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_T 1717.4-2023 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 第4部分:召回实施.docx
《DB61_T 1717.4-2023 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 第4部分:召回实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61_T 1717.4-2023 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 第4部分:召回实施.docx(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03.120.10CCSA16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1717.42023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第4部分:召回实施ConsumerproductsrecallworkspecificationsPart4:Recallimplementation2023-08-28发布2023-09-28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61/T1717.4-2023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召回方主体责任.15召回原则.26召回程序.27召回效果评估.4附录A(资料性)事故及危险报告信息表.6附录B(资料性)境外召回报告信息表.8附录C(资料性)消费品召回计划.
2、9附录D(资料性)消费品召回新闻稿.10附录E(资料性)消费品召回事项说明.11附录F(资料性)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14附录G(资料性)消费品召回总结.16IDB61/T1717.4-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次发布的DB61/T1717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信息收集与分析;第3部分:风险监测与评估;第4部分:召回实施。本文件为DB61/T1717的第4部分。本文件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和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陕西省建筑材
3、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泾渭新材料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凌卿、惠利梅、韩岭、周欣、杨晓溪、王朝阳、吴晓晨、陈勇、李季、王振、铁文安。本文件为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电话:02962653999、62653888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30号邮编:710048IIDB61/T1717.4-2023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第4部分:召回实施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缺陷消费品召回实施的术语和定义、召回方主体责任、召回原则、召回程序、召回效果评估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消费品召回工作中的召回实施和效果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
4、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7602020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导则GB/T344002017消费品召回生产者指南DB61/T1717.12023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GB/T227602020、GB/T344002017、DB61/T1717.1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召回recall生产者对已经出售的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退货、换货、修理、补充或修正警示说明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4
5、召回方主体责任4.1生产者为消费品召回的主体责任方。4.2生产者承担以下责任:a)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b)对采取更换、退货方式召回的缺陷消费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c)未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或者交付使用;d)生产者按照规定召回缺陷消费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e)生产者为消费品召回的主体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的消费品的安全负责;f)生产者和从事消费品销售、租赁、修理等活动的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鼓励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消费品可追溯制度;1DB61/T1717.4-202
6、3g)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消费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报告:1)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召回的。h)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事故及危险报告信息表参见附录A,生产者境外召回报告信息表参见附录B。i)生产者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j)生产者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或者被责令实施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k)生产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消费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5召回原则5.1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消费品存在缺陷时,应当实施召回。5.2生产者
7、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或者被责令实施召回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5.3生产者发现召回的消费品范围不准确、召回措施未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应当重新实施召回。6召回程序6.1制定召回计划6.1.1生产者应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以下内容:a)需要召回的消费品范围、存在的缺陷以及避免伤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式;1)消费品召回范围:产品名称、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生产起止日期、涉及数量、生产批号或批次、产品描述及外观照片等。2)存在的缺陷:缺陷具体情形、缺陷产生原因、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3)避免伤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式:告知消费者在未消除缺陷前,避免伤害发生
8、的应急处置方法。b)召回的具体措施;1)生产者对消费品具体采取的退货、换货、修理、补充或修正警示说明等召回措施。c)召回的负责机构、联系方式、进度安排;1)召回负责机构可以是生产者或其委托的授权机构。2)进度安排包括召回启动时间及计划完成时间。3)与消费品召回相关的其他事项。6.1.2消费品召回计划内容参见附录C。6.2报告召回方案6.2.1生产者主动实施召回的,应当自调查分析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召回计划报告管理向主管部门报告召回方案。6.2.2生产者按照通知实施召回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9、向主管部门报告召回方案。2DB61/T1717.4-20236.2.3生产者被责令实施召回的,应当自被责令召回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召回方案。6.2.4召回方案包括召回计划、召回新闻稿、召回事项说明。召回新闻稿参见附录D,召回事项说明内容参见附录E。6.2.5生产者报告的召回方案待主管部门初步评估通过后,在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系统生成的召回方案,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生产者报告的召回方案未被主管部门初步评估通过,则按照主管部门评估意见说明进行修改编辑,重新提交。生产者被责令实施召回的,召回方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0、初步评估。6.3召回准备生产者开展消费品召回前,应做以下的准备工作:a)确定实施召回需要的人员和组织,使其悉知召回计划,明确其在召回工作期间的职责;b)培训实施召回的相关人员,使其理解在召回期间的责任并使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c)开展召回演练,验证召回计划的有效性,修订或完善召回计划;d)发现并记录召回演练中的问题,提高相关人员在召回中的工作能力;e)通过演练提高实施召回相关人员应对召回过程中出现突发问题的处理技能。6.4召回方式生产者对消费品召回措施采取的方式应尽可能方便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包括但不限于:a)退回购买地点:消费者将被召回的产品退回到购买地点,接受替换产品或退款;b)退回到修理
11、厂:消费者将被召回的产品退回到生产者的定点修理厂维修或更换零部件;c)到付/预付邮资回收:告知消费者采用到付/预付邮资的方式邮寄被召回的产品;d)回收服务:在某确定地点向消费者回收并更换被召回的产品;e)现场修理:生产者派技术人员到消费者使用地点修理被召回的产品。6.5召回通知生产者应编制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应包含以下项目:a)召回编号;b)被召回产品的明确描述;c)产品的型号规格、零件号、序列号、批号等标识;d)产品的照片或图像;e)销售被召回产品的区域、时间及销售商名称;f)以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编写缺陷问题原因及对消费者造成安全风险的说明;g)明确告知消费者应立即采取的行动和随后采取的行动
12、;h)生产者的联系方式。6.6发布召回通知生产者应采取最适合消费者能直接接触的渠道,向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召回通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a)生产驻地或销售经营场所;b)报纸、广告;c)社交媒体、企业网站、电商平台;d)电话回访或直接邮寄;3DB61/T1717.4-2023e)电视、电台及专业杂志;召回通知的发布渠道应全面考虑消费者能够悉知,特别是偏远地区或有残疾等特殊消费者。6.7实施召回生产者应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实施召回:a)生产者应向销售商发出明确告知,停止销售被召回的产品;b)安排技术人员上门维修或更换产品、部件;c)在销售点做出安排,便于消费者退换被召回的产品;d)向消费者发出预付邮寄
13、的回邮包,回收被召回的产品;e)向消费者发出风险警示,补充或修正警示说明。6.8召回调整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生产者应调整召回计划:a)召回措施未能实现预期效果;b)发现需要增加召回产品数量、范围;c)召回方式不能完全消除安全风险或者出现新的安全风险。6.9召回终止6.9.1生产者在终止召回前,生产者在终止召回前应满足以下条件:a)召回数量已实现;b)确认受影响消费者已收到召回通知,并采取有效行动消除安全风险;c)不再有安全风险或伤害事件报告;d)监管部门认可生产者已给全部消费者提供采取相应措施的行动。6.9.2当召回目标实现后,生产者可做出终止召回的决定,并上报主管部门。召回终止后不影响消费者继
14、续退回、更换、维修被召回的产品。6.10召回总结6.10.1召回总结分为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和消费品召回总结。6.10.2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召回总结提交:按照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要求提交表单信息待主管部门形式评估,形式评估通过后提交导出的总结盖章扫描件待主管部门确认,形式评估及确认不通过则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修改编,重新提交。生产者被责令召回的,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召回总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形式评估及确认。6.10.3生产者自召回实施之日起每三个月通过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消费品召回阶段性总结内容参见附录F。6.10.4生产者在完成召回计
15、划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消费品召回总结,召回总结通过后即召回结束。消费品召回总结内容参见附录G。7召回效果评估7.1评估原则生产者应收集、分析召回情况,以全面、准确的数据为基础,客观评价召回效果。7.2评估效果4DB61/T1717.4-2023消费品召回所产生的效果评估分为直接效果评估和间接效果评估。a)直接效果评估:通过对召回目的实现程度反应召回的实际效果做出的评价。b)间接效果评估:通过召回活动对生产者形象、消费者安全意识、促进其他同类产品安全质量提升等方面做出的评估。7.3效果评估分析7.3.1直接效果评估分析生产者在做出直接效果评估分析时,应考虑以下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61_T 1717.4-2023 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 第4部分:召回实施 1717.4 2023 消费品 召回 工作 规范 部分 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