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823-2023 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山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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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80 CCS B 1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8232023 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2023-10-08 发布 2024-01-07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2823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规定.2 5 调查.3 6 措施布局.3 7 治理措施.5 8 监测与评价.9 9 管理.10 附录 A(资料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章节编排.12 附录 B(资料性)水土保持常用树草种、配置及整地规格表.13 参考文献.15 DB14/T 2823202
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2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水利发展中心、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瑞忠、张杨、李兴燕、马芳、冯小明、王青杵、李靖、姚亚美、马占东、李辉、赵万广、蒋洁、李永恒、张士华、陈刚、李慧玲、郭圣浩、王鑫、原军伟、邵学栋、韩育宁、吴勇、王秋霞、毕鑫、杨军、康飞龙、蔡继清、杨勇、兰跃东、李俊琴。DB14/T
3、28232023 1 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调查、措施布局、治理措施、监测与评价、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
4、规范 GB/T 18337 生态公益林建设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8353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 50337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885 水源涵养林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097 水土保持林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435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HJ 497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
5、理工程技术规范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SL 449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L/T 53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SL/T 804 淤地坝技术规范 DB14/72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T 72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DB14/T 1271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 DB14/192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4/T 28232023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水源保护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以保护涵养水源、维护水质为主要目的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旅游型生态
6、清洁小流域 以营造山青水秀、促进提升生态旅游资源质量为主要目的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以提高生态景观、水景观、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促进人居环境改善为主要目的的生态清洁小流域。休闲康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以提升和维护休闲康养资源质量、发挥休闲康养资源利用优势为主要目的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绿色产业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以提高水土资源保护利用、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率 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微度土壤侵蚀面积)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水土保持功能 区域内水土保持措施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保护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防灾减灾、改善生态、促进社会经济
7、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包括基础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4 基本规定 在山区、丘陵区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般应以面积为 5 km250 km2的集水区为单元。在平原地区,宜以自然或人工河渠为依托的行政村为单元。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以村庄或城镇周边、河源区、水源地、自然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为重点,应避让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般分为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生态修复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目标为区域内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土保持功能明显提升,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流域水系通畅洁净,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水土资源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8、更相适配,乡村特色产业得到培育和发展,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基本实现。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应符合下列原则:统筹规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流域为单元,统一规划、全面推进治山保水、治河疏水、治污洁水、产业发展;保护优先,防治并重。坚持保护优先、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为主,优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农业技术措施配置,形成综合防护体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利用当地自然、人文、产业等特色,分区布设治理措施,开展不DB14/T 28232023 3 同类型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根据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示范带动、重
9、点突破、整体推进相结合,提高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成效;科学创新,协同推进。应用水土保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协同推进治山、治水、治污,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优先采用绿色低碳环保的新方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内容包括封育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沟(河)道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章节编排见附录 A。5 调查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前应进行调查,调查按照 SL/T 534 的规定执行。根据生态清洁小流域功能定位,针对不同类型的小流域开展专项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源保护型生态清洁
10、小流域重点调查小流域内水土保持、点源污染、面源污染等;生态旅游型生态清洁小流域重点调查小流域内民俗文化、人文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及开发潜力等;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重点调查小流域内人居环境、居民生活基础设施等;休闲康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重点调查小流域内人居环境、康养基础设施等;绿色产业型生态清洁小流域重点调查小流域内农业产业结构、产业规模、特色农业发展情况、未来产业开发潜力等。调查成果宜采用数字化处理,实行数据库管理。6 措施布局 一般规定 6.1.1 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山水林田路村统筹兼顾,分区、分类合理布设治理措施。6.1.2 河源区、重要水源地宜建设水源保
11、护型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布设侧重水源涵养林、面源污染治理、水源保护等。6.1.3 森林、草地、地质等生态景观资源丰富或民俗文化、人文资源优势明显的区域宜建设生态旅游型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布设注重生态和景观结合,兼顾科技示范、科普教育的需求,侧重坡面水土流失治理、沟(河)道整治、景观美化、人工湿地等。6.1.4 林草植被、水景观、自然景观、基础设施较好的人口聚集区宜建设和谐宜居型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布设侧重坡面水土流失治理、沟(河)道整治、生态和水景观保护与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等。6.1.5 城郊或具有民俗文化、红色旅游、农业观光、森林康养、温泉等资源,基础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区域宜建设休闲康养型
12、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布设侧重自然与人文等康养资源保护与建设、坡面水土流失治理、沟(河)道整治、人工湿地、人居环境整治等。6.1.6 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特色产业,如有机茶、水果、中药材、设施农业、林业等区域宜建设绿色产业型生态清洁小流域,措施布设侧重农林结合、保土耕作、节水灌溉、生态沟渠、植被缓冲带等。措施配置 DB14/T 28232023 4 6.2.1 预防保护区 预防保护区主要采取封育保护措施,措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在人类活动较少、林草植被较好的区域采取封育保护措施,应设置封禁警示牌和护栏;在林草植被较差的区域采取人工抚育、补植补种措施,应设置封禁警示牌和护栏;应采取防止人为扰动破坏、
13、污染物随意排放等预防保护措施。6.2.2 综合治理区 6.2.2.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坚持沟坡兼治,坡面以梯田、林草工程、坡面水系工程为主,沟道以淤地坝、谷坊为主,沟头以沟头防护为主;沟头以上有坡面天然集流槽,引起沟头前进和扩张的地方修建沟头防护工程;沟底比降 5%15%、沟底下切剧烈发展的沟段修建谷坊;经果林区优先配置水源工程、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灌溉工程按照 GB/T 50363 的规定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措施配置应以提高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为核心,以保护土壤、增加植被覆盖、蓄水保土、拦沙减沙为重点。治理措施应以坡改梯、治沟造地、保土耕作、林草
14、、封育措施为主,多年平均降水量 400 mm 以下地区林草工程应以灌草为主;北方土石山区措施配置应以改善生态、保护与涵养水源、发展农林特色产业为核心,注重保护土壤和耕地资源、防治局部区域山洪和泥石流灾害。治理措施应以坡改梯、雨水集蓄利用、沟道治理、林草工程为主。6.2.2.2 面源污染治理 面源污染治理措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源头减量以保护小流域内水体不被富营养化为主要目标,各类化肥、农药的使用种类和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倡生物防治病虫害,鼓励使用农家肥、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和节水灌溉,发展有机农业;过程消减应根据面源污染向附近河流水体的输移规律,利用生态沟渠、土壤渗滤、
15、植被缓冲带等技术进行污染物消减;面源污染严重地区,利用人工湿地进行末端消减。6.2.2.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依据村庄人口、地形条件、自然条件布设绿化美化、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在村庄推广厕所改造,条件允许的地方鼓励农户建设沼气池;结合村庄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村内道路;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排放标准按 GB 18596 的规定执行。6.2.3 生态修复区 生态修复区治理以沟(河)道整治为主,措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自然、生态功能保持良好的沟(河)道以保护为主,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应对影响沟(河)道安全的淤积物、违章设施、堆放物、垃圾和非必
16、要的横向挡水设施等进DB14/T 28232023 5 行清淤清障;破坏严重、行洪不达标的沟道从生态保护的角度进行近自然治理,宜采用生态护岸;河道两侧及湖库周边宜营造植被缓冲带、人工湿地等,措施布局应符合水源保护地、河道管理规定;沟(河)道和湖库水位变化的水陆交错带宜栽植水生植物。7 治理措施 预防保护区 预防保护区主要采取封育保护措施,措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封育保护宜布置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河流上游源头、湖库集水区、水土流失较为明显及植被恢复困难地区;封育方式根据流域范围水土流失情况、原有植被状况及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分为全封、半封、轮封;育林类型包括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封育
17、保护措施包括开展森林管护、预防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等,配套措施包括设置警示标志与界桩、封禁围栏、补植补栽、幼林抚育等;封育保护措施设计应按 GB 51018、GB/T 15163 的规定执行。综合治理区 7.2.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7.2.1.1 梯田工程 梯田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梯田布置应根据地形条件,按照“近村、近水、就缓、就低”的原则,选择坡度在 25以下、土层较厚的坡耕地上。田块布局应顺山坡地形,大弯就势,小弯取直;梯田设计应统筹考虑小型蓄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可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梯田埂坎宜配置地埂植物;西北黄土高原区坡耕地治理优先采用水平梯田,宜采用土坎梯田;北方土石
18、山区、石质山区宜采用石坎梯田;梯田工程等级、设计标准、工程设计应按照 GB 51018 的规定执行。7.2.1.2 坡面水系工程 坡面水系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根据治理区地形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坡面截排水工程、蓄水池(水窖)、沉沙池等坡面水系工程;坡面水系工程设计应按照 GB 51018 的规定执行。7.2.1.3 林草工程 林草工程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护滩林、经济林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林草工程建设充分考虑项目区的自然和经济社会情况,防治水土流失与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做到因地制宜、因害设防;DB14/T 28232023 6 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以乡土树草种为
19、主的多林种、多草种配置;按不同流域地形、地貌部位、水土流失类型区、土壤侵蚀状况布置适宜的水土保持林种;在水土流失轻微、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具有灌溉条件的区域配置经济林,经济林以规模经营为主,推广经济高效型水土保持植物;陡坡退耕地、撂荒地、沟头、沟边、沟坡、梯田田坎、废弃地、村头空地等不宜造林的地块植草;树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护滩林按西北黄土高原区、北方土石山区分类选取树种,详见附录B中表B.1表B.3。种草按不同生态环境选择草种,详见附录B中表B.4;经济林林种选择时应与当地产业结构方向一致,宜选择花椒、核桃、枣树、樱桃、杏、山楂、仁用杏、苹果、桃、梨、葡萄、
20、沙棘等。造林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护滩林宜采用混交形式,常见造林树种配置方式见附录B中表B.5;造林整地规格应与立地条件、苗木规格相适应,应用条件见附录B中表B.6。水源涵养林设计应按照 GB/T 50885 的规定执行、水土保持林设计应按照 GB/T 51097 的规定执行、护岸护滩林设计应按照 GB/T 18337 的规定执行、经济林设计应按照 GB/T 15776、GB/T 16453 的规定执行、种草设计应按照 GB/T 16453 的规定执行。7.2.1.4 节水灌溉工程 节水灌溉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具备灌溉水源的地块宜布置节水灌溉工程。以集蓄雨水作为灌
21、溉水源时,集蓄工程的集流能力应与蓄水容量相协调;灌溉水水质标准应符合 GB 5084 的要求;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以雨水集蓄工程为水源的地区宜采用微灌技术;灌溉系统包括水源、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灌水器、电气、控制设备等;节水灌溉工程设计应按 GB/T 50363 的规定执行。7.2.1.5 淤地坝工程 淤地坝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在下游有居民点、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的沟道内不宜布设大、中型淤地坝;在同一沟道内,当上游有大型淤地坝时,其下游不宜布设同等级淤地坝;中、小型淤地坝宜布设在大型淤地坝坝控区域内,按照快速淤地造田、延长大型淤地坝淤积年限、控制沟道下切的目标配置;
22、淤地坝工程设计应按照 SL/T 804 的规定执行。7.2.1.6 谷坊工程 谷坊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遵循“顶底相照”的原则,根据沟底比降,从下而上确定谷坊位置,下一座谷坊的顶部(溢流口)大致与上一座谷坊基部等高;谷坊工程修建在沟底比降较大(5%15%)、沟底下切剧烈发展的沟段,坝址选择在地质地形条件好、建筑材料取用方便的位置;谷坊按建筑材料分为土谷坊、石谷坊、植物谷坊等;DB14/T 28232023 7 土、石谷坊布设在拦蓄径流泥沙多、建筑材料充足的沟道,谷坊出口应配套护坡、护底、消能设施;植物谷坊布设在沟底比降较缓、土层较厚且湿润的沟道;谷坊工程设计应按照 GB 51018、GB/T
23、 16453 的规定执行。7.2.1.7 沟头防护工程 沟头防护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沟头防护工程应布设在沟头以上有天然坡面集流槽,暴雨径流集中泄入、引起沟头剧烈前进的区域;沟头防护工程包括蓄水型和排水型,宜与坡面水系工程相结合;蓄水型沟头防护包括围埂式和围埂蓄水式,集水面积小于 5 hm2时宜采用围埂式,集水面积大于 10 hm2时宜采用围埂蓄水式;排水型沟头防护包括悬臂式和跌水式,沟头陡崖(或陡坡)高差较小时采用跌水式,沟头陡崖高差较大时采用悬臂式;沟头防护工程设计应按照 GB 51018、GB/T 16453 的规定执行。7.2.1.8 小型蓄水工程 小型蓄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小
24、型蓄水工程包括水窖、集雨水池、人字闸等;水窖宜布置在村旁路旁有足够地表径流汇流面积的地质稳定区域。水窖类型包括井式水窖和窑式水窖。井式水窖单窖容量 30 m350 m3;窑式水窖单窖容量可大于 100 m3;集雨水池宜布置在坡脚或坡面局部低洼、地质条件较好、蓄水容量大的区域。集雨水池容量根据坡面径流量、蓄排关系确定,单池容量宜为 10 m3500 m3,应与排水沟结合布设;人字闸宜布置在河道比降较小、集水汇流面积适中的地区,闸阀处尽量狭窄且两岸地形对称、靠近村庄或处于综合治理区内,蓄水区应开阔平缓。西北黄土高原区建闸至下部持力层,应避开河床、蓄水渗漏严重地区;石质山区建闸应避开上下游贯通的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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