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42-2023 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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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20.25 CCS P 15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422023 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Emergency shelter Site and its facilities 2023-09-25 发布 2024-0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142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2 5 场址要求.2 6 配套设施要求.3 附录 A(资料性)应急设施配置清单.8 参考文献.10 DB11/T 214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2、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挺鑫、周倩、高玉坤、张浩、李瑨、高令军、杨林、付侃、王皖、孟祥程、滕胜杰、宋常达、赵焕娟。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11/T 21422023 III 引言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提出统一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场址选择和设施配置的技术要求,进一步科学支撑北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依据有关
3、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是在充分借鉴并吸取了国内外应急避难场所应用实践经验,结合北京市特点,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制定而成。DB11/T 21422023 1 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要求及其配套设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本文件不适用于兼做应急避难场所的人防工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4、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应急设施 emergency facilities 避难场所配置的,用于服务保障应急避难的建筑或者部件、系统,通常不(可)移动。3.2 避难建筑 shelter building 可供应急避难使用的建筑。3.3 疏散通道 evacuation route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紧
5、急联系和疏散的道路。3.4 应急集散设施 emergency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DB11/T 21422023 2 避难场所中用于应急避难人员集中避险或疏散转移的功能设施。4 基本原则 4.1 场址选择应按照“紧急应急避难场所就地疏散”“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就近避难”“长期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或长期避难”的原则确定场所位置、面积、布局。4.2 应急设施应按照“避难需要、平急结合、安全实用、优化配置”的原则,以实现避险避难、临时生活安置为目的,结合场所平时功能、特定人群需求以及资源优化要求等进行配置。5 场址要求 5.1 场址选择 下列场址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a)公园、
6、绿地、广场、体育场、晒谷场等室外空旷场地;b)体育馆、学校、公共服务机构、文化活动中心、会展中心、村(社区)办公用房、酒店宾馆等公共室内场所。5.2 场址安全性要求 5.2.1 选址安全 选址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a)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威胁区域;b)避开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对人身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区域;c)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要求,有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应设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火灾或爆炸危险源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0 m;d)避
7、开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垮塌范围影响区,避让距离符合 GB 51143 要求;e)场所内重要功能区应避开稳定年限较短的地下采空区,当无法避开时应对采空区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利用方案;f)避开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铺设区;g)周边或内部林木分布较多的应急避难场所,宜通过防火树林带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次生火灾的蔓延。5.2.2 设防要求 场所设防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急避难场所抗震设防应符合 GB 50011 要求,避难建筑应避开地震断裂带,避让距离不应小于 500 m;b)防洪避难场所的设定防御标准应高于按当地防洪标准和流域防洪要求所确定使用情景下的淹没水位,且避洪场地的应急避难区与安全台地
8、面标高的安全超高不应低于 0.5 m;c)应急避难场所应采取排水防涝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避难场所建筑屋面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 5 年,室外场地不应低于 3 年,2)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 3 年,DB11/T 21422023 3 3)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应低于 5 年;d)避难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 GB 55037 相关规定;e)避难建筑防雷要求应符合 GB 50057 相关规定。5.3 场址适宜性要求 应选择便于基础配套设施接入的地段,考虑场所与服务人群的避难联系、交通便利程度和特定人群需求等,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优先选择
9、便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接入的地段;b)优先选择周边交通便利、道路畅通,便于人员疏散、物资运送、车辆进出的地段,并应考虑下列因素:1)紧急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距离人员密集区域就近就地的、小型面积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便于附近人员短时间内到达和紧急集散;2)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避难面积充足、能与行政区内人口密集点建立安全避难联系、便于人员进入和疏散的地段;3)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与外部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并与周边应急避难场所有疏散道路联系的地段。5.4 出入口要求 场所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a)紧急应急避难场所和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应至少具备 2 个不同
10、方向的主要出入口;b)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应至少具备 4 个不同方向的主要出入口。5.5 面积要求 5.5.1 紧急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应不低于 100 m2,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 0.5 m2。5.5.2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应不低于 500 m2,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 1.5 m2。5.5.3 长期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应不低于 5000 m2,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 3 m2。5.6 服务半径 5.6.1 紧急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应不超过 500 m。5.6.2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应为 500 m1500 m。5.6.3 长期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11、。6 配套设施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应急避难场所应结合避难时长设置应急集散、应急宿住、卫生盥洗、应急排污、医疗救治、垃圾储运、物资储备、应急通讯、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照明、应急消防、应急停车、直升机起降等基本功能,可增设文化活动、临时教学、公共服务等功能,并根据不同功能需求配置相应应急设施。6.1.2 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应按照表 1 进行。6.1.3 应急设施配置清单可参考附录 A。DB11/T 21422023 4 表1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基本要求 序号 应急设施 紧急应急避难场所 短期应急避难场所 长期应急避难场所 2 d3 d 2 d7 d 2 d14 d 1
12、应急集散设施?2 应急宿住设施?3 卫生盥洗设施?4 应急排污设施?5 医疗救治设施?6 垃圾储运设施?7 物资储备设施?8 应急通讯设施?9 应急供水设施?10 应急供电设施?11 应急照明设施?12 应急消防设施?13 应急停车设施?14 直升机起降设施?15 餐饮服务设施?16 文化活动设施?17 临时教学设施?18 公共服务设施?19 避难场所标志?20 无障碍设施?注1:“?”表示应设的应急设施;注2:“?”表示宜设的应急设施;注3:“”表示可视需求情况选择设置的应急设施。6.2 具体配置要求 6.2.1 应急集散设施 6.2.1.1 应配置紧急情况下可供避难人员快速集散的安全场地。
13、6.2.1.2 可视情况增设桌椅板凳等临时休息设施。6.2.2 应急宿住设施 应急宿住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a)配置宿住专用场地或宿住用房,宜按照性别、家庭或特殊需求等分设不同宿住单元;b)根据场所空间类型配置应急宿住设施,并考虑避难时长需求:1)室外型短期应急避难场所(2 d3 d)应搭设帐篷,并配置可供 2 d3 d 临时宿住使用的防潮垫、睡袋等;DB11/T 21422023 5 2)室外型短期应急避难场所(2 d7 d)(2 d14 d)和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简易活动房,并配置折叠床、被褥等;3)室内型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宿住用房、床及被褥等;c)宿住物资应按照可避难人数储备,保障紧急情
14、况下可随时调用。6.2.3 卫生盥洗设施 卫生盥洗设施包括应急厕所、盥洗池、应急洗浴设施和化粪池,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急厕所分固定厕所和移动厕所,固定厕所应具备冲水功能并满足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要求;b)应急厕所应按照每 50 人100 人一个坑位设计,分区设置时女厕位数量多于男厕位数量的 1.5倍,混合设置时专用女厕位数量应按占总厕位数量 20%以上的要求设置,宜结合应急厕所配置用于洗漱清洁的盥洗池等设施;c)室外型场所的应急厕所应设置在场所下风向,距离应急宿住功能区 30 m50 m;d)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宜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容量按照每人每日 1.2 kg 设计;e)短期应急避难场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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