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777-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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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77-2015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Ambient air and waste gas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metal elements in ambient particle matter-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optical emission spectrometry (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12-04
2、发布 2016-01-01 实施 环 环 境 境 保 保 护 护 部部 发布 ii 目 次 前 言.i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及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2 6 仪器和设备.3 7 样品.4 8 分析步骤.5 9 结果计算与表示.6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6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7 12 废物处理.8 13 注意事项.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推荐的各元素测量波长.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光谱和基体干扰的判断及干扰系数示例.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方法精密度和方法准确度.13
3、附录 E(资料性附录)其他消解体系.19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及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和附录 E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
4、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和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2 月 4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银(Ag)、铝(Al)、砷(As)、钡(Ba)、铍(Be)、铋(Bi)、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钠(Na)、镍(Ni)、
5、铅(Pb)、锑(Sb)、锡(Sn)、锶(Sr)、钛(Ti)、钒(V)、锌(Zn)等24种金属元素的测定。当空气采样量为150 m3(标准状态),污染源废气采样量为0.60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 ml时,本方法测定各金属元素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附录A。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
6、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JJG 768 发射光谱仪检定规程 3 方法原理 将采集到合适滤材上的空气和废气颗粒物样品经微波消解或电热板消解后,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测定各金属元素的含量。消解后的试样进入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的雾化器中被雾化,由氩载气带入等离子体火炬中,目标元素在等离子体火炬中被气化、电离、激发并辐射出特征谱线。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其特征谱线强度与元素浓度成正比。4 干
7、扰及消除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通常存在的干扰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光谱干扰,另一类是非光谱干扰。2 4.1 光谱干扰 光谱干扰主要包括连续背景和谱线重叠干扰。校正光谱干扰常用的方法是背景扣除法(根据单元素试验确定扣除背景的位置及方式)及干扰系数法。也可以在混合标准溶液中采用基体匹配的方法消除其影响。当存在单元素干扰时,可按如下公式求得干扰系数。ttQQQK)(=式中:tK干扰系数;Q干扰元素加分析元素的含量;Q 分析元素的含量;tQ干扰元素的含量。通过配制一系列已知干扰元素含量的溶液在分析元素波长的位置测定其Q,根据上述公式求出tK,然后进行人工扣除或计算机自动扣除。一般情况下,大气颗粒
8、物样品中各元素含量浓度较低,光谱和基体元素间干扰可以忽略。污染源颗粒物中常见目标金属元素测定波长光谱干扰及其干扰系数参考值见附录 C。注意不同仪器测定的干扰系数会有区别。4.2 非光谱干扰 非光谱干扰主要包括化学干扰、电离干扰、物理干扰以及去溶剂干扰等,在实际分析过程中各类干扰很难截然分开。是否予以补偿和校正,与样品中干扰元素的浓度有关。此外,物理干扰一般由样品的粘滞程度及表面张力变化而致,尤其是当样品中含有大量可溶盐时,可能会对测定产生干扰。消除此类干扰的最简单方法是将样品稀释。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级纯或高纯(如微电子级)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去离子水或纯
9、度达到比电阻18 Mcm 的水。5.1 硝酸:(HNO3)=1.42 g/ml。5.2 盐酸:(HCl)=1.19 g/ml。5.3 过氧化氢:(H2O2)=30%。5.4 氢氟酸:(HF)=1.16 g/ml。5.5 高氯酸:(HClO4)=1.67 g/ml。5.6 硝酸-盐酸混合消解液:于约500 ml水中加入55.5 ml硝酸(5.1)及167.5 ml(5.2)盐酸,用水稀释并定容至1 L。5.7 硝酸溶液:1+1。3 于 400 ml 水中加入 500 ml 硝酸(5.1),用水稀释并定容至 1 L。5.8 硝酸溶液:1+9。于 400 ml 水中加入 100 ml 硝酸(5.1)
10、,用水稀释并定容至 1 L。5.9 硝酸溶液:1+99(标准系列空白溶液)。于 400 ml 水中加入 10.0 ml 硝酸(5.1),用水稀释并定容至 1 L。5.10 硝酸溶液:2+98(系统洗涤溶液)。于 400 ml 水中加入 20.0 ml 硝酸(5.1),用水稀释并定容至 1 L。主要用于冲洗仪器系统中的残留物。5.11 盐酸溶液:1+1。于 400 ml 水中加入 500 ml 盐酸(5.2),用水稀释并定容至 1 L。5.12 盐酸溶液:1+4。于 400 ml 水中加入 200 ml 盐酸(5.2),用水稀释并定容至 1 L。5.13 标准溶液:市售有证标准溶液。多元素标准贮
11、备溶液:=100 mg/L。单元素标准贮备溶液:=1000 mg/L。5.14 石英滤膜,特氟龙滤膜或聚丙烯等有机滤膜。对粒径大于0.3 m颗粒物的阻留效率不低于99%。5.15 石英滤筒,玻纤滤筒。对粒径大于 0.3 m 颗粒物的阻留效率不低于 99.9%。空白滤筒中目标金属元素含量应小于等于排放标准限值的 1/10,不符合要求则不能使用。5.16 氩气:纯度不低于 99.9%。6 仪器和设备 6.1 颗粒物采样器 使用的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含切割器)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HJ/T 374和HJ 93的规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采样器采样流量为5 L/min 80 L/min,其性能和技术指标应
12、符合HJ/T 48 的规定。6.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仪器主要检定项目及计量性能至少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768中规定的B级要求。6.3 消解装置 6.3.1 微波消解仪:具有程式化功率设定功能。6.3.2 电热板:控温精度优于5。6.3.3 微波消解容器:PFA Teflon或同级材质。6.3.4 高压消解罐(内罐:聚四氟乙烯材质;外罐:不锈钢材质)。6.4 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6.4.1 聚四氟乙烯烧杯:100 ml。4 6.4.2 聚乙烯或聚丙烯瓶:100 ml。6.4.3 陶瓷剪刀。7 样品 7.1 采集与保存 7.1.1 样品采集 按照HJ 664的要求设置环境空
13、气采样点位。采集滤膜样品时,使用中流量采样器,至少采集10 m3(标准状态)。当金属浓度较低或采集PM10(PM2.5)样品时,可适当增加采样体积,采样时应详细记录采样环境条件。无组织排放大气颗粒物样品的采集,按照HJ/T 55中有关要求设置监测点位,其它同环境空气样品采集要求。污染源废气样品采样过程按照GB/T 16157中颗粒物采样的要求执行。使用烟尘采样器采集滤筒样品至少0.600 m3(标准状态干烟气)。当重金属浓度较低时可适当增加采样体积。如管道内烟气温度高于需采集的相关金属元素熔点,应采取降温措施,使进入滤筒前的烟气温度低于相关金属元素的熔点。7.1.2 样品保存 滤膜样品采集后将
14、有尘面两次向内对折,放入样品盒或纸袋中保存;滤筒样品采集后将封口向内折叠,竖直放回原采样套筒中密闭保存。样品在干燥、通风、避光、室温环境下保存。7.2 试样制备 7.2.1 硝酸-盐酸混合溶液消解体系 7.2.1.1 微波消解 取适量滤膜或滤筒样品(例如:大流量采样器矩形滤膜可取1/4,或截取直径为47 mm的圆片;小流量采样器圆滤膜取整张,滤筒取整个),用陶瓷剪刀(6.4.3)剪成小块置于微波消解容器(6.3.3)中,加入20.0 ml 硝酸-盐酸混合消解液(5.6),使滤膜(滤筒)碎片浸没其中,加盖,置于消解罐组件中并旋紧,放到微波转盘架上。设定消解温度为200,消解持续时间为15 min
15、。消解结束后,取出消解罐组件,冷却,以水淋洗微波消解容器内壁,加入约10 ml水,静置0.5 h进行浸提。将浸提液过滤到100 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100 ml刻度,待测。当有机物含量过高时,可在消解时加入适量的过氧化氢(5.3)以分解有机物。7.2.1.2 电热板消解 取适量滤膜或滤筒样品(例如:大流量采样器矩形滤膜可取 1/4,或截取直径为 47 mm的圆片;小流量采样器圆滤膜取整张,滤筒取整个),用陶瓷剪刀(6.4.3)剪成小块置于聚四氟乙烯烧杯(6.4.1)中,加入 20.0 ml 硝酸-盐酸混合消解液(5.6),使滤膜(滤筒)碎片浸没其中,盖上表面皿,在 1005加热回流 2 h
16、,冷却。以水淋洗烧杯内壁,加入5 约 10 ml 水,静置 0.5 h 进行浸提。将浸提液过滤到 100 ml 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 100 ml刻度,待测。当有机物含量过高时,可在消解时加入适量的过氧化氢(5.3)消解,以分解有机物。7.2.2 其他消解体系 除了上述硝酸-盐酸混合溶液消解体系(7.2.1),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用其它能满足准确度和精密度要求的消解体系和消解方法。如硝酸体系(附录 E.1)、硝酸-氢氟酸-(过氧化氢/高氯酸)体系(附录 E.2;附录 E.3;附录 E.4)和测定颗粒物样品中 Si、Al、Ti、Mn 等常量元素的碱熔法(附录 E.5)等全量消解体系和高压密封罐消
17、解法。硝酸-氢氟酸-过氧化氢/高氯酸、碱熔法等全量消解体系适合以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为目的采集的污染源样品和环境样品中元素的测定。7.2.3 实验室样品空白 取与样品相同批号、相同面积的空白滤膜或滤筒,按与试样制备相同的步骤(7.2.1 或7.2.2)制备实验室空白试样。8 分析步骤 8.1 仪器参数 采用仪器生产厂家推荐的仪器工作参数。表1给出了测量时参考分析条件。表1 ICP-OES测量参考分析条件 高频功率(kW)等离子气流量(L/min)辅助气流量(L/min)载气流量(L/min)进样量(ml/min)观测距离(mm)1.4 15.0 0.22 0.55 1.0 15 点燃等离子体后,
18、按照厂家提供的工作参数进行设定,待仪器预热至各项指标稳定后开始进行测量。8.2 波长选择 在实验室所用仪器厂商推荐的最佳测量条件下,对每个被测元素选择 23 条谱线进行测定,分析比较每条谱线的强度、谱图及干扰情况,在此基础上选择各元素的最佳分析谱线。本标准推荐的各金属元素测量波长见附录 B。8.3 分析测定 8.3.1 校准曲线 基于颗粒物样品实际化学组成,表2给出了标准溶液浓度参考范围。建议在此范围内除标准系列空白溶液(5.9),依次加入多元素标准储备液(5.13)配制35个浓度水平的标准6 系列。各浓度点用硝酸溶液(5.9)定容至50.0 ml。可根据实际样品中待测元素浓度情况调整校准曲线
19、浓度范围。将标准溶液依次导入发射光谱仪进行测量,以浓度为横坐标,元素响应强度为纵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建立校准曲线。表 2 校准曲线标准溶液参考浓度范围 元 素 浓度范围(mg/L)Co、Cr、Cu、Ni、Pb、As、Ag、Be、Bi、Cd、Sr0.001.00 Ba、Mn、V、Ti、Zn、Sn、Sb 0.005.00 Al、Fe、Ca、Mg、Na、K 0.0010.0 8.3.2 样品测定 分析样品前,用系统洗涤溶液(5.10)冲洗系统直到空白强度值降至最低,待分析信号稳定后开始分析样品。样品测量过程中,若样品中待测元素浓度超出校准曲线范围,样品需稀释后重新测定。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结果
20、计算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浓度按下列公式计算:stdsVnVcc=)(0 式中: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浓度,g/m3;c 试样中金属元素浓度,g/ml;0c 空白试样中金属元素浓度,g/ml。sV 试样或试样消解后定容体积,ml;n 滤膜切割的份数(即采样滤膜面积与消解时截取的面积之比,对于滤筒n=1)。stdV 标准状态下(273 K,101.325 Pa)采样体积(m3)。对污染源废气样品,stdV为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采样体积(m3)。9.2 结果表示 当测定结果大于等于 1.00 g/m3时,数据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当测定结果小于 1.00 g/m3时,小数点后有效数字的保留与待测元素方法检出限
21、保持一致。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7家实验室分别对统一提供的大气颗粒物标样、滤膜质控样品、飞灰样品(废气颗粒物7 模拟样品)和2个颗粒物负载量不同的TSP样品,同时取6份平行样品分别进行微波消解(7.2.1.1)和电热板消解(7.2.1.2),用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量。对测定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得到方法的精密度(各元素测定值的实验室内标准偏差范围、实验室间标准偏差、重复性限和再现性限)和方法的准确度(各元素测定值的相对误差范围和相对误差最终值),详见附录D。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 空白样品 每批样品应至少分析2个空白试样。空白试样包括试剂空白和滤膜(或滤筒)空白。试剂空白中目标元素测定
22、值应小于测定下限。包括消解全过程的滤膜或滤筒空白试样中目标元素的测定值应小于等于排放标准限值的1/10。如不能满足要求,可考虑适当增加采样量,使颗粒物中目标元素测定值明显高于滤膜或滤筒空白值。11.2 校准曲线 每批样品测定前均要求建立校准曲线,其相关系数应大于0.999。以其他来源的标准物质配制接近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的标准溶液进行分析确认时,其相对误差应控制在10%以内。每测定1020个样品应测定一个校准曲线中间点浓度标准溶液,测定值与标称值相对误差应10%。否则,应重新建立标准曲线。11.3 精密度 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如大流量采样器采集的 TSP 样品),每批样品应抽取 10的样品进行平行样
23、测定。样品数量少于 10 个时,应至少测定 1 个平行双样。当测定结果在测定下限到 10 倍检出限以内(包括 10 倍检出限)时,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20%;当测定结果大于 10 倍检出限,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10%。11.4 准确度 使用本方法标准时应通过分析适当浓度的质控样品或基体加标样品进行验证。如果测量值超过标准值的10%,则停止分析样品,查找原因。整个分析程序应再次进行验证。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有证标准样品进行验证。验证结果满足要求以后,才能继续进行分析。以后分析测定每批实际样品时可同时分析质量控制样品(或不同来源标准溶液),其测定值与标准值的误差应在质控规定要求内。每
24、批样品应至少分析1个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的加标回收率样品,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之间。必要时,可在试样中选一个有代表性的试样。消解后,将消解液稀释,稀释比例至少为5倍(14),稀释后试样中目标元素的浓度应明显高于定量下限。分别测定稀释前、后试样的浓度,以确定是否存在基体干扰。若稀释后的试样测定结果与未稀释试样相对偏差在10%以内,则可忽略基体干扰影响。8 12 废物处理 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应集中收集,妥善保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13 注意事项 13.1 各种型号仪器的测定条件不尽相同,应根据仪器说明书选择合适的测量条件。13.2 砷、铅、镍等金属元素有毒性,实验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5、。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及测定下限 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见表 A.1、表 A.2。表 A.1 (石英滤膜基体)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微波消解 电热板消解 方法检出限 测定下限 方法检出限 测定下限 元素 测量波长(nm)g/L g/m3g/Lg/m3 g/Lg/m3g/L g/m3 铝 Al 396.153 66 0.03 260 0.088 36 0.012 140 0.048 银 Ag 328.068 9 0.003 36 0.012 9 0.003 36 0.012 砷 As 193.696 12 0.004 48 0.016 14 0.005 56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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