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496-2023 农村供水工程报废技术导则(河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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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60.20 CCS P 41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4962023 农村供水工程报废技术导则 2023-09-15 发布 2023-12-14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496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报废条件.2 6 报废程序.4 附录 A(资料性)型及以上供水工程报废评估报告提纲.5 附录 B(资料性)型及以下供水工程报废申请表(样式).6 DB41/T 2496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2、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南、张汉松、帖靖玺、申晨亮、李连香、周涛、刘昆鹏、周娃妮、王雪莹、李广辉、闻童、韦怀德、曲钧浦、叶红磊、王龙占、蔡二俭、侯丽君、黄凯、王海霞、闫倩倩。DB41/T 24962023 1 农村供水工程报废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工程报废的总体要求、报废条件和报废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报废。2 规范性引
3、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094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JJG 162 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SL 510 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供水工程报废 农村供水工程不能正常发挥原有性能或功能,且没有更新改造价值,或供水对象消失,对工程设施作废处理。3.2 工程整体报废 工程整体丧失原有性能或功能,且没有更新改造价值,或供水对象消失,对工程全部设施作废处理。3.3 工程局
4、部报废 工程中相对独立的主要设施,如取水机井、泵站、调蓄设施等损坏或丧失原有功能,影响整个供水工程效能的发挥,对工程部分设施作废处理。4 总体要求 4.1 农村供水工程分为集中和分散两大类,集中供水工程是指设计供水规模不小于 10 m/d 的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是指设计供水规模小于 10 m/d 的供水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 1 给出的特征值。表1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类 工程类型 型 型 型 型 型 设计供水规模W m3/d W10000 10000W5000 5000W1000 1000W100 100W10 DB41/T 24962023 2 4.2 农村供水工程报废应满足报废条
5、件,报废处理前应征得供水覆盖范围内用水户代表或基层组织同意。4.3 农村供水工程报废按照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实施,程序包括专业机构论证或专家评估、报废申请、审批等程序。4.4 型及以下供水工程可整体报废,型及以上供水工程应通过维修养护、技术改造等方式积极发挥供水作用,不宜整体报废,确需整体报废处理的,应深入论证,妥善处置。4.5 农村供水工程报废前,应编制报废实施方案,采取稳妥替代措施,保障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正常用水需求。4.6 供水工程报废相关文件资料,连同原有工程设计、运行管理等档案资料,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归档。5 报废条件 5.1 工程整体报废 5.1.1 农村供水工
6、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具备整体报废条件:a)由于当地整体建设规划调整等原因,位于规划征地拆迁范围,必须停用或按照规定拆除;b)工程老化,且更新改造技术经济不合理;c)供水对象消失;d)供水服务范围被新建供水工程覆盖;e)其他原因导致丧失供水功能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f)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供水工程的取水、输水、净水、管网等主要设施设备损毁。5.1.2 农村供水工程主体结构、地下干管达到或超过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无法满足现有供水需求和发展需求,且没有更新改造价值的,视为达到工程整体报废条件。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2 给出的特征值。表2 农村供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单位:年 工程类型 I 型
7、II 型 III 型 IV 型 V 型及分散供水工程 设计使用年限 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 50 50 50 30 15 地下干管 50 30 30 25 15 5.2 工程局部报废 5.2.1 水源及取水工程 水源及取水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达到局部报废条件:a)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且净化处理经济不合理;b)取水工程无法正常工作,且更新改造技术经济不合理;c)水井损坏且无法修复,或修复代价过高。5.2.2 构(建)筑物 DB41/T 24962023 3 构(建)筑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达到局部报废条件:a)合理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参考折旧年限),已不能正常使用且改造不可行或者经济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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