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30合同法考前密押120题及答案含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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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目录第一章 合同的概述.1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3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5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8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8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12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14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6第九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8第十章 违约责任.21第十一章 转移财产的合同.27第十二章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29第十三章 提供劳动成果的合同.31第十四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33第十五章 技术合同.351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的概述合同的概述一、单选题一、单选题1.不是法定或者约定的,而是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形成的义务是()A.主给付义务B.从给付义务C.附随义务D.不真正义务
2、2.下列有无偿合同特征的是()A.买卖合同B.航空运输合同C.租赁合同D.赠与合同3.根据我国民法典,赠与合同是()A.诺成合同、单务合同 B.继续合同、实践合同C.要式合同、有名合同D.利他合同、实定合同4.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 3 年。该合同是()A.利他合同、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从合同C.要式合同、射幸合同D.诺成合同、有名合同5.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甲支付货款。该合同是()A.预约合同、涉他合同 B.束己合同、单务合同C.诺成合同、负担合同D.无偿合同、附合合同6.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依据是()A.合同在法律上有无名称B.合同是否附条件C.合同的成立是
3、否需要交付标的物D.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联性7.下列属于继续性合同的是()A.委托合同B.居间合同C.旅游合同D.供水合同二、多选题二、多选题8.下列单位中,可以成为合同主体的有()A.独资企业B.公司C.合伙企业D.国家机关E.分公司9.下列属于一时性合同的有()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借款合同D.供电合同E.供热合同答案&解析1.答案:C解析:A 项,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B 项,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2C 项,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4、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D 项,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故正确答案为 C。2.答案:D解析:无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无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例如,无息借贷合同属于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有两种:一是单向给付的合同;二是双向给付的合同。ABC 三项都属于有偿合同。3.答案:A解析:诺成性合同,又称诺成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5、、居间合同等等,都是诺成合同。合同的一方有义务而合同的另一方无义务的,或者合同的各方虽都有义务但各义务没有对价关系的,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前者如赠与合同,后者如无偿保管合同。故答案为 A。4.答案:D解析:诺成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合同名称为法律所规定,且法律对其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为有名合同。本题中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且法律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故本题选 D。【拓展】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
6、付为内容的合同。本题中不存在第三人的存在,故排除。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均负担义务,且各方的义务构成对价关系的,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合同,为从合同。要式合同是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或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形式。射幸合同是指以不确定的最终利益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5.答案:C解析:诺成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负担合同,又称“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第三人给付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权利人为给付的合同。本题中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即构成诺成合同,约定由第三方丙向甲支付货款构成“第三人给付合同”即负担合同。故本
7、题选 C。【拓展】束己合同是指不对外发生效力的合同。单务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既为实践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则自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已无给付义务,仅借款人有给付义务(还款义务),故为单务合同3无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无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附合合同,指合同内容为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对方只得根据既定内容参加合同关系。6.答案:D解析:以合同双方是否都有义务且合同双方的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7.答案:D解析:本题适合从合同溯及力入手。继续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具有溯及力,也就是不能恢复原状。例如解除供水合同,用掉
8、的水无法返还,交过的水费也无需归还,故属于继续性合同,选 D。8.答案:ABCDE解析: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包括公司、国家机关)、其他组织(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9.答案:ABC解析:本题适合从合同溯及力入手。继续性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具有溯及力,也就是不能恢复原状。例如解除供电、供热合同,用掉的资源无法返还,交过的费用也无需归还,故 DE 属于继续性合同;ABC 项的变更、解除具有溯及力,属于一时性合同。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
9、法的概述合同法的概述一、单选题一、单选题10.下列协议中受合同法调整的是()A.离婚协议B.合伙协议C.收养协议D.监护协议11.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价款 4 万元,6 月 1 日交付青铜牛,李某 10 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 月 1 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没有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未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不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因双方未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返还青铜牛B.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张某已交付青铜牛
10、,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付款C.因为买卖青铜牛的合同是法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该合同不能成立12.后合同义务为合同关系消灭后,合同各方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交易习惯、合同性质而确定的通知、协4助、保密义务。当事人履行后合同义务,是因为()A.公平原则之要求B.诚实信用原则之要求C.自愿原则之要求D.平等原则之要求13.我国合同法第 4 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此项规定体现了合同法基本原则中的()A.鼓励交易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合同自由原则D.合同主
11、体平等原则二、二、简答简答14.简述合同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答案&解析10.答案:B解析: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排除ACD 项。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受合同法调整。故正确答案为 B。11.答案:B解析:本题中,李某接受了张某交付牛的主要义务的履行,据合同法36 条,合同成立,故 B 正确 A 错误;基于同样原因,D 项的情形依据合同法37 条,合同成立,D 错误。C 的错误在于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12、,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2.答案:B解析: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合同法的始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法仍要求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合同法第 92 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故本题选 B。13.答案:C解析:A 项,鼓励交易、助长流通无论对于合同当事人还是对于社会利益都具有积极性。B 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C 项,题干规定要求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不受来自不法干预的影响。结合“自愿订立合同”可知,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D 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13、,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故正确答案为 C。14.答案: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两个功能:(1)直接规范功能:要求合同义务人恪守信用,严格依照合同的5约定、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合同权利人积极协助、配合义务人履行义务,依约受领给付;要求合同各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依据约定、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补救成文规定不足的功能:用以解决合同约定不周延、合同条款歧义问题。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一、单选题一、单选题15.甲于 3 月 1 日通过信件向乙发出要约,该信件于 3 月 4 日到达乙处,3 月 5 日乙发出承诺。甲撤回要约
14、的条件是()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3 月 1 日到达乙处B.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3 月 4 日之前到达乙处C.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3 月 5 日之前到达乙处 D.乙同意其撤回16.下列意思表示属于要约的是()A.商品广告B.招标书C.迟到的承诺D.拍卖人的报价17.关于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承诺只能以通知的方式发出B.承诺在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D.承诺不得撤回18.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
15、发送完毕的时间D.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19.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20.下列不属于后合同义务的是()A.通知义务B.协助义务C.缔约过失责任D.保密义务二、多选题二、多选题21.关于数人完成悬赏广告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完成该行为的人有报酬请求权B.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虽不是最先完成行为、但最先发出完成通知的人有报酬请求权C.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发出完成通知的人有报酬请求权D.数人彼此独立、同时
16、完成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数人共同取得报酬E.数人协力完成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数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22.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条件包括()6A.缔约人于缔约之际未善尽必要注意的义务B.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C.缔约相对人蒙受财产损失D.未尽缔约之际的义务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E.缔约相对人没有过失三、三、简答简答23.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24.简述承诺成立的要件。25.简述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则。答案&解析15.答案:B解析: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我国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17、要约的撤回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其一,要约已经发出;其二,要约尚未发生效力;其三,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其四,撤回通知必须以排除要约发生效力为内容。要约的撤回发生阻却要约生效的后果,使要约不发生效力。题干中,要约于 3 月 1 日发出,3 月 4 日到达,3 月 5 日要约开始发生效力。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早于 3 月 4 日或 3 月 4 日当天到达乙处。故本题选 B。16.答案:C解析:承诺的迟到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之处的客观情况。承诺人未在适当时间发出承诺而致承诺迟到的,当然不生承诺效力。迟到的承诺可以看做是一个新的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18、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属于要约邀请。商品广告在具有主要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属于要与。17.答案:C解析:(1)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表示的,承诺无须通知,故 A 错;(2)承诺自到达生效,故 B 错;(3)根据合同法34 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 正确;(4)承诺在到达前可以撤回,故 D 错。综上选 C。18.答案:A解析:以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要约人指定特定收件系统的,作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约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作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
19、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19.答案:B7解析: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投标。投标,即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方发出的缔约提议。投标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20.答案:C解析:(1)不履行义务,才承担责任,责任显然不属于义务,选 C。(2)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而非后合同义务(同属于附随义务)。21.答案:ADE解析:(1)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完成该指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其他人虽然也完成了指定行为,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A 项)(2)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最先到达的完成指定
20、行为的通知为承诺。承诺是一种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到达生效,若将完成指定行为定性为承诺,也须通过表示让要约人知晓。所以,只有先通知的人才有报酬给付请求权。通知同时到达的,因数个承诺同时发生效力,故而数份合同同时成立、生效,数个承诺人都有权请求广告人按照广告的内容为给付行为。但是,广告人仅仅表示为一项给付而不是为数项给付的,除广告人另有表示以外,纵然数个民事主体独立、同时完成广告指定的行为,且同时使完成指定行为的通知到达广告人,广告人也只能依据表示支付报酬。完成指定行为的数个人只能分享一份报酬。(D 项)(3)数人协力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广告人应当向数人给付报酬。指定行为因数人之协力而完成,数人的
21、行为成为一个整体。(E 项)故本题选 ADE。22.答案:ABCD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之构成条件:(1)缔约人于缔约之际未善尽必要注意之义务。(2)缔约相对人蒙受财产损失。(3)未尽缔约之际的义务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4)不履行先合同义务的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包括不履行义务的故意和过失。前者如故意诈欺对方;后者如疏于注意而重大误解。故本题选 ABCD。23.答案:(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己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22、24.答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进行;(2)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并有成立合同的意思;(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并在承诺期限内到达对方。承诺迟到的,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属于新要约。(4)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虽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表示的,承诺无须通知。25.答案: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包含三个层次内容:(1)通常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2)不利解释规则。不利解释规则古已有之,现代各国民法均予以采纳,即应作不利于格式
23、条款提供者的解释。(3)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规则。非格式条款即个别商议条款,其效力应优先于格8式条款,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单选题一、单选题26.甲、乙二人订立一水稻购销合同,但对水稻质量未约定,合同订立后,买方乙要求重新协商水稻质量,甲未同意,则本合同的效力()A.无效B.可撤销C.未成立,因甲提供的水稻没有质量要求D.有效,甲、乙二人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水稻质量要求27.下列不属于合同绝对必要条款的是()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B.标的C.质量D.数量二、二、简答简答28.简述合同解释的标准。答案&解析2
24、6.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标的物(水稻)质量属于相对必要条款,未约定的依习惯或依法推定成立。(2)买卖合同成立即生效,故合同有效。综上,该合同成立、有效,排除 ABC 项选 D,且 D项的表述符合未约定相对必要条款时的处理方法。27.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条款的分类。绝对必要条款包括“当事人”“标的”“数量”,故排除 ABD 项选 C,质量为相对必要条款。28.答案:(1)探求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解释合同;(2)以交易习惯解释合同;(3)运用任意规范解释合同;(4)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单选题一、单选题29.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
25、一幅字画,谎称是自己的画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但尚未交付。该买卖合同()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30.2020 年 2 月上海某手表厂为纪念建厂 30 周年,特制纪念手表 1000 只,每只售价 1 万元,2020 年 2月 18 日的广告上宣称:纪念表镶有进口天然钻石。张某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购得一只此表。2020 年 3月 20 日,张某将所购的手表送权威部门鉴定后证实,该表进口天然钻石实际为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 100元,手表成本约 500 元。张某与厂方发生了纠纷,该纠纷可按()9A.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有效合同处理D.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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