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945.1-202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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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编 号:号:DB11/T 945.1202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 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c in construction site First parts:general principles 20230928 发布发布 20240101 实施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局 联合联合发布发布 DB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
2、 消防保卫标准 第 1 部分:通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c in construction site First parts:general principles 编编 号:号:DB11/T 945.1-2023 主编单位: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1 月 01 日 2023 北京 1 前前 言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94 号)的要求
3、。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安全防护;4 场容卫生;5 消防保卫。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术语章节,对相关专业词汇进行了解释;2 修订了安全防护中脚手架作业防护、施工机械防护及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方面相关规定;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安全防护相关内容;修订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相关内容;3 补充了场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生活设施相关内容;细化了卫生防疫相关要求;细化了扬尘治理相关内容;4 细化了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布置、配备要求;
4、增加了电动运输车和电动车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标准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旌勇里 3 号;邮编:100009;电话:83286760)。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新兴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 迎 王攀峰 戴连双 邵 腾 傅 永 魏 鹏 解金箭 刘学森 张广宇 孙海东 任 欢 孟凡龙 陈燕鹏 纪绍祥 王立超 刘海健 王彦钧 介 滟 王立达 李亚军 牛慧斌 张向宇 姚 斌 杜晨雨 孙 浩 赵华颖 薛传广 张梦璇 2 凌振军 张罗鹏 高永虎 朱金山 刘文政 杨建明 苏 勇 李振兴 岳 杰 蔡绍江 陈娜娜 曹 鹏 张秋辰 李佳欣 康江涛 董佳沫 韩 冰 高 珊 赵 亮 李晋宇
6、 张艺源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与诚 姜 华 王静宇 谢军勇 吉祖友 张井华 魏 巍 1 目目 次次 1 总则总则.1 2 术语术语.2 3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3 3.1 一般规定.3 3.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3 3.3 大模板作业防护.4 3.4 脚手架作业防护.4 3.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6 3.6 洞口防护.7 3.7 临边防护.7 3.8 高处作业防护.7 3.9 料具安全防护.8 3.10 临时用电防护.8 3.11 施工机械防护.10 3.12 有限空间作业防护.11 3.13 拆除工程作业防护.12 3.1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作业防护.12 4 场容卫生场容
7、卫生.14 4.1 一般规定.14 4.2 现场场容.14 4.3 现场卫生.15 4.4 生活设施.16 4.5 卫生防疫.17 5 消防保卫消防保卫.18 5.1 一般规定.18 5.2 现场保卫.18 5.3 消防安全.18 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22 附:附:条文说明条文说明.24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Security Protection.3 3.1 General Rules.3 3.2 Foundation Trench、Pit、Ditch and Large diam
8、eter piles work protection.3 3.3 Large Template Erect Security Protection.4 3.4 Scaffold Operations Protection.4 3.5 Tool Type Scaffold Operations Security Protection.6 3.6 Hole Verge Protection.7 3.7 Periphery Protection.7 3.8 High Operating Protection.7 3.9 Materiales and Tools Storage Security Pr
9、otection.8 3.10 Temporary Power Supply Security Protection.8 3.11 Construction Machine Security Protection.10 3.12 Confined Space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11 3.13 Dismantling Project Protection.12 3.14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12 4 Construction Site Health.
10、14 4.1 General Rules.14 4.2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14 4.3 Construction Site Health.15 4.4 Living Facilities.16 4.5 Hygiene and epidemic prevention.17 5 Safeguard The Fire Protection System.18 5.1 General Rules.18 5.2 Safeguard work.18 5.3 Firefighting Work.1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
11、andard.2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2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4 1 1 总总 则则 1.0.1 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标准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宜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
12、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术 语语 2.0.1 大模板 large-area formwork 由面板系统、支撑系统、操作平台系统、对拉螺栓等组成,利用辅助设备按模位整装整拆的整体式或拼装式模板。2.0.2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0.3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2.0.4 临时设施
13、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2.0.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attached lift scaffold 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建筑结构上的架体,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建筑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安全防护、防倾、防坠和同步升降功能的施工作业平台。由平台结构、升降机构、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及升降同步控制系统组成。2.0.6 高处作业吊篮 tempaorarily installed suspended
14、access equipment 悬挂装置架设于建筑物和构筑物上,起升机构通过钢丝绳驱动平台沿立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接近设备。2.0.7 临边 temporary edges 施工现场内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 1.2m 的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深基础周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2.0.8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2.0.9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conc
15、rete 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3 3 安全防护安全防护 3.1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项目从业人员入场前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1.2 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编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3.1.4
16、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 的规定。3.1.5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作业时,在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坠落防护 安全带GB 6095 的规定。3.1.6 密目式安全网应具有阻燃性,外观应缝线无跳针,无断纱缺陷。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 的规定。3.1.7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钢板网宜选用绿色或蓝色。钢板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板网GB/T 33275 的规定。3.1.8 施工单位应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
17、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3.1.9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1.10 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 184 的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并正确使用。3.2 3.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 3.2.1 基础施工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3.2.2 基坑周边应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并设置挡水墙,排水应畅通。3.2.3 基坑周边 1.5m 范围内不宜堆物堆料,1.5m 以外堆物堆
18、料载荷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3.2.4 基坑周边 5m 范围内不宜设置集水坑。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应使用绝缘绳索。3.2.5 毗邻道路开挖的槽、坑、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示警。3.2.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支护措施,并至少设置一处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钢板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应在边沿处设置不低于 1.2m 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钢板网封闭,或设置不低于 1.2m 的格栅式工具护栏。基坑深度超过 3m 的,应至少设置 2 处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宜分别在基坑
19、两端设置。3.2.7 人工挖孔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深度超过 5m 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下孔作业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 852 的规定。3.2.8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应设置牢固的防护盖板或围栏。完工后,应将井回填夯实。4 3.2.9 砌筑 1.5m 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应有专项措施,施工时围墙应保持稳定。挡土墙一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 1.5m,雨期施工时一次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达到相应强度后,方可进行下一次砌筑,回填应分步进行。3.3 3.
20、3 大模板作业防护大模板作业防护 3.3.1 大模板存放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2m 的围栏并封闭管理。大模板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标准JGJ/T 74 的规定。3.3.2 大模板存放时不得单腿支设。模板支腿的上支点高度不应低于模板高度的 2/3。3.3.3 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支腿大模板应采取两块模板板面相对放置的方法,两模板间距应不小于 600mm,并保证 7080的自稳角。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应采取拉杆连接、绑牢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3.3.4 无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应放入专用的模板插放架内,插放架可使用钢管搭设,设置行走马道和防护栏杆,架体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
21、80%。3.3.5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使用铁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3.3.6 大模板吊装入位后和拆除前,应使用钢丝绳索扣(保险钩)固定,不得使用铁丝或火烧丝固定大模板。3.3.7 大模板吊运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处。模板吊运时应采取防止起吊模板碰撞相邻模板的措施,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或大幅度摆动。不得同时吊运两块及以上大模板。3.3.8 铝合金模板安装、拆除、维修、保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386 和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组合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规范DB11/T 1611 的规定。3.3.9 穿墙螺栓等零散部件的垂直
22、运输应使用金属容器吊运。3.3.10 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设置警戒区。3.3.11 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大模板吊装作业。3.4 3.4 脚手架作业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 3.4.1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 20m。3.4.2 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落地运输接料平台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和异型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4.3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
23、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用于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施工的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运输接料平台架工程、无法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立杆无法正常落地等异型脚手架工程和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中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3.4.4 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1210、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 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24、JGJ/T 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231 和现行地方标准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 5 583、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选用技术规程DB11/T 2100、建筑工程轮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B11/T 1871 的规定。3.4.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选用外径 48.3mm0.5mm、壁厚 3.6mm0.36mm,无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3.4.6 施工现场结构、装饰工程不得使用竹、木脚手架。3.4.7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应铺设垫板或底座,立杆基础应平整、坚实
25、,并应有排水措施,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mm100mm,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 50mm、宽度不小 200mm 的木垫板。3.4.8 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应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4.9 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3.4.10 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脚手架立杆横距、纵距、大横杆步距及搭设高度应根据使用中的最大荷载选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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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T 945.1-202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北京市 DB11 945.1 2023 建设 工程施工 现场 安全 防护 卫生 消防 保卫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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