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_T 3090-2020 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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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6101/T30902020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25设施设备.26操作规程.37环境保护.58安全生产.59监督评价.6附录A(规范性)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评价表.7IDB6101/T30902020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赖亚萍、张玉、闫茵、张慧彬、李萍、梁伟、刘丹、李奔浩、张海艳、严健、周宇红、徐迤。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在实施中如有疑问或建
2、议,请将修改或咨询信息反馈至:单位:西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154号电话:029-88215362IIDB6101/T30902020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和科学化作业,提升监管效率,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和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规范编制组对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运行管理进行了调研统计,借鉴了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经试行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形成本文件。
3、IIIDB6101/T30902020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一般规定、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日常运行和管理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西安市相关政策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4、T18920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CJJ/T13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CJJ/T134-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建筑垃圾constructionanddemolitionwaste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来源:CJJ/T134-2019,2.0.13.2装修垃圾decorationwaste建筑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3.3资源化利用resourcereus
5、eandrecycling建筑垃圾经处理转化成为有用物质的方法。来源:CJJ/T134-2019,2.0.83.4堆填backfill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且地块经有关部门认可,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的行为。来源:CJJ/T134-2019,2.0.91DB6101/T309020203.5填埋处置landfill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污水等进行治理的处理方法。来源:CJJ/T134-2019,2.0.103.6复耕回填secondploughingandbackfill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开挖产生的黄土
6、,采取回填的方式,使其恢复到可供耕种的状态。3.7建筑垃圾消纳场constructionanddemolitionwastetreatmentplant按一定规范标准建造的,用于复耕回填、堆填或填埋处置建筑垃圾的场地,以下简称“消纳场”。4一般规定4.1管理要求4.1.1消纳场应实行属地许可,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制度。4.1.2消纳场应接受全市监管平台的统一调度,不得擅自关闭或拒绝消纳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定的场地和容纳量受纳建筑垃圾。如遇大风、雨雪、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暂停运营。4.1.3消纳场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4.1.4消纳场
7、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条件制定作业规划、作业方案,并按要求实施分区分单元分阶段逐层作业。4.1.5消纳场内应按工艺技术路线设置岗位,并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劳动定员配置。4.1.6消纳场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立公示牌和警示牌,公布名称、性质、消纳容量、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红黄绿”牌、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4.1.7消纳场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4.1.8消纳场内应储存满足雨雪天气后场内道路铺垫所需的石子和砂子,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和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4.1.9消纳场封场应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的要求。4.1.10消纳场封场后应采用
8、植被覆盖实施生态恢复,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2人员要求4.2.1消纳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熟悉、理解建筑垃圾堆填和填埋的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和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安全运行管理要求。4.2.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填埋作业要求及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4.2.3装载、压实、覆盖等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岗。4.2.4现场人员应佩戴反光标识。5设施设备5.1通用要求5.1.1消纳场内应设置规范、统一的安全警示牌、限速标志、路线指示牌等标识。5.1.2装载、挖掘、运输、摊铺、压实、覆盖等作业设备应根据消纳场日处理规模、作业工艺设计要2DB6
9、101/T30902020求等进行配置。5.1.3纳场出入口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防滑钢板进行硬化,长度不应小于30m。5.1.4消纳场内行车道路应使用砖渣、炉渣或其他硬质骨料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通畅。5.1.5消纳场宜配置预处理设施,对大粒径物料进行破碎,尖锐物进行打磨。5.1.6消纳场应设置堆体稳定性监测设施设备,对填埋堆体典型断面的沉降、水平移动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滑移等危险征兆采取应急控制措施。5.1.7消纳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计量、供电、监控、通信、道路、排水、消防、防爆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修复,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保存。5.2计量设施5.2.1消纳场出
10、入口宜设置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等功能的计量设施,宜配置备用电源。5.2.2计量地磅进车端的道路宜设置为平坡直线段,地磅前方10m处应设置减速装置。5.2.3消纳场应安装电子联单设备记录运输车辆信息。5.2.4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安装电子联单设备或采用新型技术,实行电子身份绑定,并在运输过程中保持相关设备正常运行。5.2.5计量统计资料应规范、完整,计量设备应定期标定、校验。5.3车辆冲洗设施5.3.1消纳场出入口应设置长度不小于运输车辆车身长度的车辆冲洗设备,根据每日平均进出车辆数安装不少于一台冲洗设备,实施车辆全面冲洗。5.3.2洗车设备应合理设置废水收集沟、沉淀池、排水
11、管等设施。5.3.3车辆冲洗产生的泥浆和废水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要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鼓励车辆冲洗废水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后循环使用。5.3.4冲洗设施至消纳场出口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m的缓冲区,缓冲区地面标高应低于场地外地面标高0.15m0.3m,防止废水外流。5.3.5应设置高光效、防潮的照明光源,并可设置落地投光灯,满足车辆冲洗作业及现场管理要求。5.3.6车辆冲洗设施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驾驶员视线要求。5.4其他设施设备5.4.1消纳场四周应设置围蔽设施,配备降尘所需的洒水车、雾炮车(机)等设施。5.4.2消纳场所应安装扬尘、噪声等在线监测设施及远程监控
12、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转、通联,对消纳场环境质量及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5.4.3消纳场内应安装专业照明设施,场内道路两侧及作业区周边安装间距不宜大于40m。5.4.4消纳场应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防护器材、消防设施、消杀设施等。5.4.5消纳场应配备钢丝绳、千斤顶、三角木等应急救援设施。5.4.6消纳场内应设置专用通信设施及网络,并与上级管理系统进行连接。5.4.7消纳场应设置完善的防洪和排水设施,填埋区应设置雨污分流、堆体气体导排和防渗等设施。6操作规程6.1准备工作6.1.1消纳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计量、供电、监控、通信、道路、排水、消防、应急等设施设备应3DB6101/T30902020处
13、于正常状态。6.1.2坝体、边坡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6.1.3现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就位。6.2垃圾进场6.2.1建筑垃圾应优先进行分类和资源化利用。6.2.2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应经预处理,改变其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应小于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堆填或填埋。6.2.3未分类的装修垃圾应进入消纳场填埋区进行填埋处置,混有废弃油漆及其容器等有害垃圾的严禁进入消纳场。6.2.4进入复耕回填消纳场的应为建设项目基础开挖产生的黄土。6.2.5进场前应确认进场车辆资质,无资质清运车辆运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进入消纳场。6.2.6进场前应检视进场垃
14、圾粒径和成分,是否属于建筑垃圾范围。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危险废物、大件垃圾等不得进入消纳场。6.2.7对所有进场车辆及时进行登记和计量,记录信息应包括车辆的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出时间、载重量、垃圾类型、来源地等信息,记录的数据资料应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并归档保管。6.2.8进场垃圾粒径宜小于0.3m,大粒径垃圾宜先进行破碎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堆填或填埋,尖锐物宜进行打磨后再填埋。6.2.9进场垃圾中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大于5%时可进行堆填;大于5%时应进行填埋处置。6.3垃圾卸料6.3.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依次到达卸料区域,车速不应高于
15、15km/h,作业区域车速不应高于5km/h。6.3.2垃圾倾倒时,应2人一组对车辆进行指挥和调度。6.3.3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车辆距离卸料平台边缘不得小于2m。6.3.4卸料后车厢应及时复位,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6.3.5卸料时应开启降尘设施。6.3.6发现违禁废物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6.4复耕回填6.4.1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作业面积,分层压实。分区分单元作业时,每一单元堆填高度不应超过3m。6.4.2每单元堆填的边坡坡度不应大于45。6.4.3作业区暂时不进行回填时,应进行有效覆盖。6.5垃圾堆填6.5.1堆填区域启用前应清除基底杂物,尽量选用同性质土料,基础压实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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