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T370-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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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70 2007 HJ/T 370 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Offset printing ink(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7 11 02 发布发布 2008 02 01 实施实施 国国 家家 环环 境境 保保 护护 总总 局局 发发 布布 2 前 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2、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胶印油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低毒、低挥发性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胶印油墨中的苯类溶剂、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芳香烃化合物、植物油提出了控制要求,同时对产品的安全使用做出了规定。本标准参考了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等国家的环境标志标准,并综合考虑我国胶印油墨生产企业的技术现状和产品环境特性而制定的。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天津东洋油墨有
3、限公司、杭州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茂名阪田油墨有限公司、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迪爱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实大油墨有限公司、上海油墨泗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油墨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 11 月 2 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印油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4、准。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GB/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一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四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 GB/T 9758.5-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五部分:液体色漆的颜料部分或粉末状色漆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 GB/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七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
5、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光谱法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胶印油墨 适用于各种胶印印刷方式的油墨。3.1.1 单张胶印油墨 适用于单张胶印机的油墨。3.1.2 热固轮转胶印油墨 通过加热而固着干燥的卷筒纸油墨。3.1.3 冷固胶印轮转油墨 4 在常温下而固着干燥的卷筒纸油墨。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在 101.3 kPa 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的有机化合物。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产品中挥发性
6、有机化合物的含量,表述为质量百分比(%)。3.3 苯类溶剂 本标准中的苯类溶剂是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3.4 芳香烃化合物 本标准中的芳香烃化合物是指多环芳烃化合物。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产品的质量标准的要求。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5 技术内容 5.1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表 1 中所列的物质。表 1 产品中禁止人为添加物质 表 1 产品中禁止人为添加物质 禁用种类 禁用物质 元素及其化合物 铅(Pb)、镉(Cd)、汞(Hg)、硒(Se)、砷(As)、锑(Sb)、六价铬(Cr6+)等元素及其化合物 5.2 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煤沥
7、青作原材料。5.3 产品使用的矿物油中芳香烃的百分含量应小于3%。5.4 产品中有害物限量应满足表2要求。表 2 油墨中有害物限量要求 表 2 油墨中有害物限量要求 限量要求 控制指标注1 单位 热固轮转 单张、冷固轮转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25 4 苯类溶剂含量,%1 铅、镉、六价铬、汞总量注1 铅 镉 六价铬 汞 mg/kg100 90 75 60 60 注1:产品应按照所标注的粘度最低值进行配比 5 5.5 企业应向使用方提供符合GB 16483要求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5.6 产品中所使用的植物油含量应满足表3要求。表 3 植物油的含量要求 表 3 植物油的含量要求 控
8、制指标 单位 限值 单张胶印%20 热固轮转胶印%7 冷固轮转胶印%30 6.检验方法 6.1 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检测按照附录A的方法进行。6.2 产品中苯类溶剂含量的测试按照附录B进行。6.3 产品中汞、铅、镉含量的测试按照附录C的方法进行。6.4 产品中六价铬含量的测试按照附录D的方法进行。6.5 技术内容的其他要求通过现场检查进行验证。6 附 录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产 品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含 量 的 测 定产 品 中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含 量 的 测 定 A.1 原理原理 称取一定量的产品使其在一规定的温度下保持数小时,其损失的质
9、量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A.2 测试方法测试方法 A.2.1 取样:产品按 GB 3186 的规定进行取样。A.2.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测定 称取均匀的样品 1g 左右,准确至 0.0001g。放置 5cm5cm0.5cm(长宽高)铝箔盒中。按 GB/T 6751 测定产品中挥发物质量分数,试验条件:1102,保持 2h。A.2.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按下式计算:VVOC=(1)式中:VOC 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 油墨中挥发物质量分数,。两次测试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 5。A.3 精确性精确性 A.3.1 重复性限 r 一个数值 r,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测试结
10、果之间的绝对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 95%。重复性条件是指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按相同的测试程序,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对象相互独立进行的测试条件。以重复性变异系数表示的、使用此测试方法得出的五个重复测定值的重复性变异系数在 1%和8%之间。A.3.2 再现性限 R 一个数值 R,在再现性条件下,两次测试结果之间的绝对值不超过此数的概率为 95%。再现性条件是指,在进行测试的实验室、操作者、测试设备、测试程序(方法)、测试时间有所本质变化的情况下,对同一被测对象相互独立进行的测试条件。以再现性变异系数表示的,使用此测试方法而得的再现性变异系数在 2%和 11%之间。表 A.1
11、两个实验室的试验结果 参数 单张胶印油墨 热固轮转胶印油墨 实验室数量 2 7 重复测定数量 4 5 平均值,以质量百分比表示(%)4 20 再现性标准差 0.01 0.12 再现性变异系数 10.4 2.0 重复性标准差 0.01 0.17 重复性变异系数 2.6 1.5 7 附 录附 录 B(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胶印油墨中芳香烃化合物的测定胶印油墨中芳香烃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分析法气相色谱分析法 B.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胶印油墨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测定。检出限量:苯 10 mg/kg、甲苯 20 mg/kg、乙苯 50 mg/kg、二甲苯 50 mg/kg。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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