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_T 3152-2022 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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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3.040CCSD20/29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31522022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范2022-03-03发布2022-04-02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3/T31522022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目的任务.25基本准则.36核实工作要求.37报告编写要求.4附录A(资料性)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提纲.7IDB23/T3152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
2、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起草人:苑立清、付钰、李长林、姜伟、金晶泽、孟祥国、马江水、苏循新、赵金凯、闫庆伟、李东锁、张金彪、马青云、杨贺平、黄春辉、梁德龙、杨德志、梁立峰、孙建华、徐毅、孙宏钧。本文件为首次发布。IIDB23/T31522022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煤矿资源储量核实及报告编写的目的任务、基本准则、核实工作要求和报告编写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煤矿资源储量核实及报告的编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
3、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2719202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17766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DZ/T0215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煤DZ/T0216煤层气储量估算规范DZ/T0079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80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DZ/T0338.1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规程第1部分:通则DZ/T0338.2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规程第2部分:几何法DZ/T0339矿床工业指标论证技术要求DZ/T0302煤炭地质勘查图例图式MT/T1090煤
4、炭资源勘查煤质评价规范MT/T1091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NB/T51025煤炭资源勘查工程测量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资源量mineralresources经矿产资源勘查查明并经概略研究,预期可经济开采的固体矿产资源,其数量、品位或质量是依据地质信息、地质认识及相关技术要求而估算的。来源:GB/T177662020,2.71DB23/T315220223.2储量mineralreserves探明资源量和(或)控制资源量中可经济采出的部分,是经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充分考虑了可能的矿石损失和贫化,合理使用转换因素
5、后估算的,满足开采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来源:GB/T177662020,2.123.3资源储量核实verificationofresourcesandreserves利用以往地质资料及必要的新增工作(工程)取得的资料,对一定范围内的地质矿产特征、矿石(煤)的加工技术性能及开采技术条件进行核查,估算矿产资源量和储量并分析其变化和经济意义的矿产开发行为。4目的任务4.1在设置矿业权、划定矿区(开采)范围及发生矿业权、矿区(开采)范围、资源储量变化时,为了准确掌握资源储量现状及其变化情况,需要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并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及煤矿建设、生产等提供依据。4.2煤矿资源储
6、量核实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工作区以往地质勘查工作、新增地质工作、煤矿专门地质工作及煤矿生产过程中获得的地质资料,对工作区的地质构造特征、煤层及煤质特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特征、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及探采对比变化等进行分析和总结,核实工作区煤炭资源储量及其变化,并对煤矿进一步开发的经济意义进行评价。4.3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应完成以下具体工作任务:阐述核实工作的目的任务、工作依据、工作区范围及矿业权设置;叙述工作区以往地质工作、煤矿开采及资源利用情况,对矿区内及邻区废弃矿井、生产矿井、采空区分布及特征进行详细说明;详述本次核实工作采用的工作方法、技术手段,所施工的工程及其质量;阐述工作区地层、构造
7、、岩浆岩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分析地层含煤性、可采煤层特征及煤层对比变化,评价煤质、煤类、煤的工业用途及可选性特征;分析工作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特征及其变化,阐述煤层瓦斯、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地温及冲击地压等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特征及其变化;圈定采空区范围,估算工作区煤炭资源储量。与最近一次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对比,分析其变化情况;评价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情况;评价煤矿开发的经济意义;对核实工作勘查程度、地质资料完备程度、存在问题及建议作出结论性评价。2DB23/T315220225基本准则5.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资源储量核实并提交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煤炭探矿权转
8、采矿权;煤炭采矿权出让或转让;其他矿种采矿权变更为煤炭采矿权;因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核实的;矿区平面范围、开采标高、开采煤层发生变化;煤矿开采期间累计查明煤炭资源量发生较大变化;其它各种原因应开展资源储量核实的情形。5.2资源储量核实及报告编写工作应由有需求的煤矿企业组织,煤矿企业可以自行开展核实和报告编写,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完成核实和报告编写工作。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资料,接受委托的机构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5.3资源储量核实范围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或需求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为范围依据,包括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
9、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行政机关相关文件或需求单位相关文件。5.4核实报告编写前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煤矿生产、选矿、开采技术条件评价、可行性评价和企业经营等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5.5核实报告编写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分析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时,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5.6编写核实报告所依据的新增地质测量、勘查工程、采样及测试分析等原始地质资料,应当通过野外验收或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由煤矿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应真实、完整、合规。5.7
10、核实报告的内容应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连续性,以服务核实目的、反映规范要求和全部勘查开采成果为目标。报告提交的各类数据资料应准确无误,研究分析应简明扼要,依据充分,结论明确,做到图表化、数据化、规范化。5.8核实报告编写人员应具备地质测量、煤矿勘查、采矿、资源储量估算与评价管理等专业技术技能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核实报告编写工作。6核实工作要求6.1核实工作除需要收集整理核实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核实区现有探、采工程,以及新增勘查工程,查清矿区地质构造、煤层特征、煤质特征、煤的加工利用性能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圈定采空区范围,估算核实区煤炭资源储量。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工作应按DZ/T00
11、79执行。6.2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应利用已有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进行实测。开采(或采空)区范围测量工作,应用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准确圈定范围。控制网点或测量成果应采用或转换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3DB23/T31522022基准数据。测量工作技术要求和方法应按NB/T51025执行。6.3新增井巷、钻孔等工程应进行地质编录,研究构造、煤层赋存状态、煤层特征及其变化。按样品采集要求,采用比原勘查工程控制网度加密的间距,对坑探工程、钻探工程、采掘工程内的煤层进行采样,核实煤层厚度及煤质。6.4采空区边界应充分利
12、用已有采掘工程资料圈定,必要时可采用物探等手段圈定。6.5采集的各类样品,应按照核实目的要求及MT/T1090规定进行化验分析。6.6水文地质工作应按GB/T127192021中的5.4、5.5执行。调查、收集井巷工程和采空区现状,收集周边生产矿井、关闭矿井及老窑的分布情况、积水范围、积水量,与本矿相对位置关系,生产矿井排水系统及防治水设施情况。收集历年矿井(坑)涌水量,研究涌水量与降水量、汇水面积、采动面积、开采深度的关系,预测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简述采矿过程中出现的水文地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6.7工程地质工作应按GB/T127192021中的6.4、6
13、.5执行。调查、收集采掘工程所揭露的煤层顶底板的工程地质特征,描述其强度、完整程度、结构面发育程度和组合关系,收集或分析其岩石力学数据及对采矿的影响。收集煤矿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工程地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6.8当地面出现明显塌陷沉降,或发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时,应对环境地质现状进行实测和调查,重点调查、收集开采过程中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的类型、性质、诱发因素、危害对象及程度等,收集分析地质环境监测资料,以及矿山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其效果。6.9应充分收集核实区及邻近生产矿井的瓦斯对比资料。收集利用原始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煤的坚固性系数、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矿井瓦斯等级或瓦斯涌
14、出量资料。6.10达到DZ/T0216要求的煤层气,应单独估算煤层气资源量。6.11应调查地表、浅部及矿井内煤层自燃情况,收集开采煤层的最短发火期记录,评价煤的自燃倾向性。应评价矿区内的煤尘爆炸危险性。开采深度较大的矿井,应调查矿井地温情况及冲击地压情况,并预测和评价对煤矿开采的影响。6.12当次核实与前次核实的工作原则和基础方法应保持连续性和继承性,各项核实工作的核心是核清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及其变化情况,反映增加工程控制后或矿山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6.13对于没有采矿活动,且未增加新的探矿工程和改变工业指标,只是进行资源储量分割、合并的,核实地质工作可以简化,以核清资源储量及
15、消长关系,满足核实目的要求为准。7报告编写要求7.1核实报告应由报告摘要、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组成。7.2核实报告名称统一为黑龙江省市(县)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煤矿所在区域为独立矿区的,可在煤矿名称前加“矿区”。涉及煤矿范围变更的,根据变更原因(分割、合并、扩大、缩减、调整等)为了与以往核实报告区分,可在煤矿名称后加“矿区范围”。7.3核实基准日(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应为收集资料所形成的最新时间,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基准4DB23/T31522022日。7.4核实范围、对象应与批准的矿区范围保持一致。若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导致范围发生变化,报告应在正文中详细说明依据、面积、时间、对象及资源储
16、量变化等相关情况。7.5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在核实范围内,扣除煤层风氧化带、采空区、无煤区、断层断失区、冲刷带、火成岩侵蚀区、不可采区及批准标高以外范围的区域。报告应提交各煤层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拐点坐标。7.6资源储量估算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应按DZ/T0338.1、DZ/T0338.2执行,在没有充分调整依据时,可维持最近一次报告的结论,延用其资源储量估算指标、估算参数及块段划分等处理方法。7.7核实报告应重点阐明目的任务;拟建、在建矿山开发建设、开采情况和本次工作情况;煤矿地质及煤层、煤质特征;新的洗选工艺成果;资源储量估算和资源储量变化因素;矿区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新认识;开采技术条
17、件变化及新认识。7.8报告正文前的摘要,主要内容应包括核实目的、工作地理位置(边界及经纬度极值)、面积,矿业权人、报告编制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利用的主要工作量、资源储量、主要结论及建议。摘要不应超过400字。7.9核实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核实工作成果,内容应根据核实目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及资料的继承性,依据充分、结论明确。7.10最近一次报告已经过评审备案,本次核实除新增资料外,对未改变的内容、图、表可从简,但有关结论应明确,关键性图表(如资源储量估算图、勘查线剖面图、资源储量估算基础表)应齐全。7.11对核实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可以综合回收、有经济意义的共伴生矿产,应进行综合勘查
18、评价。7.12煤炭资源量估算工业指标,应按DZ/T0215推荐的工业指标执行。选择不同于推荐的工业指标时,应按DZ/T0339的要求提交工业指标论证报告,或按照使用人要求确定工业指标。7.13已开采矿区动用资源储量应以实测的开采范围、煤层厚度、煤质资料为依据进行估算取得,不应以煤矿年度报告动用量或生产统计动用资源储量为依据,也不应直接用前次评审备案报告资源储量减动用资源储量求保有资源储量。7.14核实报告估算的动用(开采、损失)、保有资源储量,应与前次评审备案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进行对比,并详细陈述变化因素。前次报告备案后发生矿区分割、合并及变更的,不应与变更后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应以原报告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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