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燃气灶具(HJ311-2017代替HJ-T311-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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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311-2017 代替 HJ/T 31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Gas cooking appliances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12-11 发布 2018-03-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HJ 311-2017 II 目 次 前 言.I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技术内容.2
2、6 检验方法.3 HJ 311-2017 III 前 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燃气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燃气灶具产品设计和生产,产品使用、包装和说明等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HJ/T 311-2006)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适用范围;增加了燃气灶具的术语定义;增加了产品环境设计要求;增加了生产过程的要求;调整了 NOx、CO、热效率限量的要求;增加了噪声限值要求;增加了包装材料要求;增加了产品公开信息要求。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
3、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11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T 311-2006、HJBZ 19-1997。HJ 311-2017 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1 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GB 16410家用燃气灶具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GB 30531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 GB/T 13611城镇燃气分类
4、和基本特性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6410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53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0720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CJ/T 28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 187 燃气蒸箱 CJ
5、/T 392 炊用燃气大锅灶 HJ 253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 254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T 29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 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燃气灶具 gas cooking appliances 含有燃气燃烧器的烹调器具。GB 16410-2007,定义 3.1 4 基本要求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HJ 311-2017 2 4.3 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5 技术内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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