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代替GB1189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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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362012 代替 GB 11894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otal nitrogen-Alkaline potassium persulfate digestion UV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2-02-29 发布 2012-06-01 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发布 I目 次 前 言.II 1
2、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和消除.1 6 试剂和材料.1 7 仪器和设备.2 8 样品.2 9 分析步骤.3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3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4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4 13 注意事项.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氢氧化钠和过硫酸钾含氮量测定方法.6 II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氮的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
3、分光光度法(GB1189489)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9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氢氧化钠和过硫酸钾的含氮量要求及含氮量测定方法;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款;增加了注意事项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废止。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
4、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2 月 2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氮的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氮的测定。当样品量为 10m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05mg/L,测定范围为 0.207.00mg/L。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
5、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总氮 total nitrogen(TN)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能测定的样品中溶解态氮及悬浮物中氮的总和,包括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无机铵盐、溶解态氨及大部分有机含氮化合物中的氮。4 方法原理 在 120124下,碱性过硫酸钾溶液使样品中含氮化合物的氮转化为硝酸盐,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于波长 220nm 和 275nm 处,分别测定吸光度 A220和 A275,按公式(1)计算校正吸光度 A,总氮(以 N 计)含量与校正吸光度 A 成正比。AA220
6、2A275 (1)5 干扰和消除 5.1 当碘离子含量相对于总氮含量的 2.2 倍以上,溴离子含量相对于总氮含量的 3.4 倍以上时,对测定产生干扰。5.2 水样中的六价铬离子和三价铁离子对测定产生干扰,可加入 5%盐酸羟胺溶液 12ml消除。6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无氨水(6.1)。6.1 无氨水 每升水中加入 0.10ml 浓硫酸蒸馏,收集馏出液于具塞玻璃容器中。也可使用新制备的去离子水。6.2 氢氧化钠(NaOH)含氮量应小于 0.0005%,氢氧化钠中含氮量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A。26.3 过硫酸钾(K2S2O8)含氮量应小于 0.0
7、005%,过硫酸钾中含氮量的测定方法见附录 A。6.4 硝酸钾(KNO3):基准试剂或优级纯。在 105110下烘干 2h,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6.5 浓盐酸:(HCl)=1.19g/ml。6.6 浓硫酸:(H2SO4)=1.84g/ml。6.7 盐酸溶液:1+9。6.8 硫酸溶液:1+35。6.9 氢氧化钠溶液:(NaOH)=200g/L 称取 20.0g 氢氧化钠(6.2)溶于少量水中,稀释至 100ml。6.10 氢氧化钠溶液:(NaOH)=20g/L 量取氢氧化钠溶液(6.9)10.0ml,用水稀释至 100ml。6.11 碱性过硫酸钾溶液 称取 40.0g 过硫酸钾(6.3)溶于
8、600ml 水中(可置于 50水浴中加热至全部溶解);另称取 15.0g 氢氧化钠(6.2)溶于 300ml 水中。待氢氧化钠溶液温度冷却至室温后,混合两种溶液定容至 1000ml,存放于聚乙烯瓶中,可保存一周。6.12 硝酸钾标准贮备液:(N)100mg/L 称取 0.7218g 硝酸钾(6.4)溶于适量水,移至 10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混匀。加入 12ml 三氯甲烷作为保护剂,在 010暗处保存,可稳定 6 个月。也可直接购买市售有证标准溶液。6.13 硝酸钾标准使用液:(N)10.0mg/L 量取 10.00ml 硝酸钾标准贮备液(6.12)至 100ml 容量瓶中,用水
9、稀释至标线,混匀,临用现配。7 仪器和设备 7.1 紫外分光光度计:具 10mm 石英比色皿。7.2 高压蒸汽灭菌器:最高工作压力不低于 1.11.4kg/cm2;最高工作温度不低于 120 124。7.3 具塞磨口玻璃比色管:25ml。7.4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8 样品 8.1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参照 HJ/T91 和 HJ/T164 的相关规定采集样品。将采集好的样品贮存在聚乙烯瓶或硬质玻璃瓶中,用浓硫酸(6.6)调节 pH 值至 12,常温下可保存 7d。贮存在聚乙烯瓶中,20冷冻,可保存一个月。8.2 试样的制备 取适量样品用氢氧化钠溶液(6.10)或硫酸溶液(6.8)调节 p
10、H 值至 59,待测。39 分析步骤 9.1 校准曲线的绘制 分别量取 0.00、0.20、0.50、1.00、3.00 和 7.00ml 硝酸钾标准使用液(6.13)于 25ml具塞磨口玻璃比色管中,其对应的总氮(以 N 计)含量分别为 0.00、2.00、5.00、10.0、30.0和 70.0g。加水稀释至 10.00ml,再加入 5.00ml 碱性过硫酸钾溶液(6.11),塞紧管塞,用纱布和线绳扎紧管塞,以防弹出。将比色管置于高压蒸汽灭菌器中,加热至顶压阀吹气,关阀,继续加热至 120开始计时,保持温度在 120124之间 30min。自然冷却、开阀放气,移去外盖,取出比色管冷却至室温
11、,按住管塞将比色管中的液体颠倒混匀 23 次。注 1:若比色管在消解过程中出现管口或管塞破裂,应重新取样分析。每个比色管分别加入 1.0ml 盐酸溶液(6.7),用水稀释至 25ml 标线,盖塞混匀。使用10mm 石英比色皿,在紫外分光光度计上,以水作参比,分别于波长 220nm 和 275nm 处测定吸光度。零浓度的校正吸光度 Ab、其他标准系列的校正吸光度 As及其差值 Ar按公式(2)、(3)和(4)进行计算。以总氮(以 N 计)含量(g)为横坐标,对应的 Ar值为纵坐标,绘制校准曲线。AbAb2202Ab275 (2)AsAs2202As275 (3)ArAsAb (4)式中:Ab 零
12、浓度(空白)溶液的校正吸光度;Ab220 零浓度(空白)溶液于波长 220nm 处的吸光度;Ab275 零浓度(空白)溶液于波长 275nm 处的吸光度;As 标准溶液的校正吸光度;As220 标准溶液于波长 220nm 处的吸光度;As275 标准溶液于波长 275nm 处的吸光度;Ar 标准溶液校正吸光度与零浓度(空白)溶液校正吸光度的差。9.2 测定 量取 10.00ml 试样(8.2)于 25ml 具塞磨口玻璃比色管中,按照 9.1 步骤进行测定。注 2:试样中的含氮量超过 70g 时,可减少取样量并加水稀释至 10.00ml。9.3 空白试验 用 10.00ml 水代替试样,按照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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