC-121-FS-27R3 2020 年 6 月 3 日-14-(a)客舱训练机构的主要管理人员中应配备具有机组成员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负责训练管理,该人员应熟悉局方规章对客舱乘务员训练的要求,同时具有一定的教员或训练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58 客舱 乘务员 资格 训练 航空法 概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