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详细解读-上.pptx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详细解读-上.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详细解读-上.pptx(5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X目录CONTENTS010203 一般规定 结婚 夫妻关系04 父母子女关系05 离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0101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一条“虐待”的认定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
2、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条“与他人同居”的认定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
3、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 同居关系的处理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已失效法条对比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
4、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处理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
5、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 彩礼返还的条件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姻法解释(二)已失效法条对比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6、)、(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结婚结婚0202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条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条 未补办结婚登记
7、的事实婚姻的效力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
8、办登记。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条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的继承权问题的处理原则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
9、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九条 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
10、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
11、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时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处理规则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典 婚姻家庭 解释 详细 解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