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含答案经济贸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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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问题 1:本案例是涉与 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 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 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 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
2、但买方仍没有与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问题 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案例 2 问题 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问题 2:1CIF 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2CIF 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
3、买方的责任。3CIF 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第八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 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 600 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卖方有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这不排除买方的复验权,买方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水平%的检验证明,向买方提出了索赔 600 英磅的
4、要求,是合理的。2从本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如下的教训:凭样品交货是严格的交货方式,不易轻易采用;寄送样品的行为要注意,如不凭样品成交,应注明为“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2 1我公司一方面应抓紧时间更换包装,如不更换,可能会造成违反合同,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和客户再进行沟通,争取让对方负担更换包装的费用,或让其承担一部分;还可做好仲裁或诉讼处理的准备,让对方付出违反合同的代价。2我方公司应注意,在包装条款的制订上,应更为详细。如买方提供包装,应规定提供包装的最迟时间,迟于规定的时间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如不能按时提供包装,卖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相关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3对客户提出的合同变
5、更,如案例中公司代表的意见应以书面的方式确认。第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 1 我方的做法属分批装运,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根据UCP500 的规定:“运输单据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运输单据注明装运日期与装运地的不同,只要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本案中,我方于 3 月 30 日将 5000 箱货物装上“万泉河轮,取得 3 月 30 日的提单,又于 4 月12 日将 5000 箱装上“风庆轮,取得 4 月 12 日的提单,尽管两轮的货物在 XX转船,均由“顺风号轮运往旧金山港,但向银行提交的是分别由不同名货轮,在不同时间装运的两套单据,这将无法掩盖分批装运这一
6、事实。所以,银行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贷款。案例 2 我方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银行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本案中我方由于货源的问题,选择了两个装运港,并将两地的货物装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事实上仍是一次交货,不存在不同航次、不同船舶、不同时间到达目的港的可能,因而不能视为分批装运。(10 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3投保金额为 11+10%=1.1 万美元 保险费为 110000.6%+0.1%=770美元 4前 450 台属于单独海损,后 550 台属于共同海损。5纸 X损失属于全部损失中的推定全损;棉布损失属于部分损失。三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 1A公司不应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2 A公司应向客户要求付款
7、,可根据销售合同采取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2 1B公司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其在 4 月 20 日已经将货物转售,且提单已转让,失去了货物的所有权,也就失去了货物的可保利益;2在发生海潮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已由于货物的分配、分派行为而终止。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结算 我方免于损失的经验有:1 当一方对信用证多次要求修改时,应注意对方的修证理由;2 用信用证方式进口,付款赎单时审单要认真、仔细,有不符点要引起注意;3 对买方的资信情况要充分调查和了解,尤其是出现上述情况时更应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买方的商业资信和背景,以避免损失。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案例 1:中方公司 4 月 1
8、日提单晚于信用证中规定的“4 月 1 日前出运的规定,当天装运是不符合要求的。拒付理由二是对的,第一个理由是不对的。因为信用证修改书规定了要分批装运,且我方公司照做了,就是接受了这个修改,所以信用证修改书是有效的,应严格按其执行。中方公司应注意,既然你接受了,就一定要严格遵照执行,以防拒付。案例 2:首先明确案例的表述有自相矛盾之处,故按正常贸易做必要的修改:7 月 18日进口方付款赎单。7 月 28 日-8月 1 日进口方提货。此案中,买方虽尽各种努力以期挽回由于对方过失造成的损失,但由于开证行不配合,还是对出口方付了款,在货款已付的情势下,买方不得已提了货,并交付了货物滞港口多天的港杂费,
9、致使买方比预算多支付了不少费用,发生了实际损失。整个过程中,买方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卖方过失明显,倒签提单,有骗货之嫌;且货物装运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并由此引发了后续一连串工作的推迟,而他又反过来就由此引起的迟付货款的损失向买方索赔,所以这一切都是站不住脚的。处理意见:此案责任应由卖方负全责。既然买方已提货付款,故应由卖方赔偿货物滞港20 多天的额外费用与损失。商品的品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如果对卖方样品不满意可以品质不符为由撤消合同即使合同成立也可以实际交付货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其在月日已经将货物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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