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_T 3149-2022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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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7.040CCSA75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31492022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2022-03-03发布2022-04-02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3/T31492022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缩略语.15产品规格要求.25.1空间基准.25.2成果规格.26技术流程.27基础资料收集.37.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37.2专题数据资料.38数据预处理.48.1原始影像处理.48.2数据格式转换.48.3统一坐标系统.48.4属性信息录入.48.5数据提取整合.49数据处理.49.1数据库分层.49.2数据处理要求.4
2、9.3空间协调关系处理.510地理实体数据处理.610.1数据实体分类.610.2数据实体处理.611信息统计.611.1统计表类型.611.2统计表内容.612图件编制.612.1图件类型.712.2图件主要要素.712.3图件原则.7IDB23/T3149202213成果汇交.713.1数据目录要求.713.2成果文件命名.7附录A(规范性)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分层.8附录B(规范性)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属性结构.9附录C(规范性)地理实体编码.12附录D(资料性)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样例.14参考文献.16IIDB23/T3149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
3、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省水利厅提出、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振发、杨爱玲、董卫、覃婷婷、董鹤、郭鑫、张庆全、杨阿龙、张楠、高士军、李铁男、吴迪、李冰、薛莹、余迎。IIIDB23/T31492022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行政区(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范围内灌区农
4、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基础数据、数据处理、信息统计、图件编制和成果汇交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60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0212008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GB/T21139200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T33453201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CH/T101
5、5.3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DOM)CH/Z9010201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基本信息调查basicinformationsurvey调查灌区内水利设施分布、灌区管理范围、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及其相关信息等。3.2用水户协会wateruserassociation为维护灌区当地农民用水户基本权利,由灌区当地农民用水户自愿组建、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CGCS2000:2000国家大地坐标
6、系(ChinaGeodeticCoordinateSystem2000)1DB23/T31492022DEM: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Model)DLG:数字线划地图(DigitalLineGraphic)5产品规格要求5.1空间基准数据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和地图投影与分带应按照GB/T334532016的规定采用统一的地理空间基准,要求如下:a)大地基准:采用CGCS2000,应符合GB/T211392007的规定,其中1:500、1:1000、1:2000比例尺数据也可采用地方坐标系,但需转化为CGCS2000;b)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系统,应按照GB/T2
7、20212008执行;c)地图投影与分带,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采用3分带的高斯-克吕格投影,1:500、1:1000、1:2000确有必要时,也可按1.5分带。5.2成果规格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调查统计表、专题图件和文档成果规格规定如下: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和统计表应以灌区为单元编制;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应符合建库要求;专题图件和文档说明应按灌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编制。6技术流程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流程见图1。2DB23/T31492022基础资料收集数据预处理数据处理成遥感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地形要
8、素数据专题数据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原始影像处理数据格式转换统一坐标系统属性信息录入数据提取整合数字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地形要素数据确定水利设施分布、流向、流量确定灌区及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确定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空间协调关系处理数据成果专题图成果果汇交文档成果统计表成果图1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流程图7基础资料收集7.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7.1.1遥感影像数据宜选用亚米级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7.1.2基础测绘数据基础测绘数据应包括DLG和DEM。a)DLG宜选用1:10000以上比例尺DLG,主要包括高程、境界与行政区界线、地名等。b)DEM宜选用1:10000以上比例尺DEM,采样间隔宜510
9、米。7.2专题数据资料7.2.1文字资料3DB23/T31492022宜包括灌区报批文件、设计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灌区内管理人员情况、水费收缴情况、历年取用水计划、水资源论证情况、灌区初设报告、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报告等。7.2.2图件资料宜包括灌区渠系、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分布情况、流量情况等。7.2.3矢量数据资料宜选用农村土地确权数据,主要包括地块位置分布、地块类型、实测面积等。8数据预处理8.1原始影像处理原始遥感影像应按CH/T1015.32007技术要求执行。8.2数据格式转换对多种格式的原始数据应进行数据格式转换,统一数据格式。8.3统一坐标系统对多种坐标系统及投影的矢量数据应进行
10、坐标格式转换,统一转换至CGCS2000。8.4属性信息录入对坐标点位和相关文字信息,应按照原始坐标系统进行矢量化和属性录入。8.5数据提取整合对基础地理信息和专题数据应进行提取、裁切、整合处理,形成覆盖灌区区域范围的数据。9数据处理9.1数据库分层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包括矢量数据共6层,数据分层见附录A;各数据分层属性项定义见附录B。各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数据分层和属性项进行相应补充。9.2数据处理要求9.2.1数字正射影像对经数据预处理后的数字正射影像应进行拼接和裁切,作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的工作底图。9.2.2基础测绘数据对基础测绘数据应进行提取和裁切处理,作为灌区农
11、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基础地理参考数据,数据处理方式如下:应按灌区范围对DLG中的高程、境界与行政界线、地名等进行提取;应按灌区范围对DEM进行裁切。4DB23/T314920229.2.3水利设施数据确定水利设施分布、水流流向和水利设施水流流量,数据处理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a)确定水利设施分布应确定分布情况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水斗沟、闸、坝、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桥、监测点、机电井、泵站、渠首工程等。对经数据预处理后转换为矢量数据格式的水利设施数据,参照数字正射影像进行修正,确定水利设施分布情况,对于无法确定其分布情况的水利设施,宜采用外业
12、核查或咨询当地负责人等方式确定水利设施分布情况。b)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向应确定水流方向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水斗沟等。根据相关专题数据资料结合数字高程模型和地形要素数据提取出的高程信息等,综合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向,采用水利设施采集方向来表示,对于无法确定其水流流向的水利设施,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咨询当地负责人等方式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方向。c)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量应确定水流流量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水斗沟等。根据相关专题数据资料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量,对于无法确定的,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咨询当地负责人等方式来确定
13、。9.2.4灌区管理范围数据应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结合水利设施分布情况,灌区计划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等相关文字资料,确定灌区管理范围,对于通过数字正射影像无法确定,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咨询当地负责人等方式确定灌区管理范围。9.2.5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数据应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结合水利设施分布情况和灌区管理范围,综合考虑境界和行政界线完整性,确定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用水户协会名称,对于无法确定的,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咨询当地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意见后,综合确定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用水户协会名称。9.2.6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数据应根据农村土地确权数据,按照灌区管理范围及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提取灌区农业取用
14、水地块数据,结合灌区水利设施分布及水流方向,根据农业取用水地块分布情况确定地块取用水方式、排水路径等。对于无法确定的地块,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咨询当地负责人等方式,综合确定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分布及取用水方式、排水路径等相关信息。9.3空间协调关系处理9.3.1数据层内部协调关系处理应对数据层内部协调关系进行处理,不应出现数据重叠、裂隙、打折及不连通等情况。9.3.2数据层间协调关系处理5DB23/T31492022应对各数据层之间协调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处理,原则上水利设施、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应位于灌区管理范围内;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应位于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内;水利设施(线)与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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