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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制度名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使工厂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规范地进行,让员工培训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应于工厂所有培训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和考评。第2章 培训原则、方针第3条 培训原则。1以一、二级培训体系运作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学习。(1)一级培训,指由工厂统一组织实施的集中培训,包括工厂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重点培训、新员工入厂培训、综合培训和外出培训(培训期限在7天之内)等。(2)二级培训,指由各部门根据工厂安排或本部门员工的知识技能状况自主组织实施的培训。2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
2、工主动性。3持续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与工作业绩。4通过员工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效率。5员工培训因时因地制宜,注重效果。第4条 培训方针。传授培训与自我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第3章 培训组织及职责第5条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工作的监督考评、一级培训的组织实施与二级培训的归口管理。第6条 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第7条 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是本部门二级培训的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二级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过程控制、信息反馈和资料管理,并
3、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素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价。第4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第8条 培训内容。1专业知识培训,指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2技能培训,指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应用与提高。3素质培训,指不断实施工厂理念与文化、价值观、人际关系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培训,以建立工厂与员工的相互信任关系。第9条 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内的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各部门组织的二级培训等。2外派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工厂以外的培训。3员工自我培训,指员工利用业余
4、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第5章 培训计划第10条 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初向各部门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了解培训需求。1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工厂年度的经营目标和各部门管理现状(如生产、成本、安全、质量、营销和设备等问题和要求),产生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员工的绩效状况(如离职、违纪、出勤、纪律、抱怨、投诉等情况),产生改进员工行为模式的培训需求。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分析各个岗位员工的工作行为与期望行为标准的差距,从而产生部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第11条 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第12条 人力资源部收集
5、工厂下年度经营目标、本年度培训评估信息、各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等相关资料,经综合分析制订工厂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以工厂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第13条 人力资源部每月30日前编制下发工厂月度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工厂级培训项目和部门二级培训项目。第14条 纳入工厂月度培训计划的二级培训项目,包括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关键工序培训、特殊岗位培训和重点项目培训,由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报。第15条 需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厂级培训项目,由培训需求部门填写专项培训申报表,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16条 需更改或取消工厂级培训计划项目时,责任单位应填写培训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
6、人力资源部。第17条 二级培训计划由各部门每月自主编制并执行。第18条 外出培训按员工外培审批表规定流程审批并执行。第6章 培训实施第19条 工厂级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工厂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第20条 二级培训项目由各部门按照工厂及本部门月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第21条 培训方式可采用讲座、多媒体、录音、录像、案例研究、示范、讨论、现场教学、师带徒、技术比武、外培等多种形式开展。第22条 组织培训时,应提前三天通知培训师,并对其提出授课要求。第23条 培训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应根据授课要求和学员情况,认真准备培训讲义,如有辅助材料
7、,培训师应在开课前两天把原稿交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印刷,并确保能在上课时发给学员。第24条 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兼职培训管理员监督参训人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通报。第25条 培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岗位技能考核,并为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第7章 培训效果评估第26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工厂级培训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1利用培训效果调查表、现场观察、中途离开率等方面衡量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教师水平与培训组织工作的满意程度。2通过必要笔试、撰写心得报告、网上测试或事先制定评估指标等方式来衡量参训人员在训后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程
8、度。3外出培训通过有关证书、培训资料搜集情况以及内部授课情况进行培训效果考评。第27条 各部门对本部门二级培训评估参照第26条实施。第28条 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培训的评估。1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开展情况、组织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并对培训项目进行有效性评估。2有效性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提问及现场演练,从已培训项目中随机抽取培训内容及参训者,进行提问及实际操作,根据指标设定评估培训项目得分。3培训项目总分值在60分以上为合格,记入有效培训课时,否则该课时无效。4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的累积有效培训课时进行汇总确认,年底总计各部门的有效培训课时。5人力资源部每年两次对各部门的二级培训情况
9、进行分析考评,提出奖惩意见,并以此作为考评各部门主管领导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第8章 培训纪律第29条 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培训期间除培训计划安排的休息时间外,不得无故离开培训地点(包括晚上)。迟到、早退(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超过三次以上者,以旷工一天论。第30条 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需填写培训学员请假条,并呈请相关主管领导核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须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并补办请假手续。第31条 培训学员上课时一律关掉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振动,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第32条 培训学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交互式教学和讨论,积极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第33条 保持培训场地卫生,室内禁止吸烟。第34条 禁止培训学员在正常就餐时饮酒。第9章 附 则第35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36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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