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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绝密启用前 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课程代码 0024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5 分。1A 2B 3B 4C 5D 6C 7C 8D 9C 10B 11B 12A 13D 14C 15C 16A 17A 18D 19D 20B 21D 22A 23C 24D 25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26BCE 27AD 28DE 29ABCD 30AC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评分参考】(
2、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31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1 分)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1 分)减交、(1 分)免交。(1 分)32移送执行是指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1 分)特定生效法律文书,(1 分)由人民法院审判机构(1 分)直接将其交付执行机构执行的制度。(1 分)33 诉讼终结是指因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2 分)而由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2 分)34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3、,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2 分)即有权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2 分)35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2 分)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2 分)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 1 页(共 3 页)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3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8 分。【评分参考】(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也应酌情给分。36(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1 分)(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1 分)(
4、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1 分)(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1 分)(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1 分)(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1 分)37(1)民事案件受理权。(1 分)(2)调查证据权。(1 分)(3)诉讼指挥权。(1 分)(4)特定事项决定权。(1 分)(5)释明权。(1 分)(6)民事裁判权。(1 分)38(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1 分)(2)涉及身份关系的;(1 分)(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讼的;(1 分)(4)当事人
5、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1 分)(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2 分)【赋分说明】(3)答“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也可给分。五、论述题:本大题 15 分。【评分参考】(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39(1)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的原告以该条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限;(3 分
6、)(2)第三人撤销诉讼之客体为已生效之判决、裁定、调解书;(3 分)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 2 页(共 3 页)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第 3 页(共 3 页)(3)未参加诉讼非因本人过错;(2 分)(4)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3 分)(5)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2 分)(6)管辖法院: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原审法院。(2 分)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 12 分。【评分参考】(1)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2)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
7、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3)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40(1)正确。(1 分)根据民诉解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范某为离开住所地一方,其起诉离婚仍然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管辖。(2 分)(2)公开审理正确。(1 分)离婚案件为申请不公开,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中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故法院公开审理正确。(1 分)范某不出庭错误,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有特殊情况的,仍应提交书面意见。(1 分)(3)不属于。(1 分)身份关系不能够自认,法院必须依法查明相应事实。(2 分)(4)不合法。(1 分)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329 条之规定,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本案中,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并未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也未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做法不合法。(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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