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278.5-2023 消防安全规范 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甘肃省).pdf
《DB62∕T 4278.5-2023 消防安全规范 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甘肃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62∕T 4278.5-2023 消防安全规范 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甘肃省).pdf(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 13.220.20CCS c 82B62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DB62/T 4278.52023消防安全规范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Code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Part 5:Religious activities venues2023-08-23 发布 2023-09-25 实施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62/T 4278.52023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规定.25 建筑管理.26疏散设施管理.27防火分隔设施管理.38消防设施器材管理.39用电安全管理.410易燃易爆物品管理.411用火安全管
2、理.412防火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513宣传培训与演练.514 火灾处置与善后.6IDB62/T 4278.520231 t 1刖 百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是DB62/T4278消防安全规范的第5部分。DB62/T427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大型活动;第2部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第3部分:养老机构;-第4部分:乡村民宿;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本文件由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军、张波、张智勇、敬晓岗、杨峻平、杨旭东、任致敏
3、、董艳、赵琪、郑永 瑞、吕商羽、马作栋、裴志峰。本文件由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IIDB62/T 4278.52023消防安全规范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建筑管理、疏散设施管理、防 火分隔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检查)与隐患整改、宣传培训与演练、火灾处置与善后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民间信仰场所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
4、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26386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6529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GB/T 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XF/T 146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DB62/T4278.1消防安全规范 第1部分:大型活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宗教活动场所 premises for religious activities依法登记备案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5、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3.2管理组织 management unit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3.3宗教教职人员clerical personnel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3.4信教公民 religious citizens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的公民。3.5微型消防站 mini fire station1DB62/T 4278.52023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宗教活动场所内 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建设的自防自救力量。4 一般规定4.
6、1 管理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保障消防安 全。4.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GB 26529、GB/T 40248等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在文物建筑内的,还应符合XF/T 1463有关要求。4.3 管理组织应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4.4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按照 DB62/T 4278.1等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4.5 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并安排 专人加强器材日常维护管理。5建筑管理5.
7、1 新建、改建、扩建、异地重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应符合GB 55037的规定。5.2 宗教活动场所内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占用既有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经常有人员停留的 建筑物、构筑物不应使用金属夹芯彩钢板搭建。其他辅助用房使用彩钢板搭建时,夹芯材料应采用岩棉、玻璃丝棉等不燃材料。5.3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含但不限于以下:a)殿堂、香炉、藏经楼、贵重文物存放点;b)宿舍、厨房和配电间;c)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建筑;d)需要重点保护的其他部位。5.4 重点部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5.5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选取应符合GB 50222要求。采用木材、丝带、
8、茅草等可燃材料装饰时,不应大 面积采用,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喷涂阻燃剂或饰面性防火涂料。5.6 应每月对殿堂等建筑内的帐幔、幡幢、伞盖、地毯、锦绣等可燃物品进行清理,降低建筑火灾荷 载。5.7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应独立设置。5.8 厨房、库房宜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应满足7.1条要求。文物建筑内不应设置厨房、库房。5.9 宗教活动场所内需要人员住宿时,应划定生活区域,管理组织应加强对住宿人员的管理,提醒安 全用火、用电。游客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住宿。文物保护建筑内不应设置宿舍。5.10 建筑周边及屋顶不应堆放柴草、煤炭等可燃物;内部供消防车等应急车辆通行的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应设置限
9、高限宽等障碍设施影响车辆通行。5.11 地处森林、郊野的宗教活动场所宜开辟防火隔离带,定期清除建筑周边的杂草、干枯树枝等可燃 物。6疏散设施管理2DB62/T 4278.520236.1建筑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 m,当符 合GB 55037有关要求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2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 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疏散门。位于二层以上房间,当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 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80 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 m时,房
10、间可设置1个 疏散门。6.3 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不应上锁,不应在安 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6.4 向游客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提示 场所的火灾风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6.5 主要通道应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安全疏散图示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 的文字说明。6.6 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 置应急照明灯。6.7 宿舍宜设置在建筑首、二层,当设置在三层及以上时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62T 4278.5-2023 消防安全规范 第5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甘肃省 DB62 4278.5 2023 消防安全 规范 部分 宗教 活动场所 甘肃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