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408-2021代替HJ-T408-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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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4082021 代替 HJ/T 408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for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Paper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1-11-25 发布 2021-11-25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2、3 术语和定义.2 4 验收工作程序.2 5 启动验收.3 6 验收自查.3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4 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6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7 10 后续验收工作.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验收工作流程图.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验收资料清单.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验收自查内容表.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验收监测方案内容.1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推荐监测分析方法.18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20 HJ 408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3、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HJ/T 4082007)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明确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明确了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删除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结果比对、公众意见调查、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等相关内容;完善了验收标准执行原则、监测内容。自本标准
4、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HJ/T 4082007)废止。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2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4082021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
5、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造纸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544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
6、准 通则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
7、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2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HJ 4082021 2 HJ 353 水污染
8、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
9、技术规范(试行)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造纸工业 paper industry 以植物(木材、其他植物)或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浆,以纸浆为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及以纸和纸板为原料进行纸制品加工的企业或生产设施。3.2 制浆造纸企业 pulp and paper enterprise 有制浆或造纸工序的企业,包括制浆企业、造纸
10、企业、浆纸联合企业。有制浆或造纸生产工序的纸制品加工企业也视为制浆造纸企业。3.3 纸制品加工企业 paper products processing enterprises 以纸和纸板为原料加工制成纸制品的企业。3.4 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4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包括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和后续验收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三个阶段。后续验收工作包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
11、验收报告、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档案留存等。验收工作程序图参见附录 A。HJ 4082021 3 5 启动验收 5.1 收集验收资料 收集的验收资料包括环境保护资料、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资料、图件资料。验收资料清单参见附录 B。5.2 制订验收工作计划 制订验收工作计划,明确企业自测或委托技术机构监测的验收监测方式、验收工作进度安排。6 验收自查 6.1 自查目的 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一致性,确定是否具备按计划开展验收工作的条件;自查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放口设置情况等,作为制定验收
12、监测方案的依据。6.2 自查内容 6.2.1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审批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督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情况等。6.2.2 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依托工程等建成情况。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1表 C.4。6.2.3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6.2.3.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
13、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因子等监测内容的依据。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中表 C.5表 C.8。6.2.3.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其他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检查内容的依据。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9。6.3 自查结果 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HJ 4082021 4 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应
14、办理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等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人员安全。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7.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造纸工业应根据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验收监测内容,含制浆工段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规模较小、改扩建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但应包括验收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7.2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及要求 7
15、.2.1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参见附录 D,验收监测推荐监测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E。7.2.2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相关要求执行。造纸工业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3544。锅炉(非火力发电机组)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13271;石灰窑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9078;焚烧炉焚烧一般固体废物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GB 18485;焚烧炉焚烧危险废
16、物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18484;碱回收炉、纸加工工段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14554;化学品制备废气排放主要执行 GB 16297。厂界环境噪声执行 GB 12348。固体废物的鉴别、利用处置适用 GB 5085.7、GB 34330、GB 18597、GB 18599 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要求执行的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造纸工业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
17、定执行。7.2.3 验收监测内容 7.2.3.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a)污染物排放监测 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2)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HJ 4082021 5 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b)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必须采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须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c)“以新带老”监
18、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老”设施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d)抽测原则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 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 30%,抽测设施数量不足 10 个的,至少抽测 10 个。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 1。表 1 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
19、测因子 废水 含氯漂白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可吸附有机卤素、二噁英、流量 废水总排口 pH 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流量 雨水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 制浆 备料工序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 漂白工序或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废气排气筒 氯化氢 碱回收 碱回收炉烟气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石灰窑烟气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纸加工 涂布、浸渍、印刷、粘胶、淋膜、干燥等工艺废气排放口(如有)挥发性有机物a 公辅工程 锅炉烟气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b、烟气黑度 焚
20、烧炉烟气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重金属类污染物c 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排气筒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 无组织排放废气 厂界 颗粒物、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氯化氢 噪声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注 1: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91.1、HJ/T 92、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HJ 905 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 16297、HJ/T 55、HJ 905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
21、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的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注 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注 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须同步监测。注 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 HJ 75、HJ 76、HJ 353、HJ 354、HJ 355、HJ 356 等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HJ 4082021 6 续表 注 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
22、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注 6: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a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排污许可证确定具体监测因子。b锅炉燃料为煤时,监测此因子。c依据焚烧物种类及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应监测的重金属污染物。7.2.3.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地表水监测应满足 GB/T 14581、HJ/T 52、HJ/T 91、HJ 493、HJ 494、H
23、J 495 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 HJ 164 等要求,环境空气监测应满足 HJ 194、HJ 664 等要求,声环境监测应满足 GB 3096、HJ 640 等要求。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8.1 现场监测与检查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对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8.2 工况记录要求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a)记录各主要生产装置监测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b)配套炉、窑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蒸汽产生量、燃料消耗量、
24、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消耗药剂名称及用量等。c)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污水回用量、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8.3 监测数据整理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a)按照评价标准,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b)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c)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d)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处理设施效率按照
25、进、出口污染物量(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e)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需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按照 GB 3544 中的公式换算成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f)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值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HJ 4082021 7 g)按照 GB/T 8170、HJ 630 的要求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9.1 验收监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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