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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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10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indus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2020-02-28 发布2020-02-28 实施生生 态态 环环 境境 部部发 布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
2、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0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12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48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18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110合规判定方法.23附录 A(资料性附录)可行技术参考表.25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26附录 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31附录 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32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
3、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
4、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卫生管理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环境卫生管
5、理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水泥制造、砖瓦制造等活动中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适用于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
6、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7、制标准GB 5086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122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877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2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固定污染源
8、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495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4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103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
9、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management industry指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城镇粪便的排污单位,也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3.2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33.3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
10、ds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4.1基本要求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存在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一栏,提
11、出改正方案及时限。4.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环
12、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行业类别时,选择填报“环境卫生管理 782”行业类别。4.3生活垃圾种类及处理能力4.3.1一般原则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在填报“生活垃圾种类及处理能力”时,应填报生产线类型、生活垃圾种类、处理能力、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及设计年生产时间等信息。4.3.2生产线类型生产线类型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等,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3.3生活垃圾种类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转运或处理垃圾的主要类型填写,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城镇粪便等。44.3.4处理能力填报设计转运量或处理能力,不包括远期设计或预留规模
13、,计量单位为 t/d。4.3.5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及设计年生产时间a)产品名称好氧发酵、厌氧消化、填埋单元的产品主要包括有机肥、沼气、天然气、电力、热力等。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理单元的产品主要包括柴油组分油、润滑油基础油等。排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b)生产能力和计量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肥料、油类产品等计量单位为 t/a,沼气、天然气计量单位为Nm3/a,电力计量单位为 kWh/a,热力产能计量单位为 GJ/a。c)设计年生产时间设计年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或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
14、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生产时间,按实际年生产时间填写。4.4主要生产单元4.4.1一般原则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时,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及其他选项等信息。4.4.2主要生产单元名称、工艺、设施及参数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1。表 1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设施参数设施参数接收单元接收料槽、储罐有效容积:m3预处理单元分选破袋机、大件垃圾分选机、风力分选机、重力分选机、磁
15、选机处理能力:t/h破碎破碎机处理能力:t/h压缩压缩机处理能力:t/h固液分离加热器、压榨机、固液分离机处理能力:t/h粪液调节粪液调节池/粪液调节罐有效容积:m3絮凝脱水絮凝脱水机(罐)、浓缩机处理能力:t/h好氧发酵单元好氧发酵一次发酵仓、二次发酵仓、好氧发酵罐处理能力:t/h发酵周期:d堆肥产品加工破碎机、分选机、造粒机、干燥机、冷却机、包装机等处理能力:t/h发酵残渣处理脱水机处理能力:t/h5续表主要生产单元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工艺生产设施生产设施设施参数设施参数厌氧消化单元厌氧消化厌氧消化罐处理能力:t/h停留时间:d固液分离固液分离机处理能力:t/h沼渣处理脱水机处理能力:
16、t/h沼气净化过滤器、脱水设施、脱硫塔、精制装置处理能力:Nm3/h沼气燃烧火炬处理能力:Nm3/h沼气供热锅炉额定出力:t/h沼气发电发电机功率:kW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理单元油水分离油水分离器、脱水机处理能力:t/h蒸馏闪蒸塔、蒸馏塔尺寸:直径高度 m精制精制装置尺寸:直径高度 m贮存产品储罐有效容积:m3填埋单元填埋填埋库区有效库容:m3占地面积:m2填埋能力:m3/a设计服务年限:a防渗工程防渗类型:天然、单层、双层;防渗层厚度:m饱和渗透系数:cm/s填埋气收集导排设施导排方式、收集方式填埋气净化过滤器、脱硫塔、精制装置处理能力:Nm3/h填埋气燃烧火炬处理能力:Nm3/h填埋气供热锅炉
17、额定出力:t/h填埋气发电发电机功率:kW封场封场覆盖工程封场结构a公用单元渗滤液收集渗滤液集液井(池)有效容积:m3废水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m3/d其他其他(自行填写)其他(自行填写)其他(自行填写)注 1:排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和生产设施。a仅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进行封场或已经封场的排污单位填报,需在附图中明确示意封场结构,须描述自下而上封场结构。4.4.3生产设施编号排污单位填报内部设施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4.5主要辅料及燃料4.5.1一般原则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应填报辅料及燃料名称、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辅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成分
18、,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64.5.2辅料辅料类型主要包括好氧发酵、厌氧消化等工艺过程添加的调理剂、膨松剂、菌剂、酶制剂、酸碱调节剂等辅料以及废水处理药剂、废气处理药剂、沼气/填埋气净化提纯药剂等,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辅料类型和名称。辅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根据 GB 8978 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其占比即在辅料中的含量,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辅料的设计年使用量为与处理能力相匹配的辅料的年使用量(以 t 计),按设计使用量或上一年实际使用量填写。4.5.3燃料燃料主要包括煤、重油、柴油、天然气、液化
19、石油气、焦炭、生物质燃料、其他。固体燃料填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其中生物质燃料不填写挥发分、增加填写水分,燃油和燃气仅要求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均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燃料的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年使用量(以 t 或 Nm3计),按设计使用量或上一年实际使用量填写。4.6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4.6.1废气排污单位应填报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
20、合要求、排放口类型。a)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口类型等填报内容见表 2。b)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由排污单位根据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c)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参考本标准第 6 部分“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及附录 A 进行填报。d)排放口设置要求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
21、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74.6.2废水排污单位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a)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及排放口类型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排放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口类型填报内容见表3。b)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或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废水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无编号,则由排污单位根据 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c)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为可
22、行技术参考本标准第 6 部分“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及附录 A 进行填报。d)排放规律当废水直接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应填写排放规律,不外排时不需填写。排放规律根据HJ 521填写。e)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8表 2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排放口类型一览表主要生产主要生产单元单元生产设施生产设施产污环节名称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排放形式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接收单元料槽、储罐卸
23、料颗粒物,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一般排放口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执行 GB 14554其他污染物执行 GB16297无组织/预处理单元破碎机、破袋机、大件垃圾分选机、风力分选机、重力分选机、磁选机、压缩机破碎、分选、压缩颗粒物,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无组织/压榨机、固液分离机固液分离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一般排放口粪液调节池/粪液调节罐粪液调节无组织/絮凝脱水机(罐)、浓缩机絮凝脱水好氧发酵单元一次发酵仓、二次发酵仓、好氧发酵罐好氧发酵颗粒物,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一般排放口破碎机、分选机、造粒机、干燥机、冷却机、包装机堆肥产品加工无组织/脱水机发酵残渣处理硫化氢、氨等
24、恶臭气体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无组织/厌氧消化单元厌氧消化罐厌氧消化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一般排放口固液分离机固液分离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一般排放口脱水机沼渣处理无组织/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理单元油水分离器、脱水机油水分离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一般排放口闪蒸塔、蒸馏塔蒸馏精制装置精制无组织/填埋单元填埋库区作业区颗粒物,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无组织/公用单元渗滤液集液井(池)渗滤液收集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无组织/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注 1:排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和生产设施对应的废气产排污环节。9表 3
25、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废水类别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排放去向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方式排放口类型排放口类型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渗滤液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他不外排公共污水处理系统a水体b无直接排放间接排放主要排放口-总排口c一般排放口-总排口一般排放口-其他填埋场排放口执行 GB16889与填埋场配套建设的转运站排放口执行GB16889其他排放口执行 GB8978餐厨废弃物上清液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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