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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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27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2019-05-31 发布 2019-05-31 实施 生生 态态 环环 境境 部部 发 布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3
2、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20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22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5 8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8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33 10 合规判定方法.3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3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4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4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5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实际排放量计算推荐性方法.66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
4、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家具协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05 月 31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9 年 05 月 3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1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家具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
5、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及其他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木门窗制造、定制家具制造、为家具制造排污单位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木玩具制造以及其他有涂装工艺的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生产床上用品(床垫、靠枕、枕头等)的家居制造排污单位不适用于本标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为准。家具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有电镀工序生产设施或排放口
6、,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 855);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家具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44
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
8、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5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AQ/T 4274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
9、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家具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s or facilities
10、of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制造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3.2 木质家具制造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3 3.3 竹藤家具制造 bamboo or ratta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以竹材和藤材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3.4
11、 金属家具制造 metal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支(框)架及主要部件以铸铁、钢材、钢板、钢管、合金等金属为主要材料,结合使用木、竹、塑等材料,配以人造革、尼龙布、泡沫塑料等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3.5 塑料家具制造 plastic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用塑料管、板、异型材加工或用塑料、玻璃钢直接在模具中成型的家具的生产活动。3.6 其他家具制造 other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主要由弹性材料(如弹簧、蛇簧、拉簧等)和软质材料(如棕丝、棉花、乳胶海绵、泡沫塑料等),辅以绷结材料(如绷绳、绷带、麻布
12、等)和装饰面料及饰物(如棉、毛、化纤织物及牛皮、羊皮、人造革等)制成的各种软家具;以玻璃为主要材料,辅以木材或金属材料制成的各种玻璃家具,以及其他未列明的原材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3.7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3.8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及冬防等。3.9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13、s(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4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填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 4 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14、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填报行业类别时,排污单位填报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
15、造、其他家具制造等类别。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有关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以下“4.3.24.3.6”为必填项,“4.3.7”为选填项。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2。5 表 1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行
16、行业业类别类别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设施参数 单位单位 木质家具、竹藤家具、其他家具、木门窗、定制家具、木玩具及有喷 漆 工 艺 的 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排污单位 木工车间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化加工 开料机 功率 kW 齐边机 功率 kW 锯床 功率 kW 刨床 功率 kW 镂铣机 功率 kW 雕刻机 功率 kW 封边机 功率 kW 砂光机 功率 kW 指接机 功率 kW 拼板机 功率 kW 其他 其他 其他 施胶车间 施胶 施胶房 排气量 m3/h 施胶枪 压力 MPa 辊胶机 供胶量 kg/h 水帘机 排气量 循环水量 m3/h m3/h
17、其他 其他 其他 涂装车间 调漆、供漆 通风柜 排气量 m3/h 集中供漆系统 供漆量 kg/h 其他 其他 其他 擦色 手工擦色-擦色机 功率 kW 其他 其他 其他 砂光 手工打磨-打磨机 功率 kW 砂光机 功率 kW 水帘机 排气量 循环水量 m3/h m3/h 干式过滤系统 排气量 m3/h 其他 其他 其他 底漆、色漆 底漆房 排气量 m3/h 浸涂槽 耗漆量 kg/h 喷漆枪 压力 MPa 辊涂机 供漆量 kg/h 往复式喷涂箱 供漆量 kg/h 淋涂机 供漆量 kg/h 静电悬杯喷涂 供漆量 kg/h 静电悬碟喷涂 供漆量 kg/h 机械手喷涂 供漆量 kg/h 干燥室/烘干室
18、 面积 m2 烘干窑 体积 m3 电加热干燥设施 功率 kW 微波干燥设施 功率 kW 红外干燥设施 功率 kW 底漆砂光机 功率 kW 水帘机 排气量 循环水量 m3/h m3/h 其他 其他 其他 6 续表 行业行业类别类别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设施参数 单位单位 木质家具、竹藤家具、其他家具、木门窗、定制家具、木玩具及有喷漆工艺的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排污单位 涂装车间 面漆 面漆房 排气量 m3/h 浸涂槽 耗漆量 kg/h 喷漆枪 压力 MPa 往复式喷涂箱 供漆量 kg/h 淋涂机 供漆量 kg/h 静电悬杯喷涂 供漆量 kg/h 静
19、电悬碟喷涂 供漆量 kg/h 机械手喷涂 供漆量 kg/h 干燥室/烘干室 面积 m2 烘干窑 体积 m3 电加热干燥设施 功率 kW 微波干燥设施 功率 kW 红外干燥设施 功率 kW 水帘机 排气量 循环水量 m3/h m3/h 其他 其他 其他 金属家具制造排污单位 金属加工车间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化加工 焊机 功率 kW 打磨机 功率 kW 其他 其他 其他 金属表面前处理生产线 自动化输送线(含浸渍或喷淋工艺)预脱脂槽 槽体体积 排气量 连续排水量 间歇排水量 间歇排水次数 m3 m3/h m3/h m3/次 次/a 脱脂槽 脱脂水洗槽 酸洗槽 酸洗水洗槽 磷化槽 其他转化膜处理槽
20、转化膜水洗槽 其他 其他 其他 涂装车间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化加工 手工喷涂 供漆量 kg/h 静电悬杯喷涂 供漆量 kg/h 静电悬碟喷涂 供漆量 kg/h 机械手喷涂 供漆量 kg/h 干燥室/烘干室 面积 m2 水帘机 排气量 循环水槽 m3/h m3/h 干式过滤系统 排气量 m3/h 其他 其他 其他 塑料家具制造排污单位 涂装车间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化加工 喷涂 供漆量 kg/h 干燥室/烘干室 面积 m2 其他 其他 其他 公用单元 公用单元 废水处理系统 絮凝池 处理量 m3/d 沉淀池 处理量 m3/d 生化处理系统 处理量 m3/d 其他 其他 其他 废气处理系统 除尘集尘
21、设施 排气量 m3/h 活性炭箱 体积 m3 催化燃烧机 处理风量 m3/h 直接燃烧机 处理风量 m3/h 吸附浓缩设备 处理风量 m3/h 其他 其他 其他 7 表 2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行业行业类别类别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设施参数 单位单位 木质家具、竹藤家具、其他家具、木门窗、定制家具、木玩具及有喷 漆 工 艺 的 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排污单位 木工车间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化加工 封边机 功率 kW 砂光机 功率 kW 指接机 功率 kW 拼板机 功率 kW 施胶车间 施胶 施胶房 排气量 m
22、3/h 施胶枪 压力 MPa 辊胶机 供胶量 kg/h 水帘机 排气量 循环水量 m3/h m3/h 涂装车间 调漆、供漆 通风柜 排气量 m3/h 集中供漆系统 供漆量 kg/h 擦色 手工擦色-擦色机 功率 kW 砂光 手工打磨-打磨机 功率 kW 砂光机 功率 kW 水帘机 排气量 循环水量 m3/h m3/h 干式过滤系统 排气量 m3/h 底漆、色漆 底漆房 排气量 m3/h 浸涂槽 耗漆量 kg/h 喷漆枪 压力 MPa 辊涂机 供漆量 kg/h 往复式喷涂箱 供漆量 kg/h 淋涂机 供漆量 kg/h 静电悬杯喷涂 供漆量 kg/h 静电悬碟喷涂 供漆量 kg/h 机械手喷涂 供
23、漆量 kg/h 干燥室/烘干室 面积 m2 烘干窑 体积 m3 电加热干燥设施 功率 kW 微波干燥设施 功率 kW 红外干燥设施 功率 kW 底漆砂光机 功率 kW 水帘机 排气量 循环水量 m3/h m3/h 干式过滤系统 排气量 m3/h 面漆 面漆房 排气量 m3/h 浸涂槽 供漆量 kg/h 喷漆枪 压力 MPa 往复式喷涂箱 供漆量 kg/h 淋涂机 供漆量 kg/h 静电悬杯喷涂 供漆量 kg/h 静电悬碟喷涂 供漆量 kg/h 机械手喷涂 供漆量 kg/h 干燥室/烘干室 面积 m2 烘干窑 体积 m3 电加热干燥设施 功率 kW 微波干燥设施 功率 kW 红外干燥设施 功率
24、kW 水帘机 排气量 循环水量 m3/h m3/h 干式过滤系统 排气量 m3/h 8 续表 行业行业类别类别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设施参数 单位单位 木质家具、竹藤家具、其他家具、木门窗、定制家具、木玩具及有喷 漆 工 艺 的 木质、竹质工艺品制造排污单位 涂装车间 加热装置 燃气加热装置 设计出力 MW 金属家具制造排污单位 金属加工车间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化加工 焊机 功率 kW 金属表面前处理生产线 自动化输送线(含浸渍或喷淋工艺)预脱脂槽 槽体体积 排气量 连续排水量 间歇排水量 间歇排水次数 m3 m3/h m3/h m3/次 次/
25、a 脱脂槽 脱脂水洗槽 酸洗槽 酸洗水洗槽 磷化槽 水洗/喷淋 其他转化膜处理槽 转化膜水洗槽 粉末喷涂线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化加工 手工喷粉喷枪 喷粉量 kg/h 静电喷粉枪 喷粉量 kg/h 烘干房 面积 m2 旋风除尘 排气量 m3/h 加热装置 烘干室燃气加热装置 设计出力 MW 涂装车间 机械化加工、非机械化加工 手工喷涂 供漆量 kg/h 静电悬杯喷涂 供漆量 kg/h 静电悬碟喷涂 供漆量 kg/h 机械手喷涂 供漆量 kg/h 干燥室/烘干室 面积 m2 水帘机 排气量 循环水量 m3/h m3/h 干式过滤系统 排气量 m3/h 塑料家具制造排污单位 塑料家具制造成型车间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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