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范文2023-2023年度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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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范文2023-2023年度七篇 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目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内部监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很多干警认为检察业务最重要,大力开展监督工作反而会束缚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二)人员配置不合理,岗位职责混乱。近年来,在纪检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身兼检务督察长、检委委员,兼负检务督察和案件讨论等工作,从成立纪检组以来并没有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纪检组长是个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手下无兵。这种情况下纪检组长兼顾多项工作,使得真正投入到纪检和检务督察的时间
2、和精力十分有限,导致很多工作忙于应付。(三)纪检监察人员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四)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人员存在“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五)有时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当前,纪检监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
3、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内部监督、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警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六)工作落实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采取的工作方式不科学,
4、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目前,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纪检监察人员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现问题的干警,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二、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模糊。从上级院既本级院领导来讲本身就不重视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工作,纪检组长虽为党组成员,但职位
5、介于单位副职与中层正职之间,的确不好开展工作。再加上纪检监察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自我要求不够严。纪检监察人员总认为当前工作环境不佳,以致态度消极,随波逐流,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第2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基本情况: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至2018年8月,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诉前程序19件,占90%,起诉2件,占
6、10%。其中2016年办理1件,占4.8%;2017年办理7件,占33.3%;2018年1至8月,办理13件,占61.9%。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4件。2018年,该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佛坪县委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16年至2018年3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仅1人,2018年4月起,增加至2人。三年来,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每年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今年与县监察委联合制订了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该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迈
7、上了一个新台阶,公益诉讼工作也逐渐步入正轨,已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模式。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问题和因素,比如在公益诉讼宣传、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为此,笔者对当前形势下,该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协调不够,没有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工作层面联系互动少,以致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心存戒备,甚至抵触,不愿配合。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2、人员素能及待提
8、高。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律法规庞杂,与行政执法机关比较,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处于弱势,民行检察部门干警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提高。个人素质、监督能力的不足,也是造成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新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同志没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亟待提高。3、对公益诉讼宣传不够。在本县范围内,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较少,人民群众知晓率很低,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公益诉讼,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也不了解公益诉讼工作,不了解就谈不上理解和支持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4、缺乏自信,对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检察机关开展公
9、益诉讼工作从制度建立、完善到全面开展,到现在也就近一年时间,对于这项全新的业务工作从探索到成熟有一个过程,要积累一定的经验尚需时日。对这项业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的有畏难情绪,认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难度,还在观望,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较稳妥。有的认为这项工作搞不了多长时间,前景堪忧,最后会偃旗息鼓。一些干警甚至一些领导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也不足,自己就没信心,如何能搞好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5、对公益诉讼工作重视不够。民行检察部门部分干警由于自身对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也就谈不上重视了,在公益诉讼方面用的心思就少,开动脑筋谋划公益诉讼工作就少,向领导汇报公益诉讼
10、工作也少,以至于公益诉讼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由于历史原因,民行检察部门人员一直偏少,办案设备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这些客观方面的不足,没有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没有得到及时解决。6、争取县委、人大支持不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开展时间较短,该如何开展尚处于摸索阶段,属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范本可参照,以至于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步骤不够明确,没有达到胸有成竹,不太确定向县委、人大汇报哪些内容,寻求哪些支持,因此专题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较少,得到的理解和支持也就少。7、受一些因素影响,民行检察部门干警不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本职工作。2016年2月至10月,民行检察部门仅有的1人也抽调到包扶村任第一书记
11、。2018年4月至6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被抽到包扶村驻村扶贫;7月至8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又被佛坪县委抽去搞巡查工作。除此之外,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还要从事或者参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一些工作,他们真正用于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被缩短,投入业务工作的精力也很有限,这势必会影响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三、工作对策1、加强与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协发部门以及监察委,法院的沟通联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监察机关、法院目标一致,也有保护公益的义务,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只有相互协作配合,才能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与行政执法部
12、门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等制度,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佛坪县检察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2、大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业务,具有案件领域广泛、办案环节繁多、涉及法律法规复杂等特点,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起诉、出庭,对民行检察干警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要高度重视学习和培
13、训,注重在办案中学,在实践中学,在交流中学,大力提高干警专业素质。通过自学、集体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兄弟县院的好经验好做法,熟悉法律法规、办案流程,补齐短板,练好基本功,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打下扎实基础。坚持边办案边总结提高,通过实战练兵掌握办案技巧、观摩庭审等,着力提升文字能力、出庭能力、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能力,切实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民行队伍。3、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提高知晓率,拓展线索来源。积极运用电视媒体、报刊、“两微一端”,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
14、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取得的成效,使更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公益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4、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信心。认真学习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充分理解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的自信。充分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
15、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也是检察事业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在“两反”人员转隶的背景下,公益诉讼工作已经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对检察机关来说,应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是支持赞成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满怀信心,扎实工作、创新工作,创造性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5、切实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院党组及“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带头办理有重大影响
16、的案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条件,将业务能力强、有公诉工作、侦查工作经历的干警充实到民行部门。不仅从思想观念上,更要从人员配置上,切实改变“重刑轻民”的状况。抓好内部一盘棋,统筹民行、刑事、检察综合业务等部门,为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能够排除一些干扰,使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做好主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自己也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重视自己的本质工作,面对机遇和挑战,要坚定信心,要有克难奋进敢为人先的勇气,要有勇挑重但敢于担当的精神,实干苦干,
17、善于总结经验,打开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6、加强请示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牵扯面广,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有力支持。检察长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及本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积极努力争取县委、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县总体工作中谋划和布局,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把握时机,把握节奏,借力借势,顺势而为,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快速发展。 第3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检察建议在
18、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缺少法律依据。最高检虽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但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上却并未对检察建议给予明确定位,其法律依据也只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检察机关职能的原则性规定及检察官法中的奖惩规定。检察建议书“书出无名”也成为其不受被建议机关重视及造成检察机关监督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2.被建议机关、单位对检察建议重要性认识不够。当前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重视多是缘于以下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检察建议是“一己之见”。二是有些企业只重生产,轻安全隐患,对检察建议中的问题认为检察机关小题大做,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严重性缺乏充分认识。三是对检察机关的建议权
19、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主要任务是办理刑事案件,自己单位又没犯法,用不着检察机关管。四是从“建议”一词的概念理解检察建议的作用,认为建议即是“希望”或者“要求”,作为被建议单位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因此对检察建议不用特别重视。 3.检察建议的内容空泛。一是有的检察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把握不够准确,导致建议没有实际成效。二是有的检察建议虽然能够找准问题,且对存在问题阐述得比较深入、透彻,但改进措施的建议却内容空泛,且很多千篇一律,缺少让被建议单位可着手实施加以整改的实质内容。三是有的检察建议不具有可行性,存在外行指导内行的情况。四是有的检察人员存在“我负责找出问题,指明问题,解决问
20、题是被建议单位的事情”的错误思想,导致检察建议中缺少具有实质意义的建议。 4.检察建议的制作和发布主体不规范。实践中,有的检察建议以院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职能部门的名义发出,存在制作与发布主体不规范问题。 5.检察建议的形式不规范。现在很多检察院对检察建议的形式规定仅限于台头、编号,而对于其具体的格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检察建议格式不一,形式不规范。 6.公诉部门干警对检察建议的重要性和针对性认识不足。 7.存在多头发、重复发现象。一些检察院把检察建议作为考核业务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内容,而检察建议在有些地方又是二级审批制,因此有些检察院出现了公诉、批捕、反贪多头发、重复发检察建议的现象。 8.检
21、察建议缺乏时效性。当前检察建议多由办案人员送达,没有期限限制,在办案工作压力大、期限要求严格或者办案用车紧张等情况下,常常导致送达延迟,使检察建议缺乏时效性。 9.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现象。实践中,检察建议有的是检察长、部门领导、办案人员三级审批,有的是办案人员和部门领导二级审批。 10.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跟踪督促落实不够。 11.检察建议缺少对被建议单位的监督机制。 二、改进检察建议现状的对策 (一)抓思想认识 检察机关要首先在思想上对检察建议问题高度重视,公诉部门要像抓办案一样抓好检察建议工作。一个好的建议,应该是深入调查研究的结果,对发案单位必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应该像抓办案
22、一样抓好检察建议,把检察建议作为衡量我们预防犯罪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标准。公诉部门干警要从办案的每一环节入手,办案前,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既要有力地打击犯罪,又要研究犯罪形成的管理、制度漏洞;办案中,要在收集证据的同时,收集发案单位的管理材料和信息,联系案情进行思考;办案后,要进行深入调研,发现犯罪发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 (二)抓制度建设 1.规范制发程序。首先应明确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性质的检察建议,为加强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使用书面检察建议提出。检察建议要以检察院的名义统一制作和发布,不能以院公诉部门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因为检察院是独立的国家司法权力主体,有
23、对外行文的资格,公诉部门只是检察院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对外行文的资格。 2.规范制作格式与要求。一份好的建议应该内容丰富,指明问题,分析透彻,建议具体可行。因此,检察机关应将检察建议书具备的内容要素作为格式要求明确下来,包括:(1)事实部分。客观、真实、准确地陈述被建议单位在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其后可附有证明材料及相关信息来源的说明。(2)说理部分。说理是连接“事实”与“建议”的桥梁,关系到被建议单位是否会理解和接受“建议”,因此要求公诉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功底、充分的调查研究能力、论证能力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3)建议部分。该部分是一份检察建议的最终落脚点,要立足所发现
24、的问题和对该问题所作的分析提出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4)结尾部分。应提供检察机关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方便被建议单位沟通,并明确如果被建议对象不采纳检察建议,应予说明理由。 3.完善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发送检察建议的三级程序:即由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制作检察建议书,由公诉部门负责人或主诉检察官审核后,报主管检察长审批签发。必要时可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主诉检察官不具有检察建议的审批签发权。 4.完善备案制度。检察建议书应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被建议单位,一份送达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一份报院预防处备案。回函在向上级检察院备案时要在本院预防处备案,由预防处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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