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_T 353.7-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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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220.99C80DB15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DB15/T353.72020代替DB15/353.7-2009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TestingcodeforfireprotectionsystemsPart7:gasextinguishingsystems2020-05-25发布2020-06-25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5/T353.72020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要求.13.1一般要求.13.2灭火剂储存装置.13.3选择阀.33.4阀驱动装置.33.5灭火剂输送管道.43.6喷头.63.7预制灭火系统.63.8
2、控制组件.63.9气体灭火控制器.63.10安全要求.83.11控制与操作要求.83.12系统功能.94检验方法.94.1一般要求.94.2灭火剂储存装置.94.3选择阀.104.4阀驱动装置.104.5灭火剂输送管道.104.6喷头.114.7预制灭火系统.114.8控制组件.114.9气体灭火控制器.124.10安全要求.134.11控制与操作要求.134.12系统功能.135检验规则.145.1检验类别.145.2检验项目分类.145.3检验范围.145.4检验结果判定.14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验项目分类.15IDB15/T353.72020附录B(规范性附录)检验范围.20IIDB1
3、5/T353.72020前言DB15/T353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分为十四部分:第1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2部分:消火栓系统;第3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第4部分:消防炮灭火系统;第5部分:干粉灭火系统;第6部分:泡沫灭火系统;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第8部分:防排烟系统;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第10部分:火灾警报和应急广播系统;第11部分:消防电话系统;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本部分为DB15/T353第7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DB15/
4、353.7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9部分:气体灭火系统,与DB15/353.7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要求、检验规则为推荐性条文(见第3章和第5章);对系统功能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见3.12,2009版的3.12);增加了检验范围(见5.3);对检验结果判定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见5.4,2009版的5.3)。本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于利群、倪华、李永清、李晓光、张弛。本部分代替了DB15/353.72009。DB15/353.72009的历次版本
5、发布情况为:DB15/3532000、DB15/3532004。IIIDB15/T353.72020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7部分:气体灭火系统1范围DB15/T353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供电系统的一般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中消防供电系统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要求3.1一般要求3.1.1设备、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
6、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产品还应有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3.1.2系统中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应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强制检验报告相一致,同时产品的实物也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描述相一致。3.1.3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检验报告中未包括的配接产品接入系统时,应提供系统组件兼容性检验报告。3.2灭火剂储存装置3.2.1灭火剂的充装3.2.1.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3.2.1.2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3.2.2储存装置的安装3.2.2.1灭火剂储存
7、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3.2.2.2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3.2.2.3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3.2.2.4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3.2.2.5储存装置应设检漏装置。3.2.2.6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应超过20mm。1DB15/T353.720203.2.2.7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铭牌清
8、晰、牢固、方向正确。3.2.2.8气溶胶灭火系统一台以上灭火装置之间的电启动线路应采用串联连接。每台灭火装置均应具备启动反馈功能。3.2.3集流管3.2.3.1集流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制造,除了具有耐腐蚀性能的材质以外,其他材质制造的集流管均应进行内外表面镀层的防腐蚀处理。3.2.3.2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3.2.3.3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3.2.3.4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3.2.3.5集流管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3.2.3.6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3.2.4安全泄压装置3.2.4
9、.1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3.2.4.2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a)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2.5MPa时,应为5.00.25MPa(表压);b)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最大充装量为950kg/m3时,应为7.00.35MPa(表压);最大充装量为1120kg/m3时,应为8.40.42MPa(表压);c)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时,应为10.00.5MPa(表压)。3.2.4.3IG5
10、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a)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1.0MPa(表压);b)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1.4MPa(表压)。3.2.4.4高压二氧化碳储存的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0.95MPa。集流管上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的压力范围为15MPa0.75MPa。3.2.4.5低压二氧化碳系统储存容器或容器阀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a)低压二氧化碳系统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储
11、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b)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容器超压泄放阀与灭火剂贮存容器间应装设检修阀。容器超压泄放阀应垂直安装,并与灭火剂贮存容器最高液面以上的气相空间相通;c)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3.2.5报警装置3.2.5.1报警装置的光报警信号应为红色,在一般环境光线下,距3m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1m远处的声压级应不低于65dB(A)。3.2.5.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上应设高、低压力报警装置,高压报警压力为22MPa0.05MPa,低压报警压力为1.8MPa0.05M
12、Pa。2DB15/T353.720203.2.5.3灭火剂贮存容器应设置泄漏极限报警装置,当灭火剂泄漏量达到充装重量的5时,应能可靠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2.6制冷保温要求3.2.6.1低压二氧化碳贮存容器制冷系统的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并具有电源状态显示反馈和故障报警功能。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90%和110%时,制冷机组应能启动和正常工作。3.2.6.2低压二氧化碳贮存容器外应加绝热层,绝热层外应由具有一定强度和耐腐蚀性的材料加以保护。3.2.7储存容器间3.2.7.1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应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
13、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3.2.7.2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3.2.7.3储瓶间的环境温度,高压二氧化碳系统为049,低压二氧化碳系统为-2349。3.3选择阀3.3.1选择阀材料选择阀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3.3.2选择阀的设置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3.3.3选择阀安装3.3.3.1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3.3.3.2选择阀应设有标明
14、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3.3.3.3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3.3.3.4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应采用活接。3.3.3.5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3.3.3.6选择阀的安装应保证选择阀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3.3.3.7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3.4阀驱动装置3.4.1驱动装置的安装3.4.1.1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
15、固定牢靠。3.4.1.2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mm。3.4.1.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3.4.1.4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DB15/T353.72020a)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b)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c)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d)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
16、按钮应有防护罩;e)气体驱动装置的气体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应超过10mm;f)压力表上的指示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力表的正面朝向操作面。3.4.1.5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b)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c)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应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d)气动管道应采用护口式或卡套式连接,连接应紧密。3.4.2阀驱动装置启动性能3.4.2.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3.4.2.2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
17、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3.4.2.3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3.5灭火剂输送管道3.5.1管道及管道附件材质3.5.1.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镀锌防腐处理。3.5.1.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可采用不锈钢管。3.5.1.3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镀锌防腐处理。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3.5.1.4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应采用铜管。3.5.2管道的连接3.5.2.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应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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