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01_T 0011.5-2023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第5部分:建设、验收及移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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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220.20CCSR804501南宁市地方标准DB4501/T0011.52023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5部分:建设、验收及移交Urbanroad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systemPart5:Construction,acceptanceandhandover2023-06-25发布2023-07-28实施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501/T0011.52023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工作流程.15建设要求.25.15.25.35.45.5施工图审查.2货物需求审查.2技术交底.2施工指导.
2、2设备接入.35.6设备评级.36验收要求.36.1基本要求.36.2设备到货验收.36.3竣工验收.37移交要求.37.17.27.37.4管理权移交.3质保期责任.3维护移交.4项目质保期结束后移交程序.4IDB4501/T0011.5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501/T0011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第5部分,DB4501/T001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通用要求;第3部分:数据接入;第4部分:运行维护;第5部分:建设、验收及移交。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
3、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宁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宁志忠、李子龙、吴文皓、唐扬、陈林、黄海、蔡志文、王灏、陈宇、潘毅、韦东明、黄雁、黄海峰、蒋俊、杨敏、杨海涛、王迎霞、刘勇、梁启宇、韩璐、杨潇、詹家凤、王丽园。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或疑问,归口单位负责解释及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如下:归口单位(南宁市公安局):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46号;联系电话:0771-2891918;电子邮箱:289633013。主要起草单位(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讯地址:南
4、宁市青秀区贤宾路3号;联系电话:0771-2890055;电子邮箱:nnjjkys2023。IIDB4501/T0011.52023引言为规范南宁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南宁市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文明、畅通、有序,制定本文件。根据本文件使用者的不同需求及文件编制目的,本文件由五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总则。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第2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用要求。第3部分:数据接入。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数据接入的相关要求。第4部分:运行维护。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的相关要求。第5部
5、分:建设、验收及移交。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验收及移交管理的相关要求。IIIDB4501/T0011.52023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5部分:建设、验收及移交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验收及移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验收及移交工作,南宁市下属县(市)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501/T0011.1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1部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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