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_T 3102-2021 轨道交通上盖车辆基地消防设计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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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10.30CCSP15/196101西安市地方标准DB6101/T31022021轨道交通上盖车辆基地消防设计技术指南Technicalguidelines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urbanrailtransitvehiclebasewithuppercover2021-07-13发布2021-08-13实施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6101/T31022021前言为更好的指导西安市轨道交通上盖车辆基地项目的消防设计,根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西安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西市监发2020142号)文件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研
2、,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轨道交通上盖车辆基地消防设计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主要涉及车辆基地因加建上盖进行综合利用,但现行防火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中存在未涵盖或不明确的内容,旨在解决上盖车辆基地设计中产生的特殊性消防问题。指南可为我市此类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提供重要参照依据。本指南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归口管理,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敬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资料寄至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上盖车辆基地消防设计技术指南编写组(地址
3、:西安市凤城八路126号;邮政编码:710021;e-mail:shanggaixiaofang),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指南正文共分6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与消防电气,后附条文说明。主编单位: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康佐余海许双伟张泉艳王未钟蕊王欣巨鹏炜由懿行郭温芳杨晓娟王飞梁斌张耕源孙崇明杨锐黄永安张燕马国辉薛景主要审查人:刘寒侯玉成马明刘欣杜昌锦刘西宝赵强IDB6101/T31022021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总平面布局.65
4、建筑防火.85.1防火分区.85.2防火分隔.85.3安全疏散.96消防设施与消防电气.106.1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106.2防烟与排烟设施.116.3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116.4消防配电及消防应急疏散.12附录A结构抗火设计方法.14附录B钢筋混凝土楼板抗火试验.16本文件用词说明.18主要引用标准名录.19条文说明.20参考文献.40IIDB6101/T31022021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gulations.44Generallayout.65Buildingfireprevention.85.1Firecompart
5、ment.85.2Firecompartmentation.85.3Safeevacuation.96Firefightingfacilitiesandfirefightingelectricity.106.1Firewatersupplyandfireextinguishingequipment.106.2Smokecontrolandsmokeexhaustsystem.116.3Firealarmandlinkagecontrol.116.4Firepowerdistributionandfireemergencyevacuation.12AppendixAFireresistantde
6、signmethodofstructure.14AppendixBFireresistancetestofreinforcedconcretefloor.1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document.18Listofquotedstandards.19Explanationofprovisions.20Reference.40IIIDB6101/T310220211总则1.0.1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上盖车辆基地板地上、板地下建筑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指南。1.0.2本指南适用于西安地区新建、扩(改)建城市轨道交通上盖车辆基地的防火设计
7、。1.0.3城市轨道交通上盖车辆基地的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城市轨道交通上盖车辆基地的防火设计,除应满足本指南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DB6101/T310220212术语2.0.1轨道交通车辆基地urbanrailtransitvehiclebase地铁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的基地,以下简称车辆基地。2.0.2轨道交通上盖车辆基地urbanrailuppercovervehiclebase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内,在满足其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设置结构顶板并可在该结构顶板上建设其它工程或建筑的城市轨
8、道交通车辆基地,以下简称上盖车辆基地。2.0.3地上上盖车辆基地overgrounduppercovervehiclebase车辆基地场坪标高等于或高于周边市政道路的上盖车辆基地。2.0.4地下上盖车辆基地undergrounduppercovervehiclebase车辆基地板地顶标高等于或低于周边市政道路的上盖车辆基地。2.0.5下沉式上盖车辆基地sunkenuppercovervehiclebase车辆基地板地顶标高等于或低于周边市政道路,在板地上方进行综合利用。车辆基地四周消防车道区域上方宜全部敞开。2.0.6车辆基地出入线releaselineofvehiclebase车辆基地与正线
9、的连接线路,也称出入段(场)线。2.0.7咽喉区throatarea是指车辆基地范围内站场最外侧道岔的岔首至最内侧库前出库信号机的区域。2.0.8板地topslabfloor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方,承载上盖综合利用工程建筑的结构顶板。2.0.9上盖地坪uppercoverplatform板地上方能够承载荷载,满足人员疏散等要求的室外地坪。2DB6101/T310220212.0.10上盖综合功能转换层uppercoverintegratedfunctionconversionfloor位于板地和上盖地坪之间的结构空间,多用于结构转换层、上盖设备转换层以及小汽车库等功能。2.0.11无人区noma
10、nsland板地下方的咽喉区内,仅为地铁列车通行且无人值守的空间。2.0.12有人区mannedarea板地下方,除无人区以外的有人值守的区域。33.0.9板地下方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戊类厂房,应按丁类厂房进行防火设计。DB6101/T310220213基本规定3.0.1上盖车辆基地的防火设计,应统筹考虑板地上、板地下的功能,应使板地上、板地下的功能各自独立、互不影响。3.0.2车辆基地板地上、板地下的消防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报警和控制功能应相互独立,但应具备火灾信息互通功能。3.0.3上盖车辆基地与板地上方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板地分隔。3.0.4板地下方不得设置
11、通往板地上方建筑内部的洞口和井道。3.0.5当非地铁功能的建筑在板地下方部分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且不影响板地下方消防救援及疏散等要求时,可与板地贴建。3.0.6板地下方的停车库、列检库和联合检修库、物资总库等建筑内部顶棚、墙面及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均应为A级。3.0.7板地下方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3.0.8车辆基地内不同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酸性蓄电池充电间应为甲类厂房。油漆库、喷漆车间,当油漆、喷漆闪点小于28时,应为甲类厂房;当油漆、喷漆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时,应为乙类厂房;2采用内燃机牵引的内燃机车库、调机车库、轨道车库、工程车库等应
12、为丙类厂房;油浸式变压器的变电所应为丙类厂房;3采用电力牵引的调机车库、轨道车库、工程车库等应为丁类厂房,大架修库、架修库、定修库、临修库和附属车间、静调库、吹扫库、镟轮库、维修车间、废水处理站、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干式变压器的变电所、锅炉房应为丁类厂房;4停车库、列检库、月检库、洗车库、碱性蓄电池室应为戊类厂房;5易燃品库(杂品库)应为甲类仓库,存放劳保用品的物资总库应为丙类(2项)仓库,不燃材料库、材料棚应为戊类仓库。24DB6101/T310220213.0.10车辆基地内的综合楼、维修楼、运转办公楼、信号楼、培训楼、宿舍楼、门卫、地面机动车库及非机动车库、垃圾站以及各厂、库房贴临的辅
13、助用房,其防火设计要求可按民用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3.0.11板地下方车辆基地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3.0.12板地断开处若采用钢网架作为屋顶承重结构连接时,其耐火极限应满足1.50h,其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的规定。5DB6101/T310220214总平面布局4.0.1上盖车辆基地的板地上、板地下不应设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和储存场所。4.0.2板地下咽喉区内的建筑宜设置在板地边缘,且与边缘的距离应符合本指南5.3.3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4.0.3丙类厂、库房不宜布置在板地以下空间,确需设置在板地以下空间时,
14、则应布置在板地边缘区域,且与边缘的距离应符合本指南5.3.3安全疏散的设计要求。4.0.4板地下不应设置除为地铁机车充电以外的其他充电设施,不应使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设施或设备。4.0.5板地下车辆基地内不同场所之间及与车辆基地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4.0.6上盖车辆基地的人员出入口、采光口、消防车道开口、风井确需在板地上方开设时,板地上方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民用建筑与板地边缘、板地洞口、独立建造的风亭口部的间距不应小于9m,或在高于板地洞口上边缘15m高的垂直保护范围内采用防火墙,两侧水
15、平保护范围不应小于5m;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多层民用建筑与板地边缘、板地洞口、独立建造的风亭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或在高于板地洞口上边缘10m高的保护距离内采用防火墙,两侧水平保护范围不应小于5m;3防火墙上开设的窗应为火灾时联动关闭的甲级防火窗或固定的甲级防火窗。4.0.7板地上、板地下区域的消防车道设置和消防车道的技术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的规定。4.0.8板地上、板地下的消防车道应分别独立设置,板地下的消防车道应设置不少于2处与市政道路连接的出入口。4.0.9上盖车辆基地的消防车道顶部或侧面应设置排烟口,其有效开口面积不
16、应小于7m宽消防车道地面面积的25%,且宜均匀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4.0.10消防车道上部自然排烟口与消防车道内边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大于板地下该区域净空高度的6DB6101/T310220212.8倍。当侧面设置开口时,消防车道内边至板地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板下该区域净空高度的2.8倍,且开口高度不应影响板下排烟要求。4.0.11板地下通风竖井应与消防车道的自然排烟口分开设置。与消防车道上部开口相邻的机械排烟口,应采取防止烟气倒灌的措施。4.0.12下沉式上盖车辆基地的各单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中的相关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上方宜全部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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