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28-2021代替HJ-T228-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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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2282021 代替 HJ/T 2282006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treatment engineering of chemical disinfection on medical waste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1-04-30 发布 2021-04-30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3 5 总体要求
2、.4 6 工艺设计.5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9 8 检测与过程控制.9 9 主要辅助工程.10 10 职业卫生.11 11 施工与验收.11 12 运行与维护.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估算方法.1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14 HJ 228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
3、技术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6 年,本次为首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补充完善了术语和定义;补充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艺类型;调整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和工艺参数;修订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选址及规模要求;优化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运行及检测技术要求;增加了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技术要求;增加了附录 A(资料性附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估算方法;增加了附录 B(资料性附录)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82006)废止。
4、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大学、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4 月 3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2282021 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设施新
5、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等全过程,可作为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6、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 39707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
7、志标准 HJ 2029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80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 第 15 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第 287 号)HJ 2282021 2 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8、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也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3.2 化学消毒 chemical disinfection 利用化学消毒剂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感染性危害的处理方法。3.3 干化学消毒 dry chemical disinfection 利用氧化钙、含氯消毒剂等复合干式化学消毒剂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感染性危害的处理方法。3.4 化学消毒剂 chemical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
9、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感染性危害的化学试剂。3.5 环氧乙烷消毒 ethylene oxide disinfection 利用环氧乙烷消毒剂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的处理方法。3.6 消毒处理 disinfection treatment 杀灭或消除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过程。消毒处理技术主要包括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微波消毒、高温干热消毒等。3.7 贮存 storage 将医疗废物存放于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的活动。3.8 处置 disposal 将医疗废物焚烧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经消毒处理的医疗
10、废物按照相关国家规定进行焚烧或填埋的活动。3.9 周转箱/桶 transfer container/barrel 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3.10 消毒舱 disinfection chamber 消毒处理设备内部对医疗废物进行化学消毒处理的腔体。3.11 消毒舱容积 loading volume of disinfection chamber 消毒舱内直接盛装待处理医疗废物的腔体或容器的实际容积。HJ 2282021 3 3.12 消毒温度 disinfection temperature 为达到规定的生物灭活程度而设定的消毒舱内稳定、有效的温度限值。3
11、.13 消毒时间 disinfection time 消毒舱内升温达到消毒温度后,医疗废物在消毒温度下的持续停留时间,不包括升温时间和降温时间。3.14 杀灭对数值 killing log value 当生物指示物数量以对数表示时,消毒处理前后生物指示物数量减少的值。计算公式为:0 xKLNN (1)式中:KL杀灭对数值;N0消毒处理前生物指示物数量的对数值;Nx消毒处理后生物指示物数量的对数值。3.15 废气 exhaust gas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过程中从消毒舱内抽(排)出的气体、贮存设施排出的气体以及进料、破碎、出料等环节产生的气体。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适用的医疗废物种类
12、4.1.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4.1.2 集中处理工程不适用于处理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4.2 医疗废物产生量 4.2.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服务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应按可收集和处理的废物实际重量进行统计与核定。无法获得实际产生量的,可对医疗废物产生量进行估算,估算方法参见附录A。4.2.2 其他产生源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估算。4.3 污染物来源与种类 4.3.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化学
13、消毒处理及处理前后的抽真空、贮存、进卸料、破碎等环节。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恶臭、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4.3.2 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化学消毒处理、运输车辆和周转箱清洗消毒、卸料区和贮存区等作业区清洗消毒、化学消毒处理和破碎设备清洗消毒等环节,以及生产区和废水处理区的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为 pH 值、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4.3.3 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以及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的填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4.3.4 集中处理过程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风机、真空泵、破碎机等设备。HJ 228
14、2021 4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应遵守国家传染病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相关规定。5.1.2 集中处理工程运行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及厂界的大气污染物(不包括臭气浓度)控制应符合 GB 39707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5.1.3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应符合国家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相关规定。5.1.4 集中处理工程应设置围墙、警示标志,并符合 GB 15562.2、HJ 421 的要求。5.1.5 集中处理工程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 GB 16297 的要求,采样监测应符合 GB/T 1
15、6157 的要求。5.2 厂址选择 5.2.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厂址选择应符合 GB 39707 的相关规定。5.2.2 集中处理工程厂址选择还应综合考虑以下条件:a)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b)厂址所在区域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c)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污水排放、电力供应等条件,并应综合考虑交通条件、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d)厂址宜选择在生活垃圾焚烧或填埋处置场所附近。5.3 建设规模 5.3.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a
16、)应考虑服务区域内医疗废物产生量、成分特点、变化趋势、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等;b)应考虑化学消毒处理技术的适用性;c)规模设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预留足够的裕量,并考虑检修状况下的备用能力;d)应考虑所在城市或区域内其它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等在规模、技术适用性方面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5.3.2 集中处理设备规模表示方法 5.3.2.1 干化学消毒单条生产线日处理规模建议有效工作时间为 16 h,具体时间根据处理量及设备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应急期间可适当延长日处理时间。日规模应以 1 小时处理量(t/h)转化为额定日处理量(t/d)表示,计算方法为:=WT (2)式中:W额定日处理量,t
17、/d;1 小时处理量,t/h;T日处理时间,h/d。5.3.2.2 环氧乙烷单台消毒处理设备规模应根据消毒舱容积及单批次处理时间确定,按以下计算方法转化为额定日处理规模表示:1=TTW V (3)HJ 2282021 5 式中:W额定日处理量,t/d;V消毒舱容积,m3;医疗废物容重,t/m3;装载率,%;T日运行时间,h/d;T1单批次处理时间,h。V 可根据实际消毒处理设备确定,以 0.10.12 t/m3计,以 90%计,T 以 16 h/d 计。5.4 工程构成 5.4.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由主体工程、主要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构成。5.4.2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a)接收贮存系
18、统,该系统由医疗废物计量、卸料、贮存、转运等设施构成;b)化学消毒处理系统,该系统由进料单元、破碎单元、化学消毒剂供给单元、消毒处理单元、出料单元和自动化控制设施等构成;c)二次污染控制系统,该系统由清洗消毒单元、废气处理单元和废水处理单元构成。5.4.3 主要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通信、机械维修、检测等设施。5.4.4 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设施。5.5 总平面布置 5.5.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信、热力、给水、排水、防洪、排涝
19、、污水处理等因素确定。5.5.2 集中处理工程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并应便利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进出。5.5.3 集中处理工程的平面布置应按照生产和办公生活的功能分区设置。5.5.4 集中处理工程生产区的平面布置应按照卸料、贮存、处理、清洗消毒的功能分区设置。5.5.5 集中处理工程运输车辆及周转箱/桶清洗消毒设施宜临近卸料区设置。5.6 道路 5.6.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5.6.2 集中处理工程厂区道路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并应符合 GB 50187 以及 GBJ 22的相关要求。5.7 绿化 5
20、.7.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厂区绿化布置应按照总图设计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5.7.2 集中处理工程厂区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6 工艺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宜采用成熟稳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6.1.2 集中处理工程在确保消毒处理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能耗低、污染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HJ 2282021 6 6.1.3 化学消毒处理效果检测应采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 9372)作为生物指示物,集中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应保证杀灭对数值4.00。6.1.4 集中处理工程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计,工作人员不得直
21、接接触医疗废物。6.1.5 集中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应保证各工序的有效衔接以及控制和操作的便利性。6.1.6 集中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应同时考虑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6.1.7 集中处理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考虑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防范措施。6.1.8 集中处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的导流收集系统。6.1.9 集中处理工程应设置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其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6.1.10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前,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技术、工艺、材料、装备、消毒处理效果及污染物排放等进行评估。6.2 工艺选择 6.2.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工艺可选择干化
22、学消毒、环氧乙烷消毒等处理工艺。6.2.2 干化学消毒处理工艺采用破碎和化学消毒同时进行的工艺流程;环氧乙烷消毒处理工艺采用先消毒后破碎的工艺流程。其典型工艺流程分别如图 1 和图 2 所示。图 1 干化学消毒处理工艺流程 图 2 环氧乙烷消毒处理工艺流程 6.3 工艺设计 6.3.1 接收贮存单元 6.3.1.1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应设置计量系统,计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医疗废物 进料 一级破碎+化学消毒 二级破碎+化学消毒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 处置 运输车辆和周转箱的清洗消毒 废水 废水处理 达标排放 消毒剂供给 废气 废气处理 达标排放 医疗废物 进料 环氧乙烷化
23、学消毒 破碎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 处置 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 废水 废水处理 达标排放 消毒剂供给 废气 废气处理 达标排放 周转箱的清洗消毒 HJ 2282021 7 与数据统计功能。6.3.1.2 集中处理工程卸料区面积应满足车辆停放、卸料操作要求,地面应硬化并应设置沟渠收集雨水、冲洗水。6.3.1.3 集中处理工程应设置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配备制冷、消毒和排风口净化装置。6.3.1.4 贮存设施贮存能力应综合医疗废物产生量、贮存时限及化学消毒处理设备检修期间医疗废物的贮存需求等因素确定,贮存时间应满足 GB 39707 的要求。6.3.
24、1.5 贮存设施地面和 1.0 m 高的墙裙应进行防渗处理,并应配备清洗水供应和收集系统。6.3.1.6 贮存设施应根据医疗废物类型和接收时间合理分区,并合理设置转运通道。6.3.2 进料单元 6.3.2.1 进料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合理设置。干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应采用进料和破碎、消毒一体化的处理设备,环氧乙烷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宜采用自动进料设备。6.3.2.2 干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进料点应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应经处理后排放。一体化设备进料后应保持气密性。6.3.2.3 进料口的设计应与 HJ 421 对周转箱/桶的相关要求匹配。6.3.3 破碎单元 6.3.3.1 医疗废物应破碎毁形,破
25、碎单元可根据处理工艺及后续处置要求合理设置。6.3.3.2 破碎单元应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收集的废气应经处理后排放。6.3.3.3 干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采用破碎和化学消毒同时进行的工艺,检修前应对破碎设备彻底清洗消毒。6.3.3.4 环氧乙烷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破碎单元应设在环氧乙烷消毒处理单元之后。6.3.4 消毒剂供给单元 6.3.4.1 消毒剂供给单元应具备自动计量、自动投加等功能。6.3.4.2 干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消毒剂供给单元由消毒剂添加设备、水添加设备、计量设备构成。6.3.4.3 环氧乙烷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消毒剂供给单元由环氧乙烷气体储罐、高压阀组、计量设备构成。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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