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111.1-2023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 第1部分:环境监测(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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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40 CCS Z 05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111.12023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环境监测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Part 1: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2023-09-27 发布 2023-11-27 实施 湖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联 合 发 布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42/T 2111.12023 I 目次 前言.III 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2、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工作原则.2 5 工作程序.2 6 损害识别.3 7 环境监测.5 8 监测报告.8 附录 A(资料性)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大纲.10 参考文献.12 DB42/T 2111.1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2/T 21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的第1部分。DB42/T 211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环境监测;第 2 部分:证据采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
3、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污染损害评估与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强、洪慧、刘彬、刘哲、王璠、朱季红、郭丽、裴云霞、邓俊、包美玲、陈岷轩、宋蕾、杨霞、王玥、赵昭、陆青、张萌、孟凡瑶、宋琪妍。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电 话:027-87167182,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27-87863566,邮箱:。DB42/T 2111.12023 V 引言
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可为生态环境污染刑事犯罪、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技术支撑,需规范化、标准化引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该文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细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环节,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业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该文件不同部分的划分和技术规程的确立,主要依据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亦便于该文件各部分单独使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拟由五个部分构成。第 1 部分:环境监测。目的在于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环境监测的操作要求。第 2 部分:证据采集。目的在于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证据采集的操作要求。第 3 部分:湿地生态系统。目的在于指导湿
5、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工作的开展。第 4 部分:森林生态环境。目的在于指导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开展。第 5 部分:恢复评估。目的在于指导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评估工作的开展。以上各部分涉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不同环节,各部分协调互补,共同构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各技术环节标准体系,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标准体系。DB42/T 2111.12023 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 第 1 部分:环境监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环境监测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环境监测。本文件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环境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总纲 GB/T 39792.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1 部分:土壤和地下水 GB/T 39792.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2 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
7、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7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710(所有部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 101
8、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DB42/T 19952022 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791.1、DB42/T 199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生态环境损害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DB42/T 2111.12023 2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来源:GB/T 39791.12020,3.1,有修改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9、identification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鉴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查、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鉴定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来源:DB42/T 19952022,3.2 生态服务功能 ecological functions 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
10、各种惠益,通常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来源:GB/T 39791.12020,3.2 基线 baseline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来源:GB/T 39791.12020,3.5 4 工作原则 科学性原则 用科学化和程序化的方式规范监测行为,由专业人员、有资质的机构运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分析,保证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客观性和代表性。在监测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保存与运输、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开展。公正性原则 监测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标准为尺度,不受任何部门和
11、个人因素的干扰。除应当保密的情形以外,各种监测活动应当在利益相关方知情的情况下公开进行。参与监测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与鉴定对象或鉴定委托方无利益关系,实行回避制度。全面性原则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影响因素较多,因果关系复杂,损害类型多样,监测工作应力求严谨周密,避免以偏概全,确保监测数据和结论能够客观反映生态环境损害的实际情况。及时性原则 应在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后尽早介入,尽快开展,从而准确反映当时情况,及时提供鉴定所需的数据证据。5 工作程序 DB42/T 2111.12023 3 损害识别阶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手段开展环境状况和生态服务功能调查,并对资料分析,确定环
12、境质量及生态服务功能基线,判断生态环境是否受到损害,确定损害类型,并判定是否需要开展监测,若需实施监测,初步判定受损范围及受损程度。环境监测阶段 若需开展环境监测,应制定受损环境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受损环境的监测工作,进行受损环境监测的记录。监测报告编制阶段 编制监测报告,同时归纳整理监测档案的记录内容,建立完整的环境监测工作档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环境监测工作程序见图1。图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环境监测工作程序图 6 损害识别 资料收集 DB42/T 2111.12023 4 6.1.1 资料收集方法 通过访谈、观察、填写问卷、调取、网站查询及查阅文献等方法收集资料。6.1.2 资料收集的内
13、容 根据鉴定需要,收集的资料内容包括:a)自然地理信息:调查区内的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水系等自然条件,主要生物、矿产、能源等自然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方式和强度等信息,以及主要厂矿和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b)社会经济活动信息:调查区内的人口、交通、基础设施、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居民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敏感点,农业生产信息、渔业生产信息等;c)污染源信息:调查区内污染源的数量、位置和周边情况,污染排放时间、方式、频率、去向,特征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报告、监督性监测报告、企业自行监测报告
14、、污染物在线监测报告、污染纠纷和投诉情况等;d)环境监测信息:调查区内各环境介质的历史数据、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和监测报告等;e)人体健康信息:调查区内人口分布情况,损害前后的人口健康状况、历史患病情况信息等;f)当调查区与相邻区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时,需调查相邻区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现场踏勘 6.2.1 安全防护准备 现场踏勘人员应根据受损区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现场快速测定仪器。6.2.2 现场踏勘的范围 以受损区为主,兼顾周围区域(包括背景区、对照区等)。对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受损生态环境所在区域为主要踏勘范围;对破坏
15、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受损或退化的生物所在区域和生态系统为主要踏勘范围。6.2.3 现场踏勘的内容 根据受损区内的大气、地表水与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森林植被、野生动物等环境现状调查,对搜集的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必要时相邻区域也开展踏勘。人员访谈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受损区当前或历史的受害者和知情者,如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周围居民等进行访谈,补充相关信息,考证已有资料。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内容包括:a)损害识别分析报告应初步判定是否开展监测;b)分析受损区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造成损害的污染源,判断污染物类型,确定监测项目;c)根据损害类型
16、,分析受损区域,初步划定监测范围;d)对潜在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途径和来源,并提出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环境监测。DB42/T 2111.12023 5 7 环境监测 监测工作方案 监测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包括:a)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和第一阶段损害识别结论制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监测周期、布点采样方案、分析测试方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健康和安全防护方案等;b)根据受损区的具体情况、相关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的迁移和转化等因素判断监测区域范围等,确定目标介质,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及人群环境暴露等;c)根据受损区和损害受体的特征,确定各环境介质的监测指标及频次,
17、监测污染物在各环境介质内的积累分布和转移代谢情况,并评价受损区内损害程度及时空变化状况;d)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状态以及损害识别结果为非严重污染或污染来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径单一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损害情况适当简化监测方案和监测工作内容。指标选取 根据污染源情况选取监测指标:a)对于污染源明确的情况,可按照 HJ 25.12019 表 B.1 常见地块类型及特征污染物;也可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根据污染源的生产工艺、行业特征、区域环境条件、污染物性质及转化规律等,综合分析,识别并选取特征污染物;b)对于污染源不明的情况,通过对采集样品的定性和定量化学分析,识别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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