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代替GB18598-2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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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Z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85982019代替 GB 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2019-09-30 发布2020-06-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 布GBGB 185981859820201919目次前言.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34 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55 设计、施工与质量保证.6
2、6 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87 填埋场运行管理要求.98 填埋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99 封场要求.1110 监测要求.1111 实施与监督.15附录 A(资料性附录)刚性填埋场及双人工复合衬层示意图.16附录 B(规范性附录)主防渗层渗漏速率与可接受渗漏速率计算方法.17GBGB 185981859820201919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1 年,本次为首次修订。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规范了危险
3、废物填埋场场址选择技术要求;严格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标准;收严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及监测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埋场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自行监测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待本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废止。省级人民政府对于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大气和水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和水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
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9 月 12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GBGB 185981859820201919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及监测的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封场及封场后环境管理过程的污染控制。现有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入场要求、运行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封场及封场后环境管理要求、监测要求
5、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及突发事故产生危险废物的临时处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6920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66水质 总铬的测定(第一篇)GB 7467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70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1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2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5水质 铜
6、、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84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 7485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5水质 苯并()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1907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T 14204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
7、B/T 14671水质 钡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GB 1859818598202019192GB/T 15555.1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7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10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1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8、GB/T 15555.12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HJ 84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478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484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HJ 487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89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HJ
9、490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HJ 501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7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59水质 氰化物等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HJ 665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水质
10、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87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4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GBGB 1859818598202019193HJ 700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2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749固体废物
11、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0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1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2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61固体废物 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减量法HJ 766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67固体废物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76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1固体废物 22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86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87固体废物
12、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823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999固体废物 氟的测定 碱熔-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59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99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CJ/T 234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J 1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3、 17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NY/T 1121.16土壤检测 第 16 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3 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3.2 危险废物填埋场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GBGB 1859818598202019194处置危险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主要包括接收与贮存设施、分析与鉴别系统、预处理设施、填埋处置设施(其中包括:防渗系统、渗
14、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封场覆盖系统、渗滤液和废水处理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应急设施及其他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本标准所指的填埋场均指危险废物填埋场。3.3 相容性 compatibility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填埋场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填埋场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3.4 柔性填埋场 flexible landfill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的填埋处置设施。3.5 刚性填埋场 concrete landfill采用钢筋混凝土作为防渗阻隔结构的填埋处置设施。其构成见附录 A 图 A.1。3.6 天然基础层nature founda
15、tion layer位于防渗衬层下部,由未经扰动的土壤构成的基础层。3.7 防渗衬层landfill liner设置于危险废物填埋场底部及边坡的由粘土衬层和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组成的防止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阻隔层。3.8 双人工复合衬层double artificial composite liner由两层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与粘土衬层组成的防渗衬层。其构成见附录 A 图 A.2。3.9 渗漏检测层 leak detection layer位于双人工复合衬层之间,收集、排出并检测液体通过主防渗层的渗漏液体。3.10 可接受渗漏速率 acceptable leakage rate渗漏检测层中检测出的可接受
16、的最大渗漏速率,具体计算方式见附录 B。3.11 水溶性盐 water-soluble salt固体废物中氯化物、硫酸盐、碳酸盐以及其他可溶性物质。3.12 防渗层完整性检测liner leakage detection采用电法以及其他方法对人工合成材料衬层(如高密度聚乙烯膜)是否发生破损及其破损位置进行检测。防渗层完整性检测包括填埋场施工验收检测以及运行期和封场后的检测。3.13 填埋场稳定性landfill stability填埋场建设、运行、封场期间地基、填埋堆体及封场覆盖系统的有关不均匀沉降、滑坡、塌陷等现象的力学性能。3.14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
17、reatment system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15 直接排放direct dischargeGBGB 1859818598202019195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16 间接排放indirect discharge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污染物的行为。3.17 现有危险废物填埋场 existing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
18、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危险废物填埋场。3.18 新建危险废物填埋场 new-built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本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危险废物填埋场。3.19 设计寿命期 designed expect lifetime进行填埋场设计时,在充分考虑填埋场施工、运行维护等情况下确定的丧失填埋场具有的阻隔废物与环境介质联系功能的预期时间。实现阻隔功能需要通过填埋场的合理选址、规范建设及安全运行等有效措施完成。4 填埋场场址选择要求4.1 填埋场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4.2 填
19、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可能产生的风险、填埋场结构及防渗层长期安全性及其由此造成的渗漏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结合该地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填埋场设计寿命期,重点评价其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长期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4.3 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4.4 填埋场场址
20、不得选在以下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影响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冲沟地区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4.5 填埋场选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 10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和保护区之外。4.6 填埋场场址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刚性填埋场除外:a)场区的区域稳定性和岩土体稳定性良好,渗透性低,没有泉水出露;b)填埋场防渗结构底部应与地下水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位保持 3 m 以上的距离。4.7 填埋场场址不
21、应选在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域,刚性填埋场选址除外。GBGB 18598185982020191964.8 填埋场场址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 1.010-5cm/s,且其厚度不应小于 2 m,刚性填埋场除外。4.9 填埋场场址不能满足 4.6 条、4.7 条及 4.8 条的要求时,必须按照刚性填埋场要求建设。5 设计、施工与质量保证5.1 填埋场应包括以下设施:接收与贮存设施、分析与鉴别系统、预处理设施、填埋处置设施(其中包括: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控制设施)、环境监测系统(其中包括人工合成材料衬层渗漏检测、地下水监测、稳定性监测和大气与地表水等的环境检测)、封
22、场覆盖系统(填埋封场阶段)、应急设施及其他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设置渗滤液和废水处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5.2 填埋场应建设封闭性的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专人管理的大门,安全防护和监控设施,并且在入口处标识填埋场的主要建设内容和环境管理制度。5.3 填埋场处置不相容的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填埋区,分区设计要有利于以后可能的废物回取操作。5.4 柔性填埋场应设置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包括渗滤液导排层、导排管道和集水井。渗滤液导排层的坡度不宜小于 2%。渗滤液导排系统的导排效果要保证人工衬层之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 30 cm,并应满足下列条件:a)渗滤液导排层采用石料时应采用卵石
23、,初始渗透系数应不小于 0.1 cm/s,碳酸钙含量应不大于 5%;b)渗滤液导排层与填埋废物之间应设置反滤层,防止导排层淤堵;c)渗滤液导排管出口应设置端头井等反冲洗装置,定期冲洗管道,维持管道通畅;d)渗滤液收集与导排设施应分区设置。5.5 柔性填埋场应采用双人工复合衬层作为防渗层。双人工复合衬层中的人工合成材料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时应满足 CJ/T 234 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并且厚度不小于 2.0 mm。双人工复合衬层中的粘土衬层应满足下列条件:a)主衬层应具有厚度不小于 0.3 m,且其被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 1.010-7cm/s 的粘土衬层;b)次衬层应具有厚度
24、不小于 0.5 m,且其被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后的饱和渗透系数小于 1.010-7cm/s 的粘土衬层。5.6 粘土衬层施工过程应充分考虑压实度与含水率对其饱和渗透系数的影响,并满足下列条GBGB 1859818598202019197件:a)每平方米粘土层高度差不得大于 2 cm;b)粘土的细粒含量(粒径小于 0.075 mm)应大于 20%,塑性指数应大于 10%,不应含有粒径大于 5 mm 的尖锐颗粒物;c)粘土衬层的施工不应对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人工合成材料衬层、渗漏检测层造成破坏。5.7 柔性填埋场应设置两层人工复合衬层之间的渗漏检测层,它包括双人工复合衬层之间的导排介质、集排水管
25、道和集水井,并应分区设置。检测层渗透系数应大于 0.1 cm/s。5.8 刚性填埋场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a)刚性填埋场钢筋混凝土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0 的相关规定,防水等级应符合 GB50108 一级防水标准;b)钢筋混凝土与废物接触的面上应覆有防渗、防腐材料;c)钢筋混凝土抗压强度不低于 25 N/mm2,厚度不小于 35 cm;d)应设计成若干独立对称的填埋单元,每个填埋单元面积不得超过 50 m2且容积不得超过 250 m3;e)填埋结构应设置雨棚,杜绝雨水进入;f)在人工目视条件下能观察到填埋单元的破损和渗漏情况,并能及时进行修补。5.9 填埋场应合理设置集排气系统。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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