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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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mbient Air Quality Index(on trial)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2-02-29 发布 2016-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附件:附件:HJ 6332012 i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2 年 第 8 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
2、术规定(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同步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特此公告。2012 年 02 月 29 日 HJ 6332012 ii目 次 前 言.i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1 5 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3 6 其他要求.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表示颜色.6 HJ 6332012 iii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3、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2 月 29 日批准。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同步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4、6332012 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计算方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与类别,以及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内容、发布格式和其他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T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5、空气质量指数 air quality index(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3.2 空气质量分指数 individual air quality index(IAQI)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3.3 首要污染物 primary pollutant AQI 大于 50 时 IAQI 最大的空气污染物。3.4 超标污染物 non-attainment pollutant 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 IAQI 大于 100 的污染物。4 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4.1 空气质量分指数分级方案 空气质量分指数级别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见表 1。HJ 6332012
6、 2表 1 空气质量分指数及对应的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空气质量 分指数(IAQI)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 二氧化硫(SO2)24 小时 平均/(g/m3)二氧化硫(SO2)1 小时 平均/(g/m3)(1)二氧化氮(NO2)24 小时 平均/(g/m3)二氧化氮(NO2)1 小时 平均/(g/m3)(1)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m)24 小时平均/(g/m3)一氧化碳(CO)24 小时平均/(mg/m3)一氧化碳(CO)1 小时 平均/(mg/m3)(1)臭氧(O3)1 小时 平均/(g/m3)臭氧(O3)8 小时滑动平均/(g/m3)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m)24 小时平均/(g/m3)0
7、0 0 0 0 0 0 0 0 0 0 50 50 150 40 100 50 2 5 160 100 35 100 150 500 80 200 150 4 10 200 160 75 150 475 650 180 700 250 14 35 300 215 115 200 800 800 280 1 200 350 24 60 400 265 150 300 1 600(2)565 2 340 420 36 90 800 800 250 400 2 100(2)750 3 090 500 48 120 1 000(3)350 500 2 620(2)940 3 840 600 60 15
8、0 1 200(3)500 说明:(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的 1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仅用于实时报,在日报中需使用相应污染物的 24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2)二氧化硫(SO2)1 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 800 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二氧化硫(SO2)空气质量分指数按 24 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的分指数报告。(3)臭氧(O3)8 小时平均浓度值高于 800 g/m3的,不再进行其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臭氧(O3)空气质量分指数按 1 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的分指数报告。4.2 空气质量分指数计算方法 污染物项目 P 的空气质量分指数按式(1)计算:HL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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