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代替HJ-T2.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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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32018 代替 HJ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 2018-09-30 发布 2019-03-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发布稿)HJ 2.32018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确定.4 6 环境现
2、状调查与评价.7 7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10 8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5 9 环境保护措施与监测计划.18 10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污染物及当量值表.2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环境现状调查内容.2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补充调查监测布点及采样频次.25 附录 D(规范性附录)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27 附录 E(规范性附录)河流、湖库、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常用数学模型基本方程及解法.29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特殊数学模型及基本解法.41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45 附录 H(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
3、响评价自查表.48 HJ 2.3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水环境保护,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本标准于 1993 年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有:修改了标准名称,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调整、完善了术语和定义;修改、完善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简化了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的判定依据,增加了水文要
4、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的判定依据;增加了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期的确定内容;调整、完善了现状调查与补充监测要求,简化了间接排放项目的调查要求;完善了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增加了河流、湖库、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的数值解预测模型,完善了解析解预测模型;简化了间接排放项目的预测要求;完善了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与要求,简化了间接排放项目的评价要求;增加了污染源排放量、生态流量的计算要求和评价内容;增加了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内容要求;调整、增加了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废止。本标准附录 AG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H 为资料性附录
5、。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9 月 30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2.32018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6、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18486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GB/T 14914 海滨观测规范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2517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819 排
7、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SL 278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表水 surface water 存在于陆地表面的河流(江河、运河及渠道)、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HJ 2.32018 2 3.2 水环境保护目标 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arget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
8、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3.3 水污染当量 water pollution equivalent 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地表水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地表水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3.4 控制单元 control unit 综合考虑水体、汇水范围和控制断面三要素而划定的水环境空间管控单元。3.5 生态流量 ecological flows 满足河流、湖库生态保护要求、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所需要的流量(水位)与过程。3.6 安
9、全余量 margin of safety 考虑污染负荷和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之间关系的不确定因素,为保障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安全而预留的负荷量。4 总则 4.1 基本任务 在调查和分析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与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或水环境保护目标及水环境控制单元的影响范围与影响程度,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要求与监测计划,明确给出地表水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4.2 基本要求 4.2.1 建设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水污染影响与水文要素影响。根据其主要影响,建设项目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水污染影响型、水文要素
10、影响型以及两者兼有的复合影响型。4.2.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评价等级开展相应的评价工作。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分为三级,分级原则与判据见 5.2。复合影响型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应按类别分别确定评价等级并开展评价工作。4.2.3 建设项目排放水污染物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管理要求,并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衔接。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还应满足生态流量的相关要求。4.3 工作程序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 1,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工程方案和环境影响的初步分析,开展区域环境状况的初步调查,明确水环境功能区或水
11、功能区管理要求,识别主要环境影响,确定评价类别。根据不同评价类别,进一步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明确评价标准、评价重点和水环境保护目标。HJ 2.32018 3 第二阶段,根据评价类别、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等,开展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污染源、水环境质量现状、水文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与评价,必要时开展补充监测;选择适合的预测模型,开展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水文要素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范围与程度,在此基础上核算建设项目的污染源排放量、生态流量等。第三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结果,制定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地表水环
12、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评价,编制地表水环境监测计划,给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现场踏勘 工程分析 研究有关文件,项目工程方案和环境影响初步分析、区域环境状况初步调查 识别主要环境影响 水文要素影响型 水污染影响型 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明确评价标准、重点、水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调查 补充监测 评价 区域水污染源 水环境质量 水文水资源 水环境保护目标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水环境保护措施、监测计划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图 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HJ 2.32018
13、 4 5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确定 5.1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5.1.1 地表水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应按照 HJ 2.1 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下同)各阶段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水文要素的影响行为。5.1.2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因子的筛选应符合以下要求:a)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开展建设项目污染源与水污染因子识别,结合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筛选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与影响预测评价的因子;b)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及的水污染物应作为评价因子;c)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的第一类污染物应作为评价因子;d)
14、水温应作为评价因子;e)面源污染所含的主要污染物应作为评价因子;f)建设项目排放的,且为建设项目所在控制单元的水质超标因子或潜在污染因子(指近 3 年来水质浓度值呈上升趋势的水质因子),应作为评价因子。5.1.3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因子,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地表水体水文要素影响的特征确定。河流、湖泊及水库主要评价水面面积、水量、水温、径流过程、水位、水深、流速、水面宽、冲淤变化等因子,湖泊和水库需要重点关注水域面积、蓄水量及水力停留时间等因子。感潮河段、入海河口及近岸海域主要评价流量、流向、潮区界、潮流界、纳潮量、水位、流速、水面宽、水深、冲淤变化等因子。5.1.4 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受纳水
15、体富营养化的,评价因子还应包括与富营养化有关的因子(如总磷、总氮、叶绿素 a、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等。其中,叶绿素 a 为必须评价的因子)。5.2 评价等级确定 5.2.1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5.2.2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主要根据废水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划分评价等级,见表 1。5.2.2.1 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A,根据废水排放量、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确定。5.2.2.2 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 B。5.2.3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划分主要根据水温、径流
16、与受影响地表水域等三类水文要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判定,见表 2。5.3 评价范围确定 5.3.1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指建设项目整体实施后可能对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5.3.2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根据评价等级、工程特点、影响方式及程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要求等确定。5.3.2.1 一级、二级及三级 A,其评价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根据主要污染物迁移转化状况,至少需覆盖建设项目污染影响所及水域。b)受纳水体为河流时,应满足覆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与消减断面等关心断面的要求。HJ 2.32018 5 表 1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表 判定依据 评价等级 排放方式
17、废水排放量 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 W/(量纲一)一级 直接排放 Q20 000 或 W600 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 A 直接排放 Q200 且 W6 000 三级 B 间接排放 注 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附录 A),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注 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
18、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注 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注 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 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 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
19、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注 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 万 m3/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500 万 m3/d,评价等级为二级。注 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 A。注 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 B。注 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 B 评价。表 2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表 水温 径流 受影响地表水域 工程垂直投影面积及外扩范围 A1/km2;工程扰动水底面积 A2/km2
20、;过水断面宽度占用比例或占用水域面积比例 R/%工程垂直投影面积及外扩范围 A1/km2;工程扰动水底面积 A2/km2 评价 等级 年径流量与 总库容之比 兴利库容占年径流量百分比/%取水量占多年平均径流量百分比/%河流 湖库 入海河口、近岸海域 一级 10;或稳定分层 20;或完全年调节与多年调节 30 A10.3;或 A21.5;或 R10 A10.3;或 A21.5;或 R20 A10.5;或 A23 二级 2010;或不稳定分层 202;或季调节与不完全年调节 3010 0.3A10.05;或 1.5A20.2;或 10R5 0.3A10.05;或 1.5A20.2;或 20R5 0
21、.5A10.15;或 3A20.5 三级 20;或混合型 2;或无调节 10 A10.05;或 A20.2;或 R5 A10.05;或 A20.2;或 R5 A10.15;或 A20.5 注 1: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自然保护区等保护目标,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注 2:跨流域调水、引水式电站、可能受到大型河流感潮河段咸潮影响的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 3:造成入海河口(湾口)宽度束窄(束窄尺度达到原宽度的 5%以上),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注 4:对不透水的单方向建筑尺度较长的水工建筑物(如防波堤、导流堤等),其与潮流或
22、水流主流向切线垂直方向投影长度大于 2 km 时,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注 5:允许在一类海域建设的项目,评价等级为一级。注 6:同时存在多个水文要素影响的建设项目,分别判定各水文要素影响评价等级,并取其中最高等级作为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HJ 2.32018 6 c)受纳水体为湖泊、水库时,一级评价,评价范围宜不小于以入湖(库)排放口为中心、半径为5 km 的扇形区域;二级评价,评价范围宜不小于以入湖(库)排放口为中心、半径为 3 km 的扇形区域;三级 A 评价,评价范围宜不小于以入湖(库)排放口为中心、半径为 1 km 的扇形区域。d)受纳水体为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时,评价范围按
23、照 GB/T 19485 执行。e)影响范围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评价范围至少应扩大到水环境保护目标内受到影响的水域;f)同一建设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废水排放口,或排入不同地表水体时,按各排放口及所排入地表水体分别确定评价范围;有叠加影响的,叠加影响水域应作为重点评价范围。5.3.2.2 三级 B,其评价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满足其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b)涉及地表水环境风险的,应覆盖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所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5.3.3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范围,根据评价等级、水文要素影响类别、影响及恢复程度确定,评价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a)水温要素影响评价范围为建设
24、项目形成水温分层水域,以及下游未恢复到天然(或建设项目建设前)水温的水域;b)径流要素影响评价范围为水体天然性状发生变化的水域,以及下游增减水影响水域;c)地表水域影响评价范围为相对建设项目建设前日均或潮均流速及水深、或高(累积频率 5%)低(累积频率 90%)水位(潮位)变化幅度超过5%的水域;d)建设项目影响范围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评价范围至少应扩大到水环境保护目标内受影响的水域;e)存在多类水文要素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分别确定各水文要素影响评价范围,取各水文要素评价范围的外包线作为水文要素的评价范围。5.3.4 评价范围应以平面图的方式表示,并明确起、止位置等控制点坐标。5.4 评价时期
25、确定 5.4.1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时期根据受影响地表水体类型、评价等级等确定,见表 3。5.4.2 三级 B 评价,可不考虑评价时期。表 3 评价时期确定表 评价等级 受影响地表 水体类型 一级 二级 水污染影响型(三级 A)/水文要素影响型(三级)河流、湖库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至少丰水期和枯水期 丰水期和枯水期;至少枯水期 至少枯水期 入海河口(感潮河段)河流: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河口:春季、夏季和秋季;至少丰水期和枯水期,春季和秋季 河流:丰水期和枯水期;河口:春季、秋季 2 个季节;至少枯水期或 1 个季节 至少枯水期或 1 个季节 近岸海域 春季、夏季和秋季;至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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