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合同编--合伙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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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伙 合 同 概 述 壹(一)合伙合同的认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967)*保底条款的常见形式:约定当事人的投资金额或比例,投资本金在特定时间内予以返还,且无论合伙盈亏,均收取固定数额或一定比例的分红。保底方不参与合伙经营。*保底条款的效力及其对合伙性质认定的影响。1.保底条款无效,认定合伙关系成立案例案例1 1:新疆高院(:新疆高院(20152015)新民一终字第)新民一终字第246246号号基本案情基本案情:蒲某与李某1、李某2签订合伙协议,共同承包案涉工程项目,约定“蒲某出资150万元作为此项目前期保证金,其他由李某1、李某2出资
2、。同时约定,蒲某出资的150万元在项目预付款中扣除归还”。蒲某依约将150万元交付李某1、李某2。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三人的后续投资和费用确认等事宜。现工程完工结算,李某1、李某2未给蒲某分配利润,也未退还150万元保证金。裁判要点裁判要点:保底条款无效,不用返还150万,蒲某与李某1、李某2之间已经形成合伙关系。案例案例2 2:济南中院(:济南中院(20142014)济商初字第)济商初字第140140号号裁判要点裁判要点:韩某与于某、A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是,补充协议约定了韩某保底收益,违反了合伙企业法关于风险共担的规定,为无效条款,
3、但不影响整个补充协议的效力。2.保底条款无效,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案例案例1 1:重庆高院(:重庆高院(2014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渝高法民终字第0035200352号号裁判要点:裁判要点:合伙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论盈亏、只获取保底收益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不构成合伙关系,实为借贷关系。案例案例2 2:湖南高院(:湖南高院(20142014)湘高法民三终字第)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828号号裁判要点:裁判要点:合伙协议中约定部分合伙人收回出资本金并按固定比例收取利润,且不承担经营风险,该约定属于保底条款,违背了合伙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原则,应属无效。当事人之间不构成合伙关系,而成立借贷关系。
4、3.认定合伙成立,且保底条款有效案例:沈阳和平区法院(案例:沈阳和平区法院(20172017)辽)辽01020102民初民初18201820号号裁判要点:裁判要点:合伙协议及展期协议中明确了协议到期后投资本金溢价回购的内容,属于双方就投资收益专门作出的约定,该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项目并不存在经营异常、亏损等情形,有足够理由相信合伙人会对预期收益产生信赖;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与合伙企业法的关系合伙企业涉及合伙合同的事项应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则,没有规定的,可适用民法典中合伙合同规则。合伙事务的决定与执行贰(一)合伙事务的决定合伙企业事务并非必须经全体同意,必须全体
5、同意的事项为: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企业法31)合伙人决定合伙事务,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合同另有约定除外。(970-1)(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970-3)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
6、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970-2)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越权执行合伙事务效力?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法37)合伙利润分配与责任承担 叁(一)合伙损益的分配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972)利润分配约定禁止事项?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法33-2)(二)合伙债务及责任的承担合伙人对合
7、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973)案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2011年第年第7 7期期基本案情:基本案情:魏某登记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A厂”。后,魏某等四人签订合伙合同一份,约定:合伙人魏某原独资经营的A厂现由魏某等四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变更为合伙经营企业,仍使用原魏某领取的A厂营业执照。之后,尹某、洪某又入伙。经营期间,B公司与A厂签订购销合同,A厂尚欠B公司121万元。因此,魏某等六人签订协议书一份,六人一致同意全权委托魏某将该厂对外承包,承包费用于偿还对外债务和六人各自的投资,该厂承包前对外的债权债
8、务由魏某负责处理,与其余五人无关。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厂以及魏某等六人给付所欠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裁判要点:裁判要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分为两个层次:第一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合伙企业,第二顺序的债务承担人是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未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后、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债务的承担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44-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53)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无法完全受清偿时的处理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财产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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